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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发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20年6月8日 00:00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的实施意见》,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用地用房供给、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等5方面,提出12条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行业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生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国,市场规模巨大、流通模式多样、流通品种丰富,生鲜农产品流通行业在衔接产销、保供稳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市场主体在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生鲜农产品流通的主要力量。但在实践中,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企业发展环境还有待改善,特别是民营企业还受到一些不公平待遇。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意见》旨在通过破除政策障碍、补齐流通短板,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促进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提质壮大升级,提高生鲜农产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破解生鲜农产品流通行业突出问题。“根据企业、行业协会和地方反馈的情况,我们详细梳理出经营负担重、融资难度大、用地用房难等5大类问题,聚焦企业反映强烈、具有普遍代表性的焦点难点,突出制约行业发展的堵点痛点,多次与有关部门反复进行研究交流、沟通协商,在12个重点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上述负责人表示。

生鲜农产品流通从产地到餐桌是一个完整的供应链,涉及收加储运销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整个链条的效率,造成流通不畅、成本增高、价格波动。该负责人表示,《意见》坚持生鲜农产品流通收加储运销一体化建设的目标,加快补齐流通基础设施短板,着力强化流通链条薄弱环节,特别是“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确保整个链条环环相扣、节节过硬。比如,在产区流通初始环节,重点加强对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建设用地支持;在销区流通末端环节,重点解决社区菜店、生鲜电商前置仓等零售配送终端网点用房问题。

《意见》共提出5部分12条政策措施。

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提出了降低用电价格、减免相关车辆通行费、优化增值税抵扣链条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措施。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提出了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企业债券、信贷资金等,支持企业设施建设;加大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加强股权融资,完善企业纾困机制;发挥地方担保平台作用,设立风险补偿金,强化担保增信服务。

在加大用地用房供给方面,提出了落实农产品流通用地政策、解决零售终端用房困难的具体措施。

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围绕注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优化地方行政管理等,提出了加强困难企业帮扶、清理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政商沟通机制、创新政府管理模式等措施。

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提出了加强地方统筹规划与科学布局、加强公共设施配套、延伸产业链、加强标准应用等措施。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结合实际加大政策创新和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生鲜农产品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业健康发展。(经济日报记者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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