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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或实施“快递实名制”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14年1月12日 00:00

本报长沙讯 “快递实名制登记制度涉及千家万户。”1月10日上午,省人大会议室召开《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下简称《草案》)听证会,来自高校、职能部门、社区的十多名听证代表各抒已见,对“快递实名登记”、“如何开展禁毒宣传”、“各级部门机构职责”等展开讨论。

《草案》历时六年多的时间起草和修改,共计六章、三十八条办法,内容涉及毒品管制、戒毒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其中,“快递实名登记”引人注目。因为这还有个背景:帮人收携带有毒品的快递包裹,被判刑14年,近日上海市宝山区法院的一项判决让不少人傻了眼。

对于此类携带“致命杀伤力”的快递邮件,《草案》拟提出,“邮政、快递和物流企业应当实行收寄、托运验视制度,对除信件以外的寄送、托运物品当场验视内件,要求寄件人、托运人完全准确填写寄件人、托运人、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寄送物品的名称、数量等。”

对于“快递实名制”,听证代表、湖南省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总经理贺延红并不赞同,他认为,“(此条办法的)上位法依据还是不足,实名制等级制度涉及到千家万户的个人权利”,贺延红坦白,在没有上级主管和国家层面的要求上,快递公司没有权力去获取公民信息,公民可因此起诉快递企业,但企业却无法承担。对于此类情况,《草案》拟提出,寄件人、托运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托运。

在实践过程中,贺延红认为,快递公司的实名制登记工作在实践上是非常困难,一方面是客户不一定配合,另一方面公民具有自由通信的权利,快递公司没有法定权力去获取公民信息,同时快递公司的能力也不足以应对实名制登记工作,大多数业务员市场外操作不到位。

贺延红提出建议,“我们可以设立奖励机制,鼓励举报和发现类似放置有毒邮件的事件。”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罚,《草案》拟提出邮政、快递、物流企业未要求寄件人完整准确填写并如实记录或者保存寄件人、收件人信息、收寄物品信息,或者信息保存期限少于一年,发生涉毒案件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谭旭燕 实习生赵颖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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