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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16年9月8日 00:0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

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6]6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        

  湖南省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

  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消费升级重点领域和方向

  围绕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紧密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我省实际,重点推动服务、信息、绿色、时尚、品质、农村等六大领域消费升级。

  服务消费。大力推进康复护理、健康保险、健康咨询、中医保健、体育健身、高端医疗、生物医药、森林康养等健康消费行业发展,加快提升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临终关怀、老年用品等养老消费行业品质。进一步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等教育培训消费,拓展在线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发展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前沿技术,推动创意设计、互动新媒体、动漫游戏、文博会展、数字出版、艺术品等新兴文化产业的消费升级,挖掘文化体育旅游、游轮游艇旅游、森林湿地旅游、自驾车旅游、保健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等新兴旅游市场,推动形成新的消费热点。

  信息消费。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及民生领域的跨界融合。推进智能制造、智能硬件产品发展,培育互联网定制新模式,形成工业经济发展新动力。发展农业信息化生产和涉农电子商务,探索智能农业发展新模式。培育互联网金融、智慧交通、互联网旅游等新产业,促进互联网在医疗、健康、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创新运用。积极推进地理信息与导航定位融合服务,提升导航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等基于位置的服务能力,不断拓展地理信息服务市场。

  绿色消费。鼓励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绿色净化器具、节能汽车和节能住宅,推广应用再制造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并不断提高所占比重。深入落实公车改革政策,加强城市绿道建设,完善地铁与地上绿色公共交通工具的便捷换乘,助推绿色出行。大力推进生态农业、新能源、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修复等领域技术研发和生产服务能力提升,培育壮大绿色装备制造业,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积极培育碳汇产业,扩大绿色消费需求。

  时尚消费。顺应时尚消费人群由高收入人群向中等收入群体、年轻群体延伸的新特点,积极发展体验消费、个性设计、柔性制造、私人订制服务等个性化、差异化、时尚化消费,加快汽车旅馆、游艇码头、自驾车房车营地、充电站、文化体育产业园、广告创意产业园、艺术街区、国际品牌街等建设,不断壮大通用航空、游艇游轮、房车、航模等高端消费,加速释放消费新活力。

  品质消费。满足人们对更高品质消费的需求,积极实施促消费树品牌工程,加强对以湘菜、湘茶、湘瓷、湘绣等为代表的 "老字号"企业的支持。利用现代技术和设计理念,对我省轻工食品、纺织服装、汽车制造、电子产品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农村消费。积极推动农村居民在住房建设装修、文化娱乐、中高档生活耐用消费品、家用轿车、农业机械等方面的消费。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加快适宜农村地区的分布式能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水电路气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发展保障能力,打开潜在农村消费市场。

  二、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

  (一)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制订或修订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标准,鼓励企业或产业联盟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增强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能力建设,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培育一批国家级质检中心。加快国内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或出口标准并轨,推行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二)完善质量监管体系。深入推进重点工业消费品和食品药品的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完善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制度,定期发布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在儿童用品、食品药品、日用品等领域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制度,逐步将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部纳入召回范围。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开展电子溯源试点,构建立体化的质量安全溯源体系。(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

  (三)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深入实施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5-2020年),进一步完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依托"信用湖南"网站,加强对失信行为信息的公示和共享。建立信用分类标准、"黑名单"及联合惩戒等制度,加强对失信企业异常名录管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四)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严格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措施,整合各部门消费者投诉平台,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构建监管警示平台,对申诉举报量排名靠前的企业实施预警提示。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媒体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三、切实增强消费能力

  (一)着力提高居民收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规范改革性补贴。健全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落实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政策。落实主要农产品收购等价格政策,试点推行保障农民公平共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制度。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二)积极促进社会就业。大力发展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加强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和紧缺技能人员的培训,促进充分就业。完善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和环境,深入实施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7)。加强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服务,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等人群的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三)健全完善社保体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将因病致贫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四、全面改善消费条件

  (一)强化信息网络建设。全面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和网络"提速降费"任务,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宽带乡村"及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下一代互联网长株潭示范城市群、长沙湘潭益阳信息惠民试点城市等国家级信息化试点示范。普及IPv6网络,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宽带接入市场。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二)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加强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的运用,促进物流信息互联互通。统筹规划6条物流大通道和物流节点建设,全面推进多式联运、城乡共同配送、冷链物流等十大物流工程建设,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全省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认真落实省农产品冷链物流三年实施计划,进一步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推广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

  (三)完善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加快完善旅游交通网络,打造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及主要交通干线与主要旅游区(点)快速连接的交通体系,探索开通乡村旅游巴士,扶持跨区域汽车租赁公司发展。加快旅游咨询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厕所、停车场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四)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标准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加快设立电商分拨中心和快递分拨基地,在物流节点城市建设一批标准化仓储物流设施,支持建设电商物流区域性仓储配送中心和自动立体仓库。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工程,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依托邮政网络,引导知名电商平台建立农村电商县级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推动涉农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和农资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着力构建较为完备的市、县、镇、村四级农村电商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委等相关部门)

  (五)加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增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全覆盖,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向社会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宾馆饭店、体育设施等引入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商业服务与休闲文化高度融合的综合消费场所。(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相关部门)

  (六)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加大机场建设力度,构建干线、支线、通用机场协调发展的多层级机场网络体系。加快建成高效的铁路网络,实现全省所有市州连通快速铁路。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十三五"期间,力争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30分钟内上高速公路,重点乡镇通二级以上干线公路,行政村基本通沥青(水泥)公路并开通客班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省机场管理集团等相关部门)

  (七)加强水电气公用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步伐,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推进城市配电网建设,提升中心城区和城镇供电质量。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全面推进"气化湖南"工程,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五、积极开拓消费市场

  (一)打造湖南消费品牌。

  1、加强产品质量建设。推进实施"质量湖南"、"湖南品牌"、"湖南好产品"、"湖南创造"等行动,积极培育地理标志商标等知名品牌,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及湖南老字号。组织制定我省名牌培育计划,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增强自主品牌培育能力。实施《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完善质量品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

  2、提升产品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湖南战略,实施科技前沿推进、重大科技跨越、关键技术突破、技术创新引导、创新能力提升等5大科技行动计划。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推进大中型企业改造改组,实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程,加快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和专业化中小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二)培育国际消费市场。

  1、提升国际会展水平。办好中国中部(湖南)国际农博会、中国(湖南)国际矿物宝石博览会、中国(长沙)国际汽车博览会、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等重大节会活动,积极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品牌,扩大湖南消费产品的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2、打造外贸平台基地。积极推进长沙、衡阳、湘潭、岳阳等地综合保税区建设,支持郴州出口加工区转型整合为综合保税区,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监管场所等保税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发展,大力推动株洲铜塘湾保税物流中心规划建设。加快提升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特色农产品加工、有色等传统出口产业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重点培育和推动产业化住宅、环保产业、风电设备、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探索通过财政贴息方式对外向型产业集群内企业技术改造给予支持,打造具有湖南特色的外贸基地。(责任单位:长沙海关、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相关部门)

  3、促进对外贸易便捷化。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区域通关一体化、关检合作;提升湘欧快线运营能力,新增、加密国际、洲际航班航线;积极向国家争取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尽快在长沙、张家界等地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认真落实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逐步将过境免签延长到144小时。(责任单位:长沙海关、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省边防总队等相关部门)

  (三)大力推进"湘品出湘"。

  1、大力发展特色展会。办好"中国食品餐饮博览会"、"湘博会"、"湖南省旅游节"、"湖南艺术节"、"湖南(长沙)国际收藏产业博览会"、"湖湘动漫月"等大型展会,组织开展益阳安化黑茶文化节暨黑茶展销会、靖州杨梅节暨杨梅展销会等具有湖南地域特色的节会,扩大湖南产品在全国的影响力。对省内企业开展异地展销活动和参加省外各类大型展览展示会,给予展位费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2、积极开拓省外市场。建立省内生产企业市场开拓动态信息库,组建湖南本地生产企业联盟,继续推动"湘品出湘"和湘品进入省内大型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加油站服务区、机场车站码头服务区、边贸市场等"六进"工程,建设一批省外直销店、展示中心和物流集散中心,打造面向全国和海外的湖南商品展销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

  3、着力培育重点产业。实施一批流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一批流通产业基地、园区和流通强县,重点支持打造商贸物流、居民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湘菜、酒类流通、药品流通六个千亿产业,进一步提升"湘品出湘"的份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六、实施消费升级重点行动

  (一)城镇商品销售畅通行动。畅通市场流通网络,争取年内在重要的铁路干线站点建设一批综合物流中心。推进长沙机场开通洲际货运航线,形成规模化、网络化航空物流。降低物流企业成本,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县市区级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企业实施"一照多址",对不对外营业的快递配送点免于办理工商登记。促进优质品牌商品销售向三四线城市延伸,认真做好"湖南购物消费节"等促销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省机场管理集团等相关部门)

  (二)农村消费升级行动。挖掘农村电商消费潜力,拓展农特产品网上销售渠道,支持电商和快递物流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畅通城乡双向联动销售渠道,启动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力争每个市州至少培育一个本地区"快递+"特色农产品样板项目。改善农村信息消费基础设施,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推进宽带接入业务开放试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三)居民住房改善行动。稳定住房消费预期,积极稳妥化解商品房库存。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允许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随工作地点变动进行跨省跨市转移接续,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推进住宅小区采暖改造,落实利用地热能供暖制冷工程项目享受居民用电价格。(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

  (四)汽车消费促进行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积极扩大省产汽车销售,原则上不再实行汽车限购政策。逐步扩大放宽皮卡进城限制试点范围,争取我省进入全国第二批"放宽对皮卡进城省份试点"。支持各地加快建设停车场,简化停车设施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及配套商业开发。促进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提升,在汽车生产企业中开展"三包"自我公开声明,在汽车4S店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展汽车"三包"责任保险试点。(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湖南保监局等相关部门)

  (五)旅游休闲升级行动。着力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深入落实省消费导向型旅游投资促进计划,积极推进70个旅游资源重点县发展全域旅游。加快发展游轮游艇等消费,在有条件的江河、湖区、库区等水域划定专用的游艇使用水域。鼓励游轮游艇码头和游艇俱乐部建设,优化游艇消费环境。积极发展研学旅行、康养旅游,打造100个研学旅游目的地和研学旅游基地。加快培育通用航空消费市场,科学布局一批以航空旅游为主题的特色小镇。(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

  (六)康养家政服务扩容提质行动。增加高水平护理、家政服务人员供给,开展以市场化方式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作,推广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引导乡镇卫生院建立养老护理院或小型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重点支持老年养护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荣誉军人休养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个性化多层次健康服务业发展,开发配套绿色有机食品、保健用品及健康保险产品,发展特需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湖南保监局等相关部门)

  (七)教育文化信息消费创新行动。开展高水平职业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建设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职业院校,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专业。支持乡镇影院建设,利用省级电影专项资金对乡镇数字影院建设予以适当资金补助。支持各级各类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品展览。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及"名师传艺"工程,支持长沙开展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工作。推进智慧家庭等新兴信息消费应用推广,满足居民个性化多样化的新兴信息消费需求。开展电子竞技游戏游艺赛事活动,推动文化娱乐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相关部门)

  (八)体育健身消费扩容行动。完善赛事运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争取国际、国内高水平赛事在湖南举办。盘活体育场馆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九)绿色消费壮大行动。实施家用电器能效领跑者计划,引导用能单位优先使用领跑者产品。增加家用绿色净化器具的供给,支持净气、净水、净物及其监测等设备生产企业发展。推广绿色建材应用,鼓励用能单位和居民优先选用节能门窗、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产品。促进居民生活用能清洁改造,在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居民生活用能改为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等相关部门)

  (十)消费环境改善和品质提升行动。推广应用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和"信用湖南"网站的社会影响力。加大对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消费产品质量提升。支持分享经济等消费新业态发展,为培育和发展分享经济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经信委等相关部门)

  七、强化消费升级保障措施

  (一)推进制度改革。

  1、健全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清理和废除阻碍形成统一市场及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规定,进一步畅通流通渠道。深入推进反垄断执法,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惩处力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巩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改革成果,积极开展"五证合一"工作,在快递、零售等行业大力推进"一照多址"改革,为新兴业态发展创造宽松环境。(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3、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面有序放开城区人口百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百万以上城市落户门槛,放宽长株潭三市间的迁移落户条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对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给予信贷支持,支持其自用住房消费。(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农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二)强化政策支撑。

  1、深化财税政策。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服务业专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作用。加快推进税制改革,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落实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积极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制定我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长沙海关等相关部门)

  2、创新金融政策。支持组建消费金融公司,稳步扩大汽车、旅游等个人消费贷款。积极发展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动产抵押、质押贷款等业务。建立健全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科技保险体系,促进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争取将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纳入投贷联动试点地区,探索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挖掘、培育上市企业后备资源,搭建私募基金等市场主体与后备企业的对接平台。设立全省新三板挂牌企业项目库,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等相关部门)

  3、完善土地政策。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保障新消费投资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用地,适当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科研机构用地,多途径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小型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允许节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用于此类项目。在符合城市规划,依法兼顾人防、防灾等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和推广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及综合利用。鼓励各地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原用地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节能环保、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服务业。(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

  4、创新人才政策。完善人才服务和管理体系,建立柔性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营造自由流动、包容开放的环境,引进和培养一批适应消费升级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加强健康、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专业人才职业培训,进一步完善医疗、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和家政服务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国家在永久居留权、放宽国籍管理等方面政策,吸引海外高级人才来湘创业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

  5、健全政府采购和市场推广政策。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乡镇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完善政府"两型"采购制度,加快"两型"标准制定。积极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行业特点,研究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优先采购机制,支持企业研发和推广重大创新产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

  (三)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及时系统清理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新消费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不断优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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