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规12月起实施 邮件损毁丢失须7日内赔偿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15年12月1日 00:00

  新版邮政管理服务办法、新版保险法司法解释、新版《中国药典》……在新年到来前的31天里,一批开始实施的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的方方面面。
 
  12月1日起,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今后,邮政企业遍布城乡的网络有望向社会开放。
 
  办法明确,在市场化定价、清晰结算的前提下,允许邮政企业利用邮政通信基础设施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这意味着,今后邮政局所代收发快递有了法规依据。
 
  办法对消费者维权通道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过程中,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邮政企业应当自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用户予以赔偿。若用户向邮企投诉未果,可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企业应当自收到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用户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联合会专区   |    行业资讯    |    通知公告    |    企业评估    |    政府之窗    |    教育培训    |    专家之窗   |    合作之窗    |   联系我们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天雄路118号   电 话:0731-81865607   E-mail:HNWLYCG@126.COM
版权所有:湖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