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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急需铁路拥有自主定价权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13年7月10日 00:00

    自6月15日铁路货运组织改革正式实施后,成效初步显现,不仅客运量增长迅速,货运量也止跌回升。

近期,铁路改革推行货运门到门运输、实行一口价,高铁票价下浮等一系列新政,从实施以来的效果显示,旅客、货主们在享受铁路改革带来红利的同时,也逐步认可了铁路的改革。为什么这次铁路改革会带来这么明显的效果,笔者认为,除了铁路自身改变观念提高服务以外,更重要的是铁路对客货定价改革的破冰尝试。

我国铁路运价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运价体系,而市场经济的灵魂是市场决定一切。以固定的运价应对灵活的市场,以及铁路的公益性和国家的价格管制,造成了铁路应得的收入得不到,应有的货源却流失的现状,同时也推高了社会的物流成本。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物流总成本9.4万亿元,占GDP的比例为18%,而发达国家這一比例仅有8%。其中,运输费用4.9万亿元,占社会物流总成本的比重为52.5%。而我国物流成本每降低1-2个百分点将带来1000至2000亿的社会效益。因此,如何发挥铁路的价格优势,扩大铁路运输市场占有份额,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是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当前,铁路拥有公路和航空无法比拟的价格优势。美国的公路对铁路的比价关系是2.75倍,而中国当前是5倍。虽然现在铁总取消中间环节的不透明收费,推出了一口价,方便了货主,受益了大众,但它只是铁路运价体系改革的一个良好开局。还存在着国家掌控铁路定价权;运价管理机制制约了价格的杠杆作用发挥;运价下浮政策不灵活降低了货主的受益面;运价率制定不科学导致高附加值货物运价偏高等种种弊端。笔者认为,国家应为铁路解缚,让铁路以市场主体的资格拥有自主定价权,抢占运输市场,降低社会物流成本。

一是公益的归公益,市场的归市场。应将铁路的公益性和市场性区分开来。对涉及农业生产资料的运输,国家应该变暗补为明补,避免公益性补贴被中间商赚取,而农民得不到实惠;对已经市场化的煤炭及石油行业的能源运输不再补贴;对军运等公益性运输,实行国家指导并给予补贴;对铁路企业自主营销的“白货”和“黑货”,应由铁路根据运力和运能以及市场的变化,自主制定运价体系。

二是该打破的打破,该坚守的坚守。打破现有不同货物的差别运价率,应和公路一样实行所有货物统一运价,按照吨公里作为基础价格,然后根据不同货物对车种、运到时限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同的价格比率。同时,对当前铁路运价过低的现状,也不能急于求成,一步涨到位。还应以我国经济的现状为基础,在坚守中逐步提高,给市场以适应的时间和空间。

三是该下浮的下浮,该上浮的上浮。铁路拥有定价权后,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制定灵活的价格体系。对大客户,大宗货物,“五定班列”等固定货源,实行运价下浮;对旺季运输、流向限制口的货物可以采用上浮运价的办法,消峰平谷。

铁路运价体制改革关系到铁路改革成败和国家经济的发展,铁路拥有自主定价权势在必行。

文/陆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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