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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先给你几颗糖?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13年5月13日 00:00

  •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这个规定,不仅给收费公路的经营者随意延长收费期留下了制度的空子,更为荒唐的是,这将成为典型的“国家请客,民众买单”的案例。

笔者认为,修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初衷,应该是严格规范收费期和收费标准,治理多年来收费公路的种种乱象,通过控制经营者的收益率,改变公路暴利的本质,让公路真正成为微利或免费的公共产品,而不是变相的维持目前收费公路的暴利状况,更不是刻意维护公路经营者等的权益。应该通过制度设计,降低收费标准,参照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核定高速公路收益率的方式,让公路回归公益,而不是继续找借口,维持收费公路暴利的现状。

@光远看经济:我的标题被改了,我本来的标题是:以免费政策为借口延长收费是免费欺诈。

@俯视中国V:大家都心知肚明,这种政策却在不断出台。

过去,湖北洪湖的官员扯着嗓门喊:“要想富,先修路”,还拿它当标语用白石灰刷在墙上,老百姓也喜上眉梢。

后来,路修好了,也确实有人富了,但不是百姓,而是那些出钱修路的主,栏杆一架,坐收“买路钱”。刚开始以为天经地义,人家投了资,总得收回成本吧。不过,日子一长,想着就不对劲,土地是国家的,也是大家的,凭什么你占着大家的地还要收大家的钱?

明白的人多了,舆论压力就来了。

实在扛不住,就出台一个节假日免费政策,让你高兴一阵子,可高兴没几天,又来个“延长收费期”,这就好比先给你几颗糖,再“挣”你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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