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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四阶段实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15年5月13日 00:00

 交通部四阶段实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图为:交通部四阶段实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为加快推进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更好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的服务、监管和决策水平,交通运输部决定从2015年5月起启动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
 
  其中,本次工作目标为:在2015年度内全面实现全国道路运政基础数据的共享交换,基本实现运政业务跨区域、跨部门的业务协同。到2016年底前,实现全国部、省、市、县四级运政系统业务的全面协调联动,为构建“省际联动、行业协同、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体系奠定基础。
 
  其次,本次互联互通工作主要任务包括:(一)加快建设运政系统。具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加快本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完善,完成联网接口开发;(二)加紧编制技术规范。加快做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采集接口规范》、《数据资源目录服务接口规范》、《跨省数据交换接口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为全国道路运政联网提供技术支撑;(三)按时完成数据清洗。各地要依据《数据资源采集接口规范》中各数据指标要求,于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两客一危”车辆相关数据的清洗工作,2015年12月1日前,完成全部数据指标的清洗工作,确保信息数据质量;(四)开展系统联网调试。做好软、硬件设施设备及数据传输网络准备工作,部省间将采用部省交通运输专网,请做好网络联调工作等。
 
  最后,全国运政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工作将分为四个阶段实施:(一)数据整合阶段(2015年5月至2015年6月);(二)信息服务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三)业务协同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四)应用提升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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