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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禁以物流园区之名搞商业地产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13年11月10日 00:00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个部门印发《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表示,严禁以物流园区之名搞商业地产。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推进物流园区规划和建设,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一些市场和物流企业以物流园区的名义圈占土地,行“物流园区”之名,搞“商业地产”之实,与物流园区的发展宗旨背道而驰。中国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归根结底是物流园区建设缺乏规划。

  徐勇:“物流园区就是物流运输的一个货场,现在我们在物流园区的建设方面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每个城市对自己的定位不准确。”

  目前,各地虽然有不少冠名的“物流园”,但实际上只是批发市场、商贸城或者单个物流企业,不是提供物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物流园区。徐勇表示虽然国家发改委在政策层面提出了一些要求,但是关键还要看地方政府的落实。

  徐勇:“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政府还是会走样。而且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建完了,据我了解,很多物流园区都在亏损,只说明前期规划不科学。”

  因此,《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立物流园区建设及管理的有关制度,初步建成一批布局合理、运营规范、具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示范园区。规划还将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分为三级,确定北京等29个城市为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石家庄等70个城市为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三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则由各省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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