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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治理存“松紧带”现象车辆管理亟待创新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15年4月8日 00:00


 

  物流车辆运输管理体系发展滞后

□ 田晓剑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经济的不断发展,货物的运输量也随之突飞猛进,公路运输依然是主要的运输方式之一。车辆运输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行业,但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的却是交通矛盾日益突出,大型货运车辆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仍然无法杜绝,这就形成交通运输管理一抓就紧、一放就乱、事故多发的局面,严重危及社会和谐稳定,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面分析 发现问题
  其一,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一是运价体系缺乏合理性。某些车企老板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要求大货车驾驶员尽可能地多装多载,驾驶员为了多赚钱往往在行驶途中加快车速、疲劳驾驶。目前拥有大货车驾驶证的人员短缺,导致运输企业十分依赖有限的人才资源。在驾驶员供求关系的影响下,人员素质必然会受到影响,加之驾驶员对交通安全观念的淡薄和对利益追求的极端化均导致交通违法以及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大为增加。二是运能与需求不相适应。很多汽车生产厂家或改装厂家为了追求效益,生产中存在“大吨小标”的车辆来吸引买者,造成了交警部门核定载重量很低,从而形成了“法律”上的超载。三是行业的恶性竞争造成超载超限现象。由于对运输行业缺乏相应的政策指导以及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众多物流企业为了争取货源而竞相压低运价,以低水平运价作为不正当竞争手段,整个行业处于无序竞争的混乱状态,过度竞争也会导致市场调节作用的失调,货运价格严重偏离市场调节的正常运价。为了生存,物流企业就必须不断通过超载超限来弥补费用,从而谋取自己的利益,形成了“压价-超载超限-再压价-再超载超限运输”的恶性循环。
  其二,从物流学视角分析。规模原理与现实安全成反比。规模原理是物流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其涵义是随着装载量的增加,单位重量货物的运输成本减少。该原理之所以成立,是因为两端提取和交付活动的固定费用以及行政管理费用随着装载量的增加而被更大规模地分摊,平均到单位重量货物的固定成本减少。虽然燃油费、车辆折旧费等变动成本有所增加,但是单位重量货物的变动成本的增加幅度小于固定成本的减少幅度,所以单位重量货物的运输总成本随着装载量增加而减少。物流企业的经营者正是基于这一原理,从而不断增加车辆装载量,以充分利用规模原理降低每单位重量货物的运输成本,从而提高利润率,却往往忽视了这一行为将会导致超限超载车辆压垮桥梁、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
  其三,从公路建设融资机制不健全导致高运输成本分析。公路建设是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设施,从理论上讲,公路应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产品,由于我国公路建设起点较低、国家财政投入不足,我国公路建设多数实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这种公路建设融资机制,实际把应该由国家利用税收“埋单”的公路建设成本全部或部分转嫁给运输户,增加了运输成本。据统计,公路收费占据公路运输成本的20%以上,使得物流企业承担了过多的公路建设成本,其中不乏一些不合理的收费名目,也增加了运输成本。
  其四,从运输企业管理混乱,行业监管失控分析。由于运输车辆挂靠问题突出,物流企业的监管责任难以落实,所以存在货车车主我行我素,想怎么装就怎么装,想怎么超就怎么超的问题。除了行政管理的约束外,没有企业内部管理的任何约束。同时,众多监督检验部门的存在一方面提高了大货车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却制约了大货车的集约化管理,使得物流企业必须耗费很大一部分精力去置办各种手续,从而压缩了企业用于发展经营的时间。
  其五,从法律体系不健全分析。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有许多规定缺乏可操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特别是对于车辆的超载超限等级划定以及相应的处罚细化标准缺乏规范,使得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不能很明确的划定违法的范围。对于超载超限的运输业主来说,罚款也就成为运输的“偶然成本”“以罚代管”的现象由此产生,不能发挥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规范作用。
  创新机制 突破瓶颈
  其一,加强各方联动,促进源头管理。交警部门要加强以“三超一疲劳”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深入物流公司或者货车集中停放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机动车驾驶人和运输专职司机都知法、懂法、守法,了解超载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给社会和他人带来的严重危害;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管理运输企业的优势,以此强化治超工作;物价部门应通过规范运价指导来防止市场恶性竞争;工商部门要加强运输企业工商管理,形成以交通运输部门为主,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依职权配合的管理机制。
  其二,建立合理的运价体系促使车企利润增加。对于正规的专业运输单位而言,建立合理的运价体系从而提高车企的经营利润。虽然这部分增加的利润并不会完全用于对车辆安全管理的投入,但不可否认的是,物流企业赢利的增加,对其加大对营运安全和驾驶员管理的投入都会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笔者认为,这也是物流企业向正规化发展的关键所在。
  其三,健全保障体系,逐步提升驾驶员待遇。物流企业应该通过提供优良的保障体系来提升驾驶员和整个社会对于驾驶员行业的职业认同感。同时,政府也应该出台规定鼓励车企提供给拥有良好安全驾驶记录的驾驶员以更多的社会及就业保障。这样一来,正规车企对驾驶员的吸引力将大大增加,从而使得更多的驾驶员热爱和珍惜自己的岗位,也使驾驶员更乐于接受单位的管理。
  其四,健全现行物流企业行政管理体制。建议成立以交警、交通、城管、公路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联合对物流企业的准入制度及年度检查、检验工作进行审核,以简化物流企业所需面对的各种行政程序,也可以借鉴国外治理超载超限运输经验,采取多样化的治超手段。如澳大利亚对超载超限运输的处理方式一般是修路,即按承运货物的起点到终点,负责修理该路段所有破损的路面;日本则是一旦发现超载,首先吊销驾驶员的驾照,其次吊销运输企业的营业执照,并处罚货主。
  其五,加强超载超限等违法运输治理专项法律法规建设。加强超载超限等违法运输治理专项法律法规建设,可以保证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亟须对现行有关治理超载超限运输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明确认定标准、等级以及相对应的处罚措施和细化准则,根据不同载重量对道路破坏程度实行相对应的处罚措施以及征税制度,使外部成本内部化。同时,要明确规范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从而避免执法行为的随意性,进一步优化物流市场,完善物流企业对车辆的管理机制。 (作者单位系山东省惠民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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