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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支持规范快递业发展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14年5月28日 00:00

  昨天,深圳市长许勤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发展快递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作为全国快递企业最集中、从业人员最多、业务收入规模最大的城市之一,深圳将通过立法规范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标准,支持行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
  现状:快递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超35%
  “十二五”期间深圳快递业务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超过35%,去年深圳快递业务量为6.55亿件,最高日处理量超过600万件,快递业务收入126.55亿元,快递业年产值约占GDP比重的1%。与此同时,深圳快递企业发展迅速,目前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530多家,从业人员超6万人。快递行业已形成国有、民营、外资多种所有制并存、多层次服务共生的行业发展格局。
  不过,快递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市场主体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行业监管难等问题,同时快递企业配套用地用房及服务设施不足、融资难、车辆通行停靠难等困扰行业提升发展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亟需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予以支持。
  支持:给予快递服务车辆临时停车和通行便利
  为发挥快递业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深圳市此次制定的《管理规定》从优化快递业发展环境方面给予行业极大支持。具体措施包括:
  制定相关规划、计划时合理安排快递企业用地、用房和快递服务所需停车和装卸用地等,统筹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快递业发展;通过财政、土地、人才、技术、金融政策支持快递业与电子商务、金融业融合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快件管理和跨境快递服务通关环境;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给予快递服务车辆临时停车和通行便利;要求封闭管理场所的物业服务单位应为快递服务提供通行、临时停车、收派便利,鼓励具备条件的物业服务单位设立快递服务场所和收投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等。
  规范:“野蛮”作业泄露私人信息将重罚
  从消费者申诉情况看,快递的主要服务问题集中在快件延误、丢失及短少、损毁等方面,尤其在业务旺季期间,快递行业对不断增长的业务量适应力表现明显不足。此外,不少快递企业经营代收货款业务引起经营风险问题,近几年也发生多起挪用资金、卷款潜逃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后果。
  《管理规定》在明确快递企业提供的快递服务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快递行业的服务标准:要求快递企业建立网络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监管、代收货款及风险控制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基本制度。要求快递企业严禁采用抛扔、踩踏、坐压等方式造成快件损毁,同时要求收派员上门服务时佩戴工牌、证件等,提升行业服务形象;为保障用户权益,明确快递服务投诉、申诉和赔偿处理等规定;要求快递企业在重要节日前后或大型电商平台促销活动等快递业务高峰期,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业务量监测预警,合理调配资源,确保网络稳定,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或向社会公告。
  《管理规定》还设定处罚条款,对于违反服务规范,特别是恶意泄露、出售私人信息牟利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安全: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近年来,利用快递渠道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毒品、非法出版物等违反禁寄规定的行为以及个别快递企业内部人员擅自盗取、调包快件的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管理规定》结合深圳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快递安全管理,特别是强化了收寄验视制度,要求快递企业或其委托代收机构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明确了快递企业发现禁寄物品后应当停止转发和投递,报告有关部门;加强了安全信息监控,要求快递企业对快递经营场所进行实时监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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