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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株洲交警开展危化品运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16年5月10日 00:00

       5月1日至10月31日,株洲市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重点整治区域包括烟花鞭炮及原材料运输、剧毒化学品运输较为频繁的醴陵市和石峰区辖区道路;时代大道、清石路、建设北路、株洲大道、西环线等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经常通行的线路;城区及各县(市)设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或道路。
 
 
  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主要有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未按规定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不具有运输许可的车辆运输危化品、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和押运危化品运输车的;非法改装伪装危化品运输车的;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以及危化品运输车超速行驶、占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闯禁区违法行为。
 
  目前,株洲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0多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共计900多台,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及运输企业大部分集中在石峰区。
 
  “到目前为止查处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大多数是驾驶员和押运员未带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饮酒、车辆安保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株洲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管理,降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交警部门将从源头上进行管控,首先对危化品相关企业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再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隐患整治。
 
  根据相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两年以内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运输企业强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企业相关负责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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