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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物流园区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编辑: 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21年4月26日 12:40

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物流园区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自2013年以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园区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专委会”)连续每年开展“全国物流园区综合评价”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为提升园区管理水平、行业对标、交流合作创造了良好条件,也为评选“优秀物流园区”和政府制定园区相关发展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对促进我国物流园区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解过去一年我国物流园区发展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对园区发展的影响,也为新一届“优秀物流园区”评选提供参考依据,我会决定开展“2020年全国物流园区综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国各地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物流园区均可提交调查问卷,参加本次评价:(1)署名为物流园区、物流枢纽、物流基地、物流中心、公路港、铁路港、物流港、无水港等单位或企业;(2)园区占地面积在150亩(0.1平方公里即10万平方米)及以上,并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用地手续;(3)园区有多家入驻企业开展物流作业,能够提供社会化物流服务;(4)开业运营1年以上,有长远发展规划。如贵公司投资多个物流园区,请选取其中2—3个典型园区,分别填写。

二、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从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服务能力、运营管理、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详见附件)。填报信息务求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园区建设成果和管理成效。

三、组织实施

中物联物流园区专委会负责此项工作。希望各物流园区(企业)积极配合,责成专人负责填报。我会将通过问卷信息核查、数据分析对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评选确定“2020年度优秀物流园区”,并研究编制《2020年全国物流园区综合评价报告》。参加评价的园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欢迎地方政府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行业协会协助组织。

四、结果发布

(一)“2020年度优秀物流园区”评选结果和《2020年全国物流园区综合评价报告》将在2020年(第十八届)全国物流园区工作年会上发布,并对获奖园区现场授牌表彰,相关信息也将反馈给参与评价工作的园区。

(二)园区专委会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及组织园区交流互访等多种方式,宣传推介优秀物流园区,树立园区品牌形象。

五、问卷回收

请各物流园区(企业)于2020年7月26日前,将《2020年全国物流园区综合评价调查表》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园区专委会邮箱(CFLPYQ@vip.163.com),并与陈凯、于雪姣确认。调查问卷可从园区专委会网站(http://yqzwh.chinawuliu.com.cn/gzdt/)和微信公众号(wlyqzwh56)下载。

联系人:陈  凯(010-83775683、18811446270)

于雪姣(010-83775685、18610081151)

黄  萍(010-83775680、13301381866)

传  真:010—83775688

附  件:2020年全国物流园区综合评价调查表

2020年7月2日

红头文件下载: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物流综合评价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2020年全国物流园区综合评价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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