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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13年1月23日 00:00


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构建繁荣、和谐、秀美的新湖南

目    录

序  言 5
第一章  规划背景 7
1.自然地理概况 7
2.经济社会状况 9
3.突出问题 11
4.面临挑战 12
第二章  总体构想 14
5.指导思想 14
6.功能类型 14
7.开发原则 16
8.主要目标 21
9.战略任务 23
第三章 重点开发区域 27
10.区域分布 27
11.功能定位 28
12.发展方向 29
13.发展任务 30
第四章 农产品主产区 36
14.区域分布 36
15.功能定位 37
16.发展方向 38
17.发展任务 39
第五章 重点生态功能区 40
18.区域分布 40
19.功能定位 42
20.发展方向 42
21.发展任务 43
第六章  禁止开发区域 45
22.功能定位 47
23.管制原则 47
24.发展任务 47
第七章  能源与资源 51
25.开发要求 51
26.能源开发 52
27.矿产资源开发 53
28.水资源开发 55
第八章  保障措施 57
29.财政政策 57
30.投资政策 59
31.产业政策 60
32.土地政策 62
33.农业政策 63
34.人口政策 64
35.民族政策 65
36.环境政策 65
37.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67
38.绩效考核评价 68
第九章  规划实施 70
39.明确职责分工 70
40.加强监测评估 73
附件: …………………………………         76
表1、国土开发综合评价指数分级表           76
表2、主体功能区划分情况统计表 77
表3、重点开发区域一览表 78
表4、重点开发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79
表5、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名录 80
表6、农产品主产区一览表 83
表7、重点生态功能区一览表 84
表8、湖南省52个新增粮食产能建设县 85
表9、禁止开发区域基本情况表 86
表10、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录 87
表11、省级自然保护区名录 88
表12、县级自然保护区名录 90
表1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录 93
表14、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录 94
表15、国家级森林公园名录 96
表16、省级森林公园名录 98
表17、县(市、区)级森林公园名录 101
表18、湖南省重要湿地名录 102
表19、湖南省国家湿地公园名录 103
表20、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04
表21、国家级地质公园 107
表22、省级地质公园 108
表23、国家级蓄滞洪区 109
表24、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110
表25、各县市区主体功能定位情况汇总表 111
附图:国土空间评价图集 117
 

序  言

国土空间是宝贵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为了我们的家园经济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山川更加秀美、区域发展更加协调、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好家园,必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促进科学合理开发。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根据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城市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相适应的开发格局。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国土开发的基本格局、人口分布的长远走势、发展重心的空间组织、生态屏障的地域配置等进行主动引导和事前约束,构建合理有序的国土开发格局,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是我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其它有关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切实组织实施,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规划任务是更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修订。
 

第一章  规划背景

湖湘大地,山川秀美,养育了一代又一代三湘儿女,孕育了光辉灿烂的湖湘文化,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美好家园。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勤劳勇敢的湖南人民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辛勤耕耘,艰苦创业,创造了一个个发展奇迹,描绘了一幅幅城乡繁荣、社会和谐的美好画卷,三湘大地生机勃勃。但是,我们也遭遇到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生态破坏、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不断凸显。为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合理开发有限的国土空间,构建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湖南,首先应当清楚地认识这片土地。
1.自然地理概况
湖南位于洞庭湖以南,东邻江西,南毗两广,西接渝黔,北连湖北,交通发达,土地肥沃,资源丰富,地形多样,气候温湿。
1.1地形。湖南地处我国大陆第二级与第三级阶梯的交接地带,东南西三面环山,东为幕阜、罗霄山脉,南为南岭山脉,西为武陵、雪峰山脉,中部是丘陵型盆地,北部为洞庭湖平原。境内以山地、丘陵为主,整个地貌岭谷相间,丘陵盆地交错,地势由南向北倾斜,呈向北敞口的马蹄形状,境内有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大水系。
 

1.2 气候。湖南属大陆型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光热水资源丰富,年平均气温16℃—18℃,降水量1200—1700毫米,占全国降水量的5%左右。日照1300—1900小时。气候年内与年际变化较大,冬寒冷夏酷热,春温多变,秋温陡降,春夏多雨,秋冬干旱,气候垂直变化明显。
1.3 资源。土地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居全国第10位,但山地多,平地少,开发难度大。水资源丰富,境内多年平均水资源量约1682亿立方米,技术可开发利用的水力资源1323万千瓦。矿产资源种类多,分布面广,是著名的“有色金属之乡”和“非金属矿之乡”,锑、钨、锰等有色矿产储量居全国乃至世界前列,但伴生矿较多、品位低。能源比较贫乏。
1.4 植被。湖南植被繁茂,植物种类丰富,起源古老,珍稀树种多。2010年森林覆盖率57%,居全国前列,主要分布在东南西三面的山区;境内拥有丰富的山坡草原资源,集中分布于湘西及湘南的山丘区,为众多野生动物提供了适宜的生存环境。
1.5 灾害。湖南自然灾害种类多,主要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冻、泥石流、病虫害等。各种自然灾害发生频繁,致灾面积较广,造成损失较大,其中以洪涝灾害和旱灾影响最为严重。
2.经济社会状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南人民在三湘大地上进行了大规模经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全省GDP达到1.6万亿元,人均GDP超过3500美元。财政总收入达到1878.7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4.5∶45.8∶39.7。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2.1空间开发格局初具雏形。以环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重要交通干线为骨架,大中城市为重点,广大农村为依托的空间开发格局初步形成,区域功能日趋清晰,经济发展不断集约,城乡发展逐渐协调。
2.2集聚发展态势明显。各类生产要素加快向优势地区、优势产业和工业园区集聚。2010年环长株潭城市群聚集了全省79%的经济总量,省级以上园区聚集了全省38%的规模工业增加值。
2.3基础设施日臻完善。交通、通信和电力网络不断完善,基本覆盖全省城乡。2010年全省铁路营运里程3693公里,公路通车总里程22.8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2386公里,乡镇公路通畅率达99.9%,建制村公路通畅率达81.5%。所有的村都实现了通电,90%以上的村实现了通电视、电话和通邮。
2.4城市空间不断扩大。2010年全省城镇建设面积达到3000多平方公里,城镇人口达到3069.8万人,基本形成了以环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其它市州中心城市为支撑,县城和中心城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
2.5生态环境有所改善。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全省先后投入了大量资金,开展了流域治理、洞庭湖治理、退耕还林、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重大工程,推进了节能减排,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2.6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22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66元。随着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居民消费方式、消费渠道和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文化、住房、汽车、旅游等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对生存环境和公共服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3.突出问题
我省国土空间的开发利用,有力地支撑了全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同时也存在一系列必须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3.1可开发空间有限。我省国土总量虽然较大,但总体上以山地、丘陵为主,山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50%,丘岗地占30%,平原仅占20%,适合规模开发的国土空间少。由于山地坡度大、土层薄、水土易流失、生态比较脆弱,在现有条件下不适合大规模开发,而丘岗地开发难度大、成本高,难以大规模有效利用。同时,由于我省人口基数较大,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工业、交通和城市建设空间进一步扩大,不断挤占可用的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人地矛盾日益尖锐,可供选择的开发空间非常有限。
3.2资源环境负荷重。我省是全国资源禀赋和生态条件较好的区域之一,森林覆盖率居全国前列,但各类资源人均水平低,质量不高。91%的土地资源已处于开发利用状态,人均耕地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1%,人口负荷为全国的1.7倍。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结构性和水质性缺水严重,近60%的城市和70%的县城不同程度存在供水紧张,20%以上的河段水质为IV类以下。能源资源中,100%的油气、90%的铁矿、80%的铅锌矿靠省外调入。同时,一些地区忽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过度开发、低效率开发,造成了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陷、环境污染、资源浪费、能源紧张等一系列资源环境问题。
3.3自然灾害威胁大。受地形、地貌、气候等因素影响,我省洪涝、干旱、台风、泥石流等传统自然灾害频繁,每年约有70%以上的市县受到不同程度的灾害威胁,因灾经济损失巨大。特别是2008年初遭遇了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自然灾害频发不仅对经济发展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而且进一步挤压了我们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3.4经济发展方式落后。粗放的发展方式还未根本改变,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依靠资金、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等要素投入拉动,工业技术水平与设备落后,资源开发利用粗放,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高物耗产业比重依然较大。全省单位GDP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0%以上,水耗高出20%左右。
3.5基础设施地区差距较大。我省基础设施建设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相对于经济发展要求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无论是规模还是水平都明显偏低,基础设施与人口分布在空间上失衡,大量优质资源主要集中在以长株潭为核心的环长株潭城市群地区,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地区,而湘西等经济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发展速度较慢,水平较低,导致不同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和享有的公共服务差距过大。
4.面临挑战
今后一段时期,是湖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时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两型社会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在国土空间开发中,必须妥善应对一切有可能到来的挑战,积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4.1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的矛盾。我省已整体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处于加速发展期,随着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步伐的加快,必将加大对省域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负荷。
4.2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与空间需求持续扩大的矛盾。我省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大量农村人口将不断进入城市就业和居住,城市人口快速增加,既需要继续扩大城市建设空间,也带来了农村居住用地闲置等问题。
4.3基础设施不断扩展与建设空间持续扩大的矛盾。全省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仍处于不断扩容完善阶段,众多的基础设施建设必然占用更多空间,甚至不可避免地占用一些耕地和绿色生态空间。
4.4保障水资源供给与扩大水源涵养空间的矛盾。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环境的破坏,水资源短缺将更加严重,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都面临极大压力。满足用水需求,必须恢复并扩大河流、湖泊、湿地、草场和森林等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空间。
总之,我们既要满足人口增长、城镇化发展、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需要的国土空间,又要为保障农产品供给而保住耕地,还要为保障生态和人民健康,应对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保持并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我省国土空间开发面临诸多两难挑战。
第二章  总体构想

今后一段时期是我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的重要时期,也是空间结构变动、区域发展格局构建的重要时期。立足我省国土空间的自然状况,针对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调整开发思路,确立科学的开发理念和开发原则,积极推进全省主体功能区建设。
5.指导思想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区域资源禀赋、现实基础和发展潜力,坚持“两型”引领,创新开发理念,优化空间结构,规范开发秩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努力构建区域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空间开发格局。
6.功能类型
在对全省国土空间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以是否适宜或如何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为基准,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将全省国土空间划分为以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开发方式和强度,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按层级,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
6.1城市化地区(重点开发区域)。是指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也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
6.2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耕地面积较多、发展农业条件较好,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农产品安全以及永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也提供生态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
6.3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域)。是指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也提供一定的农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
6.4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它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点状分布于其它类型主体功能区之中,主要包括: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历史文化自然遗产、基本农田、蓄滞洪区和重要水源地等。
6.5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关系。各类主体功能区,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只是主体功能不同,开发方式不同,发展的首要任务不同,政策支持的重点不同,对城市化地区主要支持其集聚经济和人口,对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主体功能区分类及其功能



7.开发原则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五个统筹”,把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基本准则,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强化科学开发理念,根据不同国土空间的自然属性确定不同的开发内容,根据资源环境中的“短板”确定可承载人口规模、经济规模以及适宜的产业结构,合理控制开发强度,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空间,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7.1优化空间结构。将国土空间开发从占用土地的外延扩张为主,转到调整优化空间结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上来。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要求调整空间结构。保证生活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保持农业生产空间,适度压缩工矿建设空间。
——划定生态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其它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空间。
——控制城市空间过度扩张。在城市建设中主要扩大居住、公共设施和绿地等空间,严格控制并压缩工业空间。在工矿建设空间中,压缩并修复采掘业空间。
——严格保护耕地。对全部耕地按照限制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对基本农田按照禁止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
——增加农村公共设施空间。按照农村人口转移的速度和规模,逐步适度减少农村居住空间,加大闲置宅基地复垦,增加农业生产空间,保护和扩大林地、湿地(包括湖泊、水面)等绿色生态空间。
——适度扩大交通设施空间,重点扩大城市群之间的轨道交通空间。
——调整城市空间区域分布,适度扩大重点开发区域的城市建设空间,控制限制开发区域的城市建设空间和工矿建设空间,从严控制开发区总面积。
7.2保护自然生态。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根据国土空间的不同特点,以保护自然生态为前提、以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进行有度有序开发,减少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必须建立在对所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编制区域规划等应事先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并把保持一定比例的绿色生态空间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在生态比较脆弱、环境容量小、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要严格控制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规模。
——把保护湿地(包括湖泊、水面)、林地和草地放到与保护耕地同等重要位置。在现有的生态功能地区,杜绝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开发活动,防止森林毁坏、草场退化、物种减少、湖泊萎缩、湿地退化、石漠化扩张和水土流失。生态遭到破坏的地区要尽快偿还生态欠账,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和恢复工程。
——在农业开发过程中,充分考虑农牧业开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等农业开发。
——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尽量避免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对重要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分割,从严控制各类基础设施穿越禁止开发区域。
——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要尽可能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限制开发区域中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可以依法开发,但应按照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并最大限度地修复原有生态环境。
7.3促进集约开发。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作为国土空间开发的重要目标,转变开发方式,引导人口和经济合理集中布局,实现空间集约发展。
——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把握开发时序,使大部分国土空间成为保障生态安全和农产品供给安全的空间。
——各类开发活动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空间,并尽可能利用空闲地和废弃地。工业项目建设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和有利于污染集中治理的原则集中布局,交通建设要尽可能利用现有基础扩能改造。
——城市化地区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人口和经济加快集聚。市州中心城市要依托现有基础,提高城市集聚度和辐射带动能力。县城和中心镇在坚持合理开发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吸纳人口和经济。
——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要积极引导人口和经济向县城、重点镇聚集,实现据点式开发。农产品主产区要适度集中布局农村居民点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推进集中连片标准粮田等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控制适宜产业或基础设施建设占用生态空间,做到绿色生态空间的占补平衡。
7.4推动协调发展。按照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以及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要求进行科学开发,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
——人口与经济协调。重点开发区域在集聚经济的同时,要集聚相应规模的人口,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要引导人口有序转移到重点开发区域。
——人口与土地协调。城市化地区在扩大城市建设空间的同时,要增加相应规模的人口,提高建成区人口密度,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减少人口规模的同时,要相应减少人口占地的规模。
——人口与水资源协调。城市化地区集聚的人口和经济规模以及产业结构的选择,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主要河流上游地区的各类开发要充分考虑对下游地区的影响,下游地区要积极吸纳上游地区的人口,上解财政收入,帮助上游地区修复生态环境和实现人口脱贫。
——城乡区域协调。在环长株潭城市群地区进一步集聚人口和经济的同时,在湘南和湘西地区培育发展若干区域中心城市,集聚人口和经济,城市建设必须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预留空间,有条件的城市要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延伸到农村居民点。
——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布局、密度等,要与各主体功能区的人口、经济规模和产业结构相协调,宜密则密,宜疏则疏。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高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中转和衔接能力。
7.5坚持政府与市场联动。主体功能区的划定,是依托各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遵照自然和经济规律,在各地区各部门多方沟通协调基础上确定的,是政府对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设计和总体谋划。促进主体功能区的形成,既要发挥政府的科学引导作用,更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在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中的主要职责,就是明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并据此配置公共资源,完善法律法规和区域政策,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向。
——重点开发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形成,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政府主要是通过编制规划和制定政策,引导生产要素向这类区域集聚。
——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形成,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和规划体系来约束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行为,通过建立补偿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自觉推进主体功能建设。
8.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省主体功能区格局基本形成,国土空间管理更趋精细科学。主要目标是:
8.1空间开发格局清晰。以国家和省级重点开发区域为主体的经济布局和城市化格局基本形成,集聚集群化发展态势更加明显,重点开发区域集聚全省65%左右的人口和80%以上的经济总量。以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框架的农业格局和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框架的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奠定,农产品供给和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粮食产量稳定在3000万吨以上。各类禁止开发区域得到严格保护。全省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三类主体功能区形成较合理的结构。
8.2空间结构得到优化。全省开发强度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城市空间占全省国土空间的比重控制在1.71%(3630平方公里)以内,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减少到7768平方公里左右。耕地保有量维持在37700平方公里,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2353平方公里。绿色生态空间扩大,林地保有量维持在127000平方公里左右,河流、湖泊、湿地面积有所增加。
8.3空间利用效率提高。单位面积城市空间创造的生产总值大幅提高,单位面积耕地的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产量提高15%以上。单位面积绿色生态空间蓄积的林木数量和涵养的水量明显增加。
8.4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不同区域之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生活条件差距不断缩小,扣除成本因素后的人均财政支出大体相当,基本实现城乡和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8.5两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水、空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5.71亿立方米。城市逐步实现生态化、园林化,城市空间人均拥有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5平方米。二氧化硫、氨氮、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95%,湘、资、沅、澧四水和洞庭湖水质逐步好转,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全省国土空间开发的规划指标

指   标 2009年 2020年
开发强度(%) 7.06 7.2
城市空间(平方公里) 2766 3630
农村居民点(平方公里) 9318 7768
耕地保有量(平方公里) 41337 37700
林地保有量(平方公里) 125278 127000
基本农田(平方公里) 32592 32353
森林覆盖率(%) 56.4 57以上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3.68 5.71
  注:根据国家意见,有关国土空间开发指标暂沿用国务院批准的《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的数据,届时根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9.战略任务
按照上述目标,着力构建全省城市化、农业和生态三大战略格局。
9.1“一核五轴四组团”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以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以京港澳、长益常张、潭娄邵怀、常娄邵永、张吉怀等五条交通走廊为轴线,以洞庭湖经济区、大湘南、大湘西、湘中四大城市组团为重点,着力构建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市化战略格局,实现中心带动,轴线辐射,集聚发展。
9.2 “一圈一区两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以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发展大宗优质农产品为重点,着力构建以长株潭都市农业圈,环洞庭湖平湖农业区,娄邵衡永丘岗农业带和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山脉山地农业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

“一圈一区两带”农业战略格局示意图


9.3“一湖三山四水”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着力构建以洞庭湖为中心,以湘资沅澧为脉络,以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为自然屏障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重点开发区域
——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具有一定城镇化和工业化基础,能够支撑全省总体发展战略,辐射带动周边地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城市化地区。
10.区域分布
主要包括环长株潭城市群、其它市州中心城市以及城市周边开发强度相对较高、工业化城镇化较发达的地区,共计43个县市区,面积约4.0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扣除基本农田后面积约3.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5.6%。此外,还包括点状分布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及划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有关县城关镇和重点建制镇。其中,环长株潭城市群为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包括芙蓉区、岳麓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株洲县、醴陵市、攸县、雨湖区、岳塘区、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岳阳楼区、云溪区、武陵区、资阳区、赫山区、娄星区、涟源市、冷水江市等30个县市区,以及与这些区域紧密相邻的县城关镇和重点建制镇,其它区域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分布图

11.功能定位
适度拓展产业空间,扩大人居和生态空间,在优化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础上,重点支持要素集聚、土地集约、人口集中,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成为全省经济和人口的密集地区,支撑富民强省和中部崛起的主要区域。到2020年重点开发区域集聚的经济规模占全省80%以上,总人口占65%左右,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
环长株潭城市群,包括以长沙、株洲、湘潭为中心的我省东中部的部分地区。功能定位是: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以及交通运输设备、工程机械、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文化旅游和商贸物流基地,区域性的有色金属和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积极构建以长株潭为核心,以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等重要节点城市为支撑,集约化、开放式、错位发展的空间开发格局。
12.发展方向
——加快产业发展。坚持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优品牌,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产业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集群。以长株潭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为平台,以国家级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为突破口,加强各类园区建设,主动承接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发展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综合利用。
——促进人口集聚。加快人口城市化步伐,扩大中心城市规模,发展壮大与中心城市具有紧密联系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形成分工有序、优势互补的城镇体系。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提高城镇集聚和承载人口的能力,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并举,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大规模有序吸纳农村转移人口。
——完善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内交通、能源、供水、环保等基础设施,加快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环境保护,强化节能减排,减少工业化和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划定必需的生态空间,突出城市群绿心和城市绿地培育保护,加强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构建绿色相连、疏密相间、山水城林相融的生态格局,打造宜居城市。
——发展都市农业。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划定必需的农业发展区,因地制宜发展市郊农业、建设蔬菜基地,确保都市农产品供应充分、质量安全。 
13.发展任务
13.1环长株潭城市群
——长株潭。以推动形成国家长江中游重点开发区域为目标,构建以长沙为中心,以株洲、湘潭为副中心,以三市结合部为“绿心”的空间开发格局。拓展城市空间,壮大经济规模,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促进城市相向发展、产业配套互补。推进三市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和快速大外环建设,实现三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长沙:强化科技教育、文化创意和商贸物流等功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增强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建设成为环长株潭城市群的核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化都市。
株洲:重点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汽车、服饰、有色金属深加工、基础化工、新能源、现代医药及健康产业等,建设中南地区重要的物流中心。
湘潭: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及新能源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精品钢材及深加工、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改造提升冶金、化工、建材、纺织、食品、皮革等传统产业。
着力构建起以湘江、浏阳河、岳麓山、昭山、仙萸岭为主体的生态系统,保护好位于三市结合部的生态“绿心”。完善防洪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加强湘江流域污染治理,构建以洞庭湖、湘江为主体的湿地生态系统。
——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承接长株潭辐射、促进两型产业发展的重要区域,支撑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新型工业化基地。构建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依托,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五市为主体,其它中小城市为节点,京广、长石等交通轴线为支撑的空间开发格局。加快五市高速公路互连互通及环网建设,实现环长株潭城市群产业一体、交通便捷、功能互补。提高环长株潭城市群的融合度和关联度,培育壮大交通轴线发展带,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壮大经济实力、人口和城市规模。加强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振兴老工业基地。加强城市绿化,强化污染处理,实施沿江、沿湖、沿路和环城生态工程,构建以洞庭湖、湘资沅澧和城市近郊山地为主体的网状生态系统。
衡阳:重点发展输变电装备、汽车零部件、矿产开发及深加工、盐化工及精细化工、物流、旅游等优势产业以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产业,建成全省重要的综合制造业基地、重化工基地、能源基地、物流基地、旅游休闲基地和承接产业转移基地。推进“西南云大”都市经济圈建设,打造湘中南地区重要中心城市。构建以湘江、耒水、蒸水、洣水和衡山山脉为主体的城市生态体系。
岳阳:重点发展石化、电力、林纸一体化、农产品深加工、旅游,打造中南地区大型石化产业基地、长江中游重要的航运口岸和物流基地,建成北连武汉城市圈、对接长三角的重要港口城市和环洞庭湖经济圈的重要中心城市。构建以沿湖风光带、南湖、君山为主体的城市绿地生态体系,打造宜居生态城市和休闲度假旅游城市,提升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品位。
常德:重点发展烟草、机械制造、食品、铝钛材及新材料、服装纺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文化旅游和非金属矿加工,建设国家重要的卷烟制造基地、农产品加工转化大市,湖南中西部地区的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省内重要的机械制造基地、能源基地,建设成为湘鄂川黔渝五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和拉动湘西北发展的主要支撑。构建以沅江、柳叶湖、穿紫河、太阳山、河洑山为主体的城市生态系统。
益阳: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棉麻纺织、服务外包等产业,打造成为全省乃至中部地区重要的能源基地、环省会中心城市、新型工业化城市、宜居山水生态休闲旅游城市,建设成为环洞庭湖区经济圈的重要中心城市。构建以洪山竹海、会龙山、寨子仑、云雾山、资江、志溪河、兰溪河、梓山湖为主体的“四山四水”城市生态系统。
娄底:重点发展精品钢材,汽车板和电工钢及其配套产业,工程机械、特种汽车和电动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现代物流业,文化与生态旅游休闲业,加快发展新能源、农产品精深加工、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建设成为重要的新材料基地、全国文化与生态旅游休闲基地、湖南省新能源基地和特色装备与先进制造业基地,成为湘中地区交通枢纽城市、新型工业城市和物流中心。构建以涟水、孙水、资江风光带、仙女寨、水府庙为主体的城市生态系统。
13.2其它市州中心城市
建设重要的区域性科教、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区域经济和人口的聚集区,支撑湘南、湘西发展的重要工业化和城镇化地区。构建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周边中小城镇为支撑,沿主要交通轴线发展的空间开发格局。突出城市特色,完善城市功能,扩大城市规模,积极集聚人口和经济,强化中心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辐射作用。大力发展旅游、资源深加工、水电等特色产业,主动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积极发展边区商贸,壮大城市经济实力。加强城市绿化、污染处理和环城生态工程建设,构建生态宜居城市。
邵阳:重点发展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生物制药、新型建材、纺织化工、文化旅游、现代物流、能源等产业,抓好城郊的蔬菜基地和休闲农业,建成湘西南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成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建成湖南重要的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生物医药、能源和建材基地。加快中心城区建设,打造邵阳东部城市群。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构建与崀山景观相协调,以资江、邵水、佘湖山等为主体的城市生态系统。
郴州:加快承接沿海产业转移,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能源、新型建材、医药食品、机械化工、旅游等产业,突出抓好粮烟竹木、优质果蔬、畜禽水产等优势产业的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推进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建设,建成全国重要的有色金属深加工基地、高技术服务基地、数字视讯产业基地,华南地区重要的能源基地、产业承接示范基地,全省重要的建材生产基地、旅游休闲胜地,粤港澳农产品重要供应基地,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调整中心城区空间结构,扩大生态空间,突出山水特色,构建以东江湖、苏仙岭、万华岩、飞天山为主体的青山绿地生态城市。
永州:重点发展黑色和有色金属深加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机电制造、竹木林纸林化林油、生物制药、食品加工、建材、轻纺、现代物流和文化旅游等产业,提升产业辐射和集聚规模,推进冷零祁经济圈建设,打造全省先进制造业基地、优质农产品加工基地、文化旅游基地、重要的产业转移承接基地和面向东盟、湘粤桂的商贸物流中心。
怀化:重点发展林产、医药、食品、建材、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突出生态产业和绿色产品,推进鹤中洪芷经济一体化,建设湘鄂渝黔桂周边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物流中心、全省重要的绿色食品基地、中成药生产基地、水电开发基地和竹木加工基地,承东启西的重要枢纽,湘西地区重要的增长极。构建以舞水河、太平溪、钟坡山、南山寨为主体的城市生态系统,打造山水生态城市。
吉首:重点发展绿色食品、矿产品精深加工、中成药、旅游、民俗文化、竹木、特色水果等产业,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绿色食品基地、中药及新型中成药加工基地和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构建以峒河为主体的城市生态系统。
13.3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农产品主产区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城关镇和重点建制镇城区规划范围,要依托资源条件,积极发展特色产业,推动县域经济和人口主要向该区域集聚,发展成为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加强污水和垃圾处理,保护县域生态环境。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要按照规划定位,分类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打造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集聚区。

第三章 农产品主产区
——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农业区域

农产品主产区是指耕地面积较多、发展农业生产的条件较好、对全国或全省农产品安全具有重大或较大影响,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区域。
14.区域分布
主要是“一圈一区两带”4个片区,即长株潭都市农业圈,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城市外围地区;环洞庭湖平湖农业区,包括岳阳、常德、益阳部分地区;湘中南丘岗农业带,包括娄底、邵阳、衡阳、永州部分地区;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山脉山地农业带,包括武陵山、雪峰山、南岭、罗霄山等地区的农产品主产区,共计35个县市区,面积约7.1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3.7%,全部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15.功能定位
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区域,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畜牧业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深加工区,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
16.发展方向
——大力发展高产、高效、优质、安全的现代农业,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业化水平、物资装备水平、支撑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产品供给和食品安全。
——加强耕地保护,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防护林建设,推进连片标准良田建设,稳定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严格控制区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违法占用耕地,严禁擅自毁坏、污染耕地。
——提升农业规模化水平,引导优势和特色农产品适度集中发展,构建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农业生产格局,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加大绿色(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开发力度。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监测,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善农产品检验监测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农产品主产区开发强度,促进农业资源永续利用。
——统筹考虑人口迁移、适度集中、集约布局等因素,加快农村居民点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第三产业,拓展农村就业和增收空间。
17.发展任务
17.1长株潭都市农业圈
以现代农业为主攻方向,着力发展都市农业,重点发展优质稻和蔬菜、花卉、特色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中心。
17.2环洞庭湖平湖农业区
依托湖区资源发展适水农业,推广水体和低洼湿地生态农业模式,重点发展优质杂交稻、优质淡水产品、高支纱棉花、双低杂交油菜等优质农产品,建设综合性规模化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和环洞庭湖生态渔业经济圈,提升水域、湿地生态经济功能。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城镇近郊防护林带,对沿江、沿河和内湖环境进行截污、清淤、引水、绿化和整治,形成绿色生态网络。开展土地整理,以推动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为契机,加大对山、水、田、林、路、村以及未利用地综合整治力度。
17.3湘中南丘岗农业带
衡阳和永州地区突出发展粮油、禽畜、林草、果蔬等优势农产品生产、深加工及流通,建设成为粤港澳农产品重要供应基地。娄底和邵阳地区发展节水农业,建设优质稻米、草食动物、特色蔬果、中药材、竹木、乳业、油茶农业生产基地。
17.4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山脉山地农业带
在搞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同时,积极营造高效经济林和果木林,促进绿色药材、特色水果、经济作物等农产品生产,发展以农林牧复合经营为特色的山地生态农业。
此外,其它主体功能区域中的粮食产能建设县(市、区)也要严格保护耕地,提高综合产能,稳定粮食生产,各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政策引导和支持。

第四章 重点生态功能区
——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生态区域

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到国家或省内较大范围的生态安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
18.区域分布
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是洞庭湖及湘资沅澧“四水”水体湿地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含雪峰山区),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罗霄—幕阜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等4个片区,共计44个县市区,面积约1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7.3%。其中,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石门、慈利、桑植、永定、武陵源、泸溪、凤凰、花垣、龙山、永顺、古丈、保靖、辰溪、麻阳、宁远、蓝山、新田、双牌、宜章、临武、桂东、汝城、嘉禾、炎陵等24个县市区。


19.功能定位
保障我省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建设绿色湖南的重要载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功能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维系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水体安全,减少河流泥沙,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区域。
20.发展方向
——涵养水源。加强植被保护和恢复,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治理水土流失,严格监管矿产、水资源开发,禁止过度砍伐、毁林开荒,提高区域水源涵养生态功能。
——保持水土。实施水土流失预防监控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流域综合治理,营造水土保持林,禁止毁林开荒,推行节水灌溉,适度发展旱作农业,限制陡坡垦殖,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加大工矿区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
——调蓄洪水。严禁围垦湿地(包括湖泊、水面),禁止在蓄滞洪区建设与行洪泄洪无关的工程设施,巩固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成果,增强调洪蓄洪能力。鼓励蓄滞洪区内人口向外转移。
——维护生物多样性。落实保护措施,禁止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生态走廊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促进自然生态系统恢复,保持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对生态环境已遭破坏地区,积极恢复自然环境。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生态系统的侵害。
——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资源开采、农林产品生产加工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适宜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淘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产业。
——合理布局城镇和产业园区,把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严格限制在资源环境能够承受的特定区域,加大已有产业园区的提升改造。
21.发展任务
21.1洞庭湖及“四水”水体湿地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该区域是我省内河及水体的重点分布区,对维系全省水资源安全,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将该区域建设成为长江流域重要的调蓄滞洪区,长江中游水域生态平衡的重要功能区,国际重要湿地和珍稀候鸟越冬栖息地,重要的农副渔业生产基地。严禁围垦湖泊、湿地,严禁侵占河道。加强水利建设,统筹规划建设避洪与撤离设施,开展河湖疏浚,治理水土流失,增强行洪蓄洪和水体净化能力。加强污染防治,扩大湿地保护范围,改善湿地生态,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切实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改善生态联系,扩充野生动植物生长空间,开展珍稀物种再引入和种群恢复,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和恢复湖区生态环境,维持湖区生态平衡。科学开发利用湖区生态资源,大力发展特色水产养殖。
21.2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该区域是长江流域与珠江流域的分水岭,是湘江、赣江、北江、西江等河流的重要源头区,具有丰富的亚热带植被和众多珍稀动植物资源。要落实保护措施,禁止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生态走廊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促进自然生态系统恢复,保持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对生态环境已遭破坏的地区,积极恢复自然环境。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资源开采、农林产品生产加工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适宜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淘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产业。
21.3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含雪峰山区)
该区域属于典型的亚热带植物分布区,保持着近乎原始的亚热带森林景观、生物环境和生态系统,拥有多种古老珍稀濒危物种,是世界同纬度下物种谱系最完整、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和科学价值。该区域还是清江和澧水、沅水、资水的发源地,长江和洞庭湖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该区域对于维护生态多样性,保持长江中下游水土涵养,减少长江泥沙具有重要的作用。要加强植被保护和恢复,实施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维系生物多样性。重点实施水土流失预防监控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流域综合治理,营造水土保持林,禁止毁林开荒,推行节水灌溉,适度发展旱作农业,限制陡坡垦殖,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加大工矿区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
21.4 罗霄—幕阜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该区域位于湘、鄂、赣三省边界,是湘江、赣江及北江部分支流的发源地,植被以亚热带常绿针阔叶树种为主,并有大量热带区系动植物分布,区内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和水能蕴藏较丰富。要科学经营山地森林,禁止非保护性采伐,保护和恢复植被,增强水源涵养,控制水土流失,防止石漠化。保护珍稀动植物,建立珍稀动植物种源区,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和水源地。科学开发利用山地生态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

第六章  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特定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它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点状分布于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之中。主要包括: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历史文化自然遗产、基本农田、蓄滞洪区、重要水源地等。除基本农田、重要水源地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全省禁止开发区域共有370处,面积约4.5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1.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为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今后新设立的相关区域自动进入禁止开发区域目录。

22.功能定位
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点状分布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珍贵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防洪减灾、确保流域安全的重要区域。
23.管制原则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行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24.发展任务
24.1自然保护区
是指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设立,具有典型意义或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域。全省现有国家级、省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124处,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本规划确定的原则以及自然保护区规划进行管理。
——按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实行分类管理。核心区是保护区内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严禁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缓冲区是天然状态生态系统与人为影响下生态系统的过渡地带,是核心区和实验区之间的区域,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活动外,严禁其它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实验区是保护区内探索可持续发展和适度合理利用的区域,除必要的科学实验以及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种植业和畜牧业等活动外,严禁其它生产建设活动。
——按先核心区后缓冲区、实验区的顺序,逐步转移自然保护区的人口。根据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实行异地转移和就地转移两种转移方式,一部分人口要转移到自然保护区以外,一部分人口就地转为自然保护区管护人员。到2020年,基本实现绝大多数保护区的核心区做到无人居住,缓冲区等区域人口大幅减少。
——交通、通信、电网设施穿越自然保护区时要慎重建设,能避则避,必须穿越自然保护区的,需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选择与交通量适应的道路等级,使之符合自然保护区的相关要求。新建公路、铁路和其它基础设施不得穿越保护区的核心区,尽量避免穿越缓冲区。
24.2风景名胜区
是指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具有重要的观赏价值、文化或科学研究价值,景观独特,著名的、规模较大的风景名胜区域。全省现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6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7处。需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景物和自然环境,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严格控制人工景观建设。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进行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旅游、基础设施等建设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违反规划建设的设施,要逐步拆除。在风景名胜区开展旅游活动,必须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进行,不得对景物、水体、植被及其它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造成损害。
24.3森林公园
是指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具有重要森林风景资源,自然人文景观独特,观赏、游憩、教育价值高的森林公园。全省现有国家级森林公园43处,省级森林公园55处,县级森林公园8处。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在森林公园内从事与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禁止毁林开荒、毁林采石、采砂、取土、开矿、放牧以及非抚育性和更新性采伐行为。建设旅游设施及其它基础设施等必须符合森林公园规划,逐步拆除违反规划建设的设施。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对旅游规模进行有效控制,不得对森林及其它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造成损害。不得随意占用、征用和转让林地。
24.4地质公园
是指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以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的地质遗迹为主体,并融合其它自然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全省现有国家级地质公园6处,省级地质公园10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地质公园范围内采集、挖掘标本和化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买卖或以其它形式转让被保护的地质遗迹,禁止在地质公园和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进行采石、开矿、取土、垦荒、砍伐、放牧以及其它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其它任何建设活动,禁止与保护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4.5重要湿地
是指适宜喜湿野生生物生存、具有较强生态调控功能的潮湿地域,包括湖泊、河流、水库、河口三角洲、滩涂、沼泽、湿草甸等常年积水和季节性积水的地域。全省现有国际重要湿地3处、国家重要湿地1处、省级重要湿地15处以及国家湿地公园19处。严格控制开垦或者占用湿地,因重点建设等原因需要开垦或者占用湿地的,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除生活用水、农业生产用水和抢险、救灾外,在重要湿地取水或者拦截湿地水源,不得影响湿地保护最低用水需要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联系。切实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禁止在湿地狩猎、捕捞、采集国家和本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开发利用湿地资源,应当坚持经济发展与湿地保护相协调,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严格按照湿地保护规划进行,不得超出湿地资源再生能力,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
24.6基本农田
全省现有基本农田32353平方公里。必须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控制基本农田转变用途,严禁擅自毁坏、闲置和荒芜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田整理,防止土地污染和地力衰退。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要节约用地,并依法依规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第七章  能源与资源

能源与资源的开发布局,对构建国土空间开发战略格局至关重要,必须坚持科学的开发理念,合理有序适度的进行开发。
25.开发要求
为使能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布局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主体功能区布局相协调,必须把握以下基本要求:
25.1服从区域主体功能
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以及水功能区分布于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之中,不属于独立的主体功能区。其布局要服从和服务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所在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符合该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并充分考虑城市化战略格局的需要和农业、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约束,实行“点上开发、面上保护”。
25.2坚持空间合理布局
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的建设布局,要按照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尽量减少大规模长距离输送加工转化的原则进行。应当建立在对所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综合评价基础上,并要做到规划先行。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的布局规划,应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应尽可能依托现有城市作为后勤保障和资源加工基地,避免形成新的资源型城市或孤立的居民点。
25.3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
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内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特定区域,支持其因地制宜适度发展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产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弱的矿区,要在区外进行矿产资源的加工利用。位于重点开发区域内,且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基地,应作为城市化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发展。位于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内的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建设,要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同步修复生态环境。城市化地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要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环境容量很小、生态十分脆弱、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要严格控制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
26.能源开发
扩大省内能源供应总量,积极开展省际合作引进省外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供应保障,构筑多品种、多渠道、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能源供给体系。
26.1提高传统能源保障能力
统筹发展火电,在煤炭资源相对富集和运输条件许可地区,结合矿区规划、水资源条件、环保空间以及电网输送能力,建设大型坑口电厂和高效路口电厂,重点发展60万千瓦及以上的超临界、超超临界高效、大容量发电机组。有序开发水电,加强现有水电厂(站)技术改造,提高现有水电装机的发电能力,在水资源综合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加快建设一批大中型水电站项目和小型水电站项目,在送电受端、负荷集中地区配套建设一些抽水蓄能电站。稳步发展石油和天然气,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合理引导油气消费,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油气管道和内陆地区石油战略储备基地的布局建设,大力推进省内油气田勘探。
26.2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
推进内陆核电站建设,争取桃花江等核电站纳入国家核电调整规划并开工建设。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布局建设一批风电场,积极推广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应用。
26.3加快能源通道建设
重点加强与“三西”地区(内蒙古西、陕西、山西)煤炭基地、河南煤炭基地的联系,加快有关铁路建设,提升我省北煤南运通道的运输能力。加快推进电网主网架工程建设,加快农网改造升级力度。重点争取国家气源主干道入湘,同时加强重点市县管网建设,成品油的输送尽量管道化。
27.矿产资源开发
以我省矿产资源和现有矿业布局为基础,在积极开展稀土、钨、锑等矿产资源矿产地储备试点工作的前提下,突出抓好能源矿产、黑色金属、有色金属以及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
27.1能源矿产
稳定煤炭生产,提高煤炭开采的装备水平,确保煤炭年产量保持在5500万吨左右,以娄底、郴州、衡阳和邵阳为重点,形成煤炭集中生产基地,并建立相应的洗选煤基地,形成高附加值的产品。以湘东北、湘西北严重缺煤地区为重点,适度开发石煤,用于石煤发电。合理利用浅层地热和中低温地热水资源,探索高温地热水发电途径。
27.2黑色金属
围绕铁、锰矿资源开发和深加工,构建永州、湘西、桃江锰矿开采与精深加工基地,湘东、祁东、洞口等铁矿开采基地。加强贫铁、难选冶铁矿石的开发利用研究。
27.3有色金属
加大有色金属资源勘探力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合理有序地开发有色金属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发展铜、铝、银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循环经济产业。
27.4非金属矿产
以现有规模企业为核心,推进规模化经营。水泥工业以郴州(资兴)、娄底(双峰、涟源、冷水江、新化)、株洲、湘潭、岳阳(临湘)、邵阳(武冈、隆回、邵阳)、常德(石门、临澧、鼎城)、永州(祁阳、冷水滩、道县)为中心,形成规模生产基地;盐化工以衡阳、常德(澧县、桃源)为核心形成规模企业;陶瓷工业以株洲(醴陵)、衡阳、长沙为中心形成深加工基地;玻璃工业以株洲、衡阳、郴州和常德为生产基地。
28.水资源开发
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的有序开发、有限开发、有偿开发和高效可持续利用。
28.1加强水资源调配
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优化水资源配置、改善供水水源结构,提高水资源调配能力和供水保障程度。对省内各干流和支流因地制宜有效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加大雨洪资源、空中云水资源和中水回用等非传统水源的利用。合理调配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水资源需求,统筹调配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综合平衡各地区、各行业的水资源需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重点保障城乡居民、粮食主产区、能源基地、重点区域和重要城市的供水安全,提高应对干旱和突发事件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对水资源过度开发地区以及生态脆弱地区,要通过水资源合理调配逐步压采地下水,退还工农业生产挤占的生态用水,使这些地区的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得到恢复。
28.2加强节约用水
突出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对灌区进行技术改造,加快发展节水灌溉工程,大力推广节水农业技术,提高节水灌溉率和灌溉水利用系数。限制高耗水项目上马,加大企业节水工作力度,加强污水、废水处理和回收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工业取水量。对公共设施用水进行严格管理,对生活用水输送系统进行更新改造,减少水量流失。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制定合理的水价,用经济手段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28.3加强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限制水功能区内污染物排放,达到水体功能的水质标准要求。采取从源头治理的综合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实行严格的企业排污管理制度,推进清洁生产工艺,促进清污分流。加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资水、沅江、澧水等重点河流及洞庭湖区的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积极开展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实行严格的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对严重破坏水资源的项目实行限报限批,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8.4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
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加快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科学组织实施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增加山川、河流、湖泊、湿地和森林等降水,缓解生态用水紧缺,加强农业抗旱减灾、水库增蓄、水利发电、生态环境治理等人工增雨防雹服务。



第八章  保障措施

本规划是涉及国土空间开发的各项政策及其制度安排的基础平台。各有关部门要据此调整完善现行政策和制度安排,建立健全保障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形成市场主体行为符合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不同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产业、基础设施、社会设施、人口等空间布局的优化,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29.财政政策
按主体功能区要求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29.1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适应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强化省级财政平衡各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差异的责任。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设立并完善针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转移支付。加大各级财政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力度,加大对生态移民的财政支持,做好移民技能培训工作,增强其就业能力。
29.2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鼓励和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效益显著的生态功能区,在计算和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作为一个奖励因素予以考虑。同时探索建立跨地区和跨领域的生态补偿机制,补偿重点生态功能区因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造成的利益损失。以贷款贴息等财政投入为引导,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支持生态园区和循环农业体系建设。
29.3增加公共服务的供给
加大财政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探索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充分参与、协同治理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采用授权、特许、外包、购买服务、公私协作(PPP)等多种形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29.4实施差异化的区域财政政策
——重点开发区域,发行环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市政建设债券,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和两型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实施税收优惠、投资补贴、加速折旧、贴息等政策,引导产业承接转移,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环保节能产业。
——限制开发区域,增加对生态环境补偿的转移支付,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实施税费优惠,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加工龙头企业发展。
——禁止开发区域,各级政府要将自然保护区基本管理费用和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0.投资政策
30.1政府投资
将政府预算内投资分为按主体功能区安排和按领域安排两个部分,实行二者有机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
——按主体功能区安排的投资,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包括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移民、促进就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支持适宜产业发展等。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工程,突出解决重点生态功能区民生改善、区域发展和生态保护问题,根据规划和项目的实施时序,按年度安排投资数额。
——按领域安排的投资,要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逐步加大政府投资用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比例。基础设施投资,重点用于与各功能区域发展相匹配、相适应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以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农业投资,重点用于加强农产品主产区综合生产能力的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投资,重点用于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内国家支持的建设项目,逐步降低市县政府投资比例。
30.2社会投资
积极利用金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引导商业银行按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区域信贷政策,严格限制向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提供贷款。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投资,对重点开发区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对限制开发区域,主要鼓励民间资本投向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
31.产业政策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条件,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突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自主创新,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产业合理布局,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
31.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国家鼓励类以外的投资项目实行更加严格的投资管理,其中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按照禁止类进行管理,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项目实行不同的占地、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和生态保护等强制性标准。编制专项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必须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重大制造业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域。
31.2建立畅通的产业退出和转移机制
逐步限制或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产业,加快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的产业结构。对限制开发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要通过设备折旧补贴、设备贷款担保、迁移补贴、土地置换等手段,促进产业跨区域转移或关闭。
31.3实施差异化的区域产业政策
——重点开发区域,制定鼓励产业进入的导向目录,重点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及其配套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低污染、高附加值的高加工度行业、高技术产业和新兴行业。同时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就业水平。优先布局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贷规模等方面给予支持。
——限制开发区域,积极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良种化,鼓励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清洁能源、休闲旅游及特色产业发展。加快绿色农副产品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制定较为严格的环境和市场准入标准,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的产业扩张,对水源地等关键区域严加保护,禁止开发和发展皮革、造纸等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业。
——禁止开发区域,除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生产活动外,严禁其它生产建设活动。对旅游发展条件较好的自然保护区,可在强化政府监管的前提下,适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向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32.土地政策
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政策,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
32.1确立合理的土地使用导向
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增加,逐步减少农村居住用地,合理控制交通建设用地需求,适度扩大城市居住用地。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人均城镇用地面积,以及城市化地区工业用地的建筑容积率、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出率等标准。以主体功能区的范围界定耕地占补平衡,逐步实行主体功能区域之间的耕地保护与补偿机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实行城乡之间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要与本地区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规模挂钩。探索实行城乡之间人地挂钩的政策,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要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的规模挂钩。探索实行地区之间人地挂钩的政策,城市化地区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要与吸纳外来人口定居的规模挂钩。
32.2重点开发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在保证耕地不减少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适当扩大建设用地供给,满足其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需求。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增加建设用地和耕地的供给保障能力。优化核心城区土地利用,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探索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推进城市更新和企业用地改造。
32.3限制开发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对不同类型的限制开发区域确定不同的土地利用结构、生态用地保护方向。实行土地总量控制和产业限制,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用地规模,严禁重点生态功能区改变生态用途的土地供应。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强化林地用途管制。鼓励社会力量进行生态建设,单位或个人利用荒山、荒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鼓励依法探索土地出让办法。在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省实际研究制定省域最低价标准和相应的实施政策,体现区域性、产业性政策差异,遏制低价出让,鼓励有序竞争。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占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公共设施。
32.4禁止开发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合理划分禁止开发区域的土地范围,严格保护生态用地。除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必要开发活动外,严格禁止开发利用。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的位置和用途。
33.农业政策
大力实施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政策,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更加集中地落实到农产品主产区。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对优势特色农产品进行种苗补贴;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进行补贴。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健全农业补贴制度,落实并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对农民种粮补贴工作。完善农业保险,争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逐步覆盖到所有优势农产品和林业生产。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国民收入、物价等因素,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改善其它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改善对农产品的价格干预,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和农业类高职教育,培养符合现代农业要求的职业农民和适应新型工业化要求的产业工人,进一步降低农业类学生学历教育的学杂费标准。
以县级为主体,逐步建立产业或项目平台,统筹整合资金,有序集中投入,支持农产品主产区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和发展各具特色的农业板块经济。
34.人口政策
建立健全生育行为利益导向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探索建立人口评估机制,综合运用规划、政策等手段,合理调控人口规模,改善人口素质与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鼓励城市化地区将流动人口纳入居住地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体系。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提升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放宽户口迁移限制,鼓励外来人口迁入和定居。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综合管理,为外来人口提供均等化服务。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退出政策,鼓励人口对外转移和向城镇集聚。加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的能力。
35.民族政策
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继续执行财政、金融和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大对民族乡、民族村和城市民族社区的帮扶力度。优先安排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业、教育、文化、卫生、饮水、电力、交通、贸易集市、民房改造、扶贫开发等项目,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并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
36.环境政策
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环境容量、环境问题特性和主体功能要求,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实施有差别的环境政策,制定不同的环境标准。
36.1重点开发区域环境政策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立和完善环境准入、环境淘汰制度,根据环境容量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加强工业污染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逐步缓解现有结构性污染,严格控制开发过程新增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结合环境容量,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较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涉及水域的,应结合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较大幅度减少污染物入河量。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力度。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跨流域水污染经济补偿机制和重点生态敏感地区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发展循环经济。适当提高工业废水、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大对超标排放的惩处力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合理开发和科学配置水资源,强化开发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综合防治水土流失,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在加强节水的同时,限制入河排污总量,保护好水资源和水环境。
36.2限制开发区域环境政策
实施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环保政策,从严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限制不合理的开发方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通过治理、限制或关闭污染物排放企业等措施,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和环境质量状况达标。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等相关配套政策,促进区域生态修复和建设。提高资源开发行业市场准入门槛,实施原产地开发与集中冶炼、集中治理相结合。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适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全面节水,满足基本的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
36.3禁止开发区域环境政策
实行强制性的环境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依法关闭区域内所有污染排放企业,确保污染物“零排放”。区域内的旅游资源开发,须同步建立完善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严禁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水资源开发活动,实行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政策和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政策。
37.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城市化地区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大力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低碳城市,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农产品主产区要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结构和种植制度调整,加强新技术研究和开发,减缓农业农村温室气体排放,增强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增加陆地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对水资源、农业和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严格执行重大工程气象灾害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能力,加强自然灾害的应急和防御能力建设。
38.绩效考核评价
建立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科学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对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社会发展和管理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发强度、耕地保有量、环境质量、森林增长等方面指标的评价,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
38.1重点开发区域的绩效评价
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经济增长、吸纳人口、质量效益、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化率、非农产业就业比重、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取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率、“三废”处理率、大气和水体质量、吸纳外来人口规模等。弱化对投资增长速度、吸引外资、出口等指标的评价考核。
38.2农产品主产区的绩效评价
农产品主产区实行农业发展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主要考核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产业化水平、农民收入等指标,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工业、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
38.3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绩效评价
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主要考核大气和水体质量、水土流失和荒漠化治理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生物多样性等指标,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工业、农产品生产、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
38.4禁止开发区域的绩效评价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按照保护对象确定评价内容,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主要考核依法管理的情况,污染物“零排放”情况,保护目标实现程度,保护对象完好程度等。
38.5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把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现行考核办法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各地区不同的主体功能定位,把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规划实施

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测评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39.明确职责分工
39.1省人民政府职责
编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规划的实施,研究和制定本规划提出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省级财政对限制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和政府投资。指导和检查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市县层面的落实。
39.2省直有关部门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充分做好本规划与国家规划、周边省市规划的有机衔接,本规划与区域规划以及土地、环保等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组织编制跨市级行政区的区域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负责研究并适时将开发强度、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的办法;对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中期评估和修订。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负责组织提出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规划体制改革方案。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本规划确定的财政政策方向和原则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制定和落实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财政政策。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土地政策并落实用地指标;监督检查本规划确定的各个地区开发强度的落实情况,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四至”范围;组织编制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监察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并负责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科技部门:负责研究提出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科技规划和政策,建立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区域创新体系。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对省政府交办的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查,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规划和政策。
水利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及防汛抗旱、农田水利、水能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规划、管理政策和调控指标。
农业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农牧渔业发展、资源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人口发展功能区规划,提出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合理分布和生育行为利益导向的政策与措施。
林业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林业发展、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和政策。
法制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修改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制度、规章、条例。
气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气象等自然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及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发展等规划或区划,组织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参与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防御政策。
其它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根据需要组织修订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和主要城市的建设规划。
39.3市县人民政府职责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市县的主体功能定位,并根据本市县的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发展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根据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空间开发原则和本市县的空间发展规划,规范开发秩序、把握开发强度,审批有关开发项目。
40.加强监测评估
建立覆盖全省、统一协调、更新及时、反应迅速、功能完善的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监测管理数据,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并在必要时进行动态修订。
40.1开展国土空间监测管理
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空间监测管理的依据。开展国土空间监测管理的目的是检查各地主体功能定位落实情况,包括城市化地区城市规模、农产品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改善等情况。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以国土空间为管理对象,主要监测城市建设、项目动工、耕地占用、地下水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等各种开发行为对国土空间的影响,以及水面、湿地、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区、蓄滞洪区的变化情况等。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由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设,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建立由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科技、水利、农业、环保、林业、地震、气象、测绘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协同有效的国土空间监测管理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对相关领域的国土空间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探索建立国土空间资源、环境及生态变化状况的定期会商和信息通报制度。
40.2加强国土空间监测管理数据的运用
构建遥感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一体化对地观测体系,全面提升对国土空间数据的获取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建设成果,加强地理省情监测,加快有关部门和单位互联互通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跨部门整合全省基础地理数据,建设全省统一的数字地理空间框架,促进各类空间信息之间测绘基准的统一和信息资源的共享。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应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进行科学布局,根据不同的监测重点建设相应的监测设施,如重点开发区域要重点监测城市建设、工业建设等,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要重点监测生态环境、基本农田的变化等。加强对水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水生态、土壤环境以及气象等自然灾害的监测,不断完善水文、水环境、大气环境、水生态、土壤环境、水土保持以及气象等自然灾害的监测网络建设,将水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水生态、土壤环境以及气象等自然灾害跟踪监测数据作为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评估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40.3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评估与动态修订机制
适时开展规划评估,提交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是否需要调整规划内容,或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建议。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要从现场检查、实地取证为主逐步转为遥感监测、远程取证为主,从人工分析、直观比较、事后处理为主逐步转为计算机分析、机助解译、主动预警为主,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发现和处理违规开发问题的反应能力及精确度。

本规划批准实施后,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组织和动员全省人民共建繁荣、和谐、秀美的新湖南。
附表1:
国土开发综合评价指数分级表

级别(A值) 空  间  单  元
第一等级
(5.03~2.991)
长沙市辖区、株州市辖区、湘潭市辖区、益阳市辖区、娄底市辖区、湘潭县
第二等级
(2.990~1.531)
衡阳市辖区、常德市辖区、岳阳市辖区、郴州市辖区、永州市辖区、邵阳市辖区、怀化市辖区、冷水江市、醴陵市、汨罗市、临澧县、津市市
第三等级
(1.530~0.271)
衡阳市南岳区、张家界市辖区、长沙县、浏阳市、韶山市、湘乡市、石门县、澧县、安乡县、华容县、岳阳县、双峰县、衡南县、茶陵县、资兴市、宜章县、临湘市
第四等级
(0.270~-0.289)
双牌县、中方县、宁乡县、望城区、平江县、湘阴县、汉寿县、桃源县、沅江市
第五等级
(-0.290~-0.809)
古丈县、沅陵县、吉首市、安化县、溆浦县、新化县、洪江市、株洲县、攸县、炎陵县、桂东县、靖州县、绥宁县、武冈市、城步县、东安县、江永县、宁远县、永兴县
第六等级
(-0.810~-1.259)
临武县、嘉禾县、桂阳县、耒阳市、衡东县、衡山县、衡阳县、祁东县、邵东县、新邵县、会同县、芷江县、辰溪县、涟源市、保靖县、龙山县、慈利县
第七等级
(-1.260~-1.809)
南县、桃江县、麻阳县、隆回县、洞口县、邵阳县、新宁县、祁阳县、常宁市、新田县、安仁县、汝城县
第八等级
(-1.810~-2.290)
道县、蓝山县、江华县、通道县、新晃县、凤凰县、泸溪县、花垣县、永顺县、桑植县
注:根据国家《省级主体功能区域划分技术规程》,以2005年数据为基数,对全省各县级行政单元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优势度、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重要性、人均可利用土地资源、可利用水资源、自然灾害危险性和环境容量等8类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将评价结果归并为发展类、保护类、资源类3大指标,据此计算出国土空间开发综合评价指数(A值),A值大于0的评价单元原则上以“开发”为主要方向,小于0的评价单元以“保护”为主要方向。
附表2:
主体功能区划分情况统计表

指标项 重点开发区域 重点生态功能区 农产品主产区
(全部为国家级)
合计 国家级 省级 合计 国家级 省级
县域数量 个数 43 30 13 44 24 20 35
全省
占比
35.2% 24.6% 10.6% 36.1% 19.7% 16.4% 28.7%
面积 平方
公里
40211 25012 15199 100271 48548 51723 71373
全省
占比
19% 11.8% 7.2% 47.3% 22.9% 24.4% 33.7%
扣除基本农田后的面积 平方
公里
33101 20287.3 12813.7        
全省
占比
15.6% 9.6% 6%        
总人口 万人 2206 1613.8 592.2 1896.2 941.1 955.1 2804.8
全省
占比
32% 23.4% 8.6% 27.4% 13.6% 13.8% 40.6%
注:1、表中采用的是2009年统计数据。2、表中统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重点开发区域未包括划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有关县城关镇和重点建制镇,以及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3、禁止开发区域点状分布于重点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之中,本表中未作统计。
附表3:
重点开发区域一览表

类别 市州 范       围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长沙 芙蓉区、岳麓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
株洲 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株洲县、醴陵市、攸县
湘潭 雨湖区、岳塘区
衡阳 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
岳阳 岳阳楼区、云溪区
常德 武陵区
益阳 资阳区、赫山区
娄底 娄星区、涟源市、冷水江市
省级重点
开发区域
邵阳 双清区、大祥区、北塔区、邵东县
岳阳 岳阳县
常德 津市市
郴州 北湖区、苏仙区、永兴县
永州 冷水滩区、零陵区
怀化 鹤城区、中方县
注:重点开发区域还包括划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有关县城关镇和重点建制镇,以及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附表4:
重点开发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区域 范 围 功能定位 发展方向
环长株潭城市群 长株潭 国家长江中游重点开发区域的核心区域,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以及交通运输设备、工程机械、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文化旅游和商贸物流基地,区域性的有色金属和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构建以长沙为中心,以株洲、湘潭为副中心,以三市结合部为“绿心”的空间开发格局。拓展城市空间,壮大经济规模,推进城市相向发展、产业配套互补。构建三市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和快速大外环,实现三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 承接长株潭经济辐射、促进两型产业发展的重要区域,支撑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新型工业化基地。 构建以长株潭为依托,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五市为主体,其它中小城市为节点,京广、长石等交通轴线为支撑的空间开发格局。加快五市高速公路互连互通及环网建设,实现环长株潭城市群产业一体、交通便捷、功能互补。提高城市群的融合度和关联度,培育壮大交通轴线发展带,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壮大经济实力、人口和城市规模。加强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振兴老工业基地。加强城市绿化,强化污染处理,实施沿江、沿湖、沿路和环城生态工程,构建以洞庭湖、湘资沅澧和城市近郊山地为主体的网状生态系统。
其它市州中心城市 郴州、永州、邵阳、怀化、吉首 重要的区域性科教、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支撑湘南、湘西区域发展的重要工业化和城镇化地区,区域经济和人口的聚集区。 构建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周边中小城镇为支撑,沿主要交通轴线发展的空间开发格局。突出城市特色,完善城市功能,扩大城市规模,积极集聚人口和经济,强化中心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辐射作用。大力发展旅游、资源深加工、水电等特色产业,主动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积极发展边区商贸,壮大城市经济实力。加强城市绿化、污染处理和环城生态工程建设,构建生态型宜居城市。
其它区域 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 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集聚区。 按照规划定位,分类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有关县城关镇和重点建制镇 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 依托资源条件,积极发展特色产业,推动县域经济和人口主要向该区域集聚,加强污水和垃圾处理,保护县域生态环境。
附表5:
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名录


市州 县市区 功能定位 重点镇
城关镇 建制镇(乡) 层级
株洲 茶陵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城区 湖口镇 国家级
湘潭 湘潭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易俗河镇 中路铺镇、花石镇、河口镇 国家级
湘乡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 棋梓镇、东郊乡 国家级
韶山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清溪镇 银田镇、如意镇 国家级
衡阳 南岳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市城区   国家级
衡南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云集镇 三塘镇、咸塘镇、车江镇 国家级
耒阳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 哲桥镇、新市镇、竹市镇 国家级
衡山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 新桥镇、萱洲镇 国家级
衡东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 大浦镇、新塘镇 国家级
衡阳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 金兰镇、洪市镇、界牌镇 国家级
祁东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 归阳镇、白地市镇 国家级
常宁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 松柏镇、洋泉镇 国家级
邵阳 新宁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金石镇 回龙镇 省级
绥宁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长铺镇   省级
城步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儒林镇   省级
武冈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 邓家铺镇 省级
洞口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洞口镇 高沙镇 省级
隆回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桃洪镇 金石桥镇、六都寨镇 省级
新邵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酿溪镇 坪上镇 省级
邵阳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塘渡口镇 白仓镇 省级
岳阳 平江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 安定镇、伍市镇、长寿镇 国家级
湘阴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文星镇 界头铺镇、袁家铺镇 国家级
临湘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长安镇 桃林镇、羊楼司镇 国家级
华容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 三封寺镇、东山镇 国家级
君山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 柳林洲镇、钱粮湖镇 国家级
汨罗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 弼时镇、高家坊镇 国家级
常德
 
石门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城区   国家级
鼎城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武陵镇 灌溪镇、石板滩镇 国家级
澧县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澧阳镇 澧澹乡、澧南镇 国家级
临澧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安福镇 新安镇、合口镇 国家级
安乡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深柳镇 大鲸港镇、下渔口镇 国家级
桃源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漳江镇 陬市镇、盘塘镇 国家级
汉寿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龙阳镇 太子庙镇、蒋家嘴镇 国家级
张家界 慈利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零阳镇   省级
永定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市城区   省级
桑植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澧源镇   省级
益阳 安化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东坪镇 小淹镇 国家级
南县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南州镇 茅草街镇、华阁镇、河坝镇(大通湖管理区) 国家级
沅江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 三眼塘镇、草尾镇 国家级
桃江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桃花江镇 灰山港镇、马迹塘镇 国家级
郴州 宜章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城区   省级
资兴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市城区 高码乡 省级
桂阳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城区 城郊乡、流丰镇 省级
安仁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 清溪镇 省级
永州 宁远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舜陵镇   省级
东安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白牙市镇 芦洪市镇 省级
江永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潇浦镇   省级
江华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沱江镇 河路口镇 省级
祁阳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浯溪镇 黎家坪镇、白水镇 省级
道县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 寿雁镇 省级
怀化 辰溪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火马冲镇   省级
溆浦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卢峰镇 低庄镇 省级
沅陵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沅陵镇 凉水井镇 省级
新晃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新晃镇   省级
会同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林城镇   省级
靖州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渠阳镇   省级
通道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双江镇   省级
芷江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芷江镇   省级
洪江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黔城镇 安江镇、洪江区 省级
娄底 新化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上梅镇 西河镇、琅塘镇 国家级
双峰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永丰镇 印塘乡、走马街镇、荷叶镇 国家级
湘西 吉首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市城区   省级
龙山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民安镇   省级
永顺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灵溪镇   省级
合计     64个 83个  
注:环长株潭城市群内所列的重点建制镇为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附表6:
农产品主产区一览表
(全部为国家级)

市州 范  围
湘潭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
衡阳 衡南县、耒阳市、衡山县、衡东县、衡阳县、祁东县、常宁市
邵阳 武冈市、洞口县、隆回县、新邵县、邵阳县
岳阳 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君山区、汨罗市、平江县
常德 鼎城区、临澧县、澧县、安乡县、桃源县、汉寿县
益阳 南县、沅江市、桃江县
郴州 安仁县
永州 祁阳县、道县
怀化 溆浦县
娄底 双峰县
合计 35个


附表7:
重点生态功能区一览表

市州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株洲 炎陵 茶陵
衡阳   南岳
邵阳   新宁、绥宁、城步
常德 石门  
张家界 慈利、桑植、永定、武陵源  
益阳   安化
郴州 宜章、临武、桂东、汝城、嘉禾 资兴、桂阳
永州 宁远、蓝山、新田、双牌 东安、江永、江华
怀化 辰溪、麻阳 沅陵、新晃、会同、靖州、通道、芷江、洪江
娄底   新化
湘西 泸溪、凤凰、花垣、龙山、永顺、古丈、保靖 吉首
合计 24个 20个

附表8:
  湖南省52个新增粮食产能建设县

                                           单位:万吨
县市区 产量 县市区 产量 县市区 产量 县市区 产量
长沙县 57.58 衡东县 39.61 平江县 46.22 南县 46.97
望城区 36.18 祁东县 45.97 汨罗市 41.69 沅江市 45.16
宁乡县 88.27 耒阳市 38.67 临湘市 36.21 宜章县 25.54
浏阳市 54.34 常宁市 41.16 鼎城区 67.39 汝城县 19.84
株洲县 33.02 新邵县 31.03 安乡县 34.85 安仁县 27.4
攸  县 50.29 邵阳县 45.59 汉寿县 58.74 零陵区 37.9
茶陵县 32.72 隆回县 45.55 澧  县 51.95 冷水滩 36.56
醴陵市 47.32 洞口县 43.14 临澧县 31.82 祁阳县 61.91
湘潭(含韶山市) 91.46 新宁县 30.16 桃源县 78.0 东安县 39.34
湘乡市 53.94 武冈市 45.25 石门县 30.36 道县 39.44
衡阳县 60.6 岳阳县 47.38 慈利县 29.01 溆浦县 40.15
衡南县 64.37 华容县 53.11 资阳区 27.68 双峰县 54.28
衡山县 18.72 湘阴县 56.56 赫山区 44.73 涟源市 47.48
合计 2352.61            
附表9:
禁止开发区域基本情况表

类 型 个数 面积(平方公里)
自然保护区 124 13766.45
风景名胜区 53 6298.22
森林公园 106 4013.59
重要湿地 19 8107.01
湿地公园 19 1560.96
地质公园 16 6350.8
蓄滞洪区 24 2973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9 2428.9
合计 370 45498.93

附表10: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录(18处)

序号 名 称 批准时间 面积
(平方公里)
所在县
(市、区)
1 湖南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86 200 桑植县
2 湖南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4 665.68 石门县
3 湖南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4 198.33 宜章县
4 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4 1900 岳阳市
5 湖南永州都庞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0 200.66 江永县、道县
6 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1 248 永顺县
7 湖南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2 237.86 炎陵县
8 湖南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5 125.9 绥宁县
9 湖南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6 159 会同县
10 湖南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6 338.18 桃源县
11 湖南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7 119.92 南岳区
12 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8 109.74 桂东县
13 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8 130.41 沅陵县
14 湖南六步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9 142.39 安化县
15 湖南阳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9 127.95 双牌县
16 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9 217.2 新宁县
17 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6 142.85 武陵源区
18 湖南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11 171.69 古丈县
合计     5435.76  

附表11:
省级自然保护区名录(28处)

序号 名 称 批准时间 面积
(平方公里)
所在县
(市、区)
1 湖南保靖白云山自然保护区 1998 175.55 保靖县
2 湖南浏阳大围山自然保护区 1982 52.2 浏阳市
3 湖南东安舜皇山自然保护区 1982 145.53 东安县
4 湖南江永源口自然保护区 1982 55.27 江永县
5 湖南宁远九嶷山自然保护区 1982 36.48 宁远县
6 湖南武陵源张家界自然保护区 1982 48 武陵源区
7 湖南武陵源索溪峪自然保护区 1982 43 武陵源区
8 湖南武陵源天子山自然保护区 1982 54.73 武陵源区
9 湖南龙山洛塔自然保护区 1982 35.2 龙山县
10 湖南武冈云山自然保护区 1982 31.1 武冈市
11 湖南衡南江口鸟洲自然保护区 1984 2.1 衡南县
12 湖南中方康龙自然保护区 1996 66.67 中方县
13 湖南沅江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 1997 1680 沅江市、资阳区
14 湖南汉寿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 1998 350 汉寿县
15 湖南鼎城花岩溪自然保护区 2000 9.55 鼎城区
16 湖南华容集成麋鹿自然保护区 2000 50.93 华容县
17 湖南凤凰两头羊自然保护区 2002 88.38 凤凰县
18 湖南凤凰九重岩自然保护区 2002 85 凤凰县
19 湖南湘阴横岭湖自然保护区 2003 430 湘阴县
20 湖南祁阳小鲵自然保护区 2004 60.6 祁阳县
21 湖南龙山印家界自然保护区 2005 102.06 龙山县
序号 名 称 批准时间 面积
(平方公里)
所在县
(市、区)
22 湖南芷江三道坑自然保护区 2007 137.68 芷江县
23 湖南衡东天光山自然保护区 2009 120.2 衡东县
24 湖南茶陵云阳山自然保护区 2009 101.8 茶陵县
25 湖南城步金童山自然保护区 2009 184.66 城步县
26 湖南平江幕阜山自然保护区 2009 77.34 平江县
27 湖南常宁大义山自然保护区 2011 114.31 常宁市
28 湖南泸溪天桥山自然保护区 2011 138.78 泸溪县
合计     4477.12  
附表12:
县级自然保护区名录(78处)

序号 名 称 批准时间 面积
(平方公里)
所在县
(市、区)
1 湖南临湘五尖山自然保护区 1996 18 临湘市
2 湖南衡南岐山自然保护区 1983 18.26 衡南县
3 湖南溆浦米粮洞自然保护区 1988 10 溆浦县
4 湖南通道龙底自然保护区 2000 218.67 通道县
5 湖南靖州排牙山自然保护区 1998 3.62 靖州县
6 湖南洪江雪峰山自然保护区 2000 123.41 洪江市
7 湖南新晃古夜郎自然保护区 2003 23.75 新晃县
8 湖南麻阳牙溪自然保护区 2003 1.42 麻阳县
9 湖南麻阳西晃山自然保护区 2003 6.31 麻阳县
10 湖南溆浦圣人山自然保护区 1993 35.77 溆浦县
11 湖南靖州五龙潭自然保护区 1998 32 靖州县
12 湖南湘乡水府庙自然保护区 2002 258.67 湘乡市
13 湖南湘乡赤石库域自然保护区 2002 46.67 湘乡市
14 湖南湘乡东台山自然保护区 2002 33.33 湘乡市
15 湖南湘潭隐山自然保护区 2005 45.56 湘潭市
16 湖南新化大熊山自然保护区 2001 76.23 新化县
17 湖南新田秀峰岭自然保护区 1986 33.33 新田县
18 湖南祁阳观音滩自然保护区 1987 0.4 祁阳县
19 湖南祁阳人民电站自然保护区 1987 1.33 祁阳县
20 湖南祁阳祝兴自然保护区 1987 1.33 祁阳县
21 湖南祁阳羊角塘岩洞自然保护区 1991 18 祁阳县
22 湖南祁阳内下自然保护区 1991 14 祁阳县
23 湖南祁阳大江自然保护区 1991 77.33 祁阳县
24 湖南蓝山板塘自然保护区 1989 55.4 蓝山县
25 湖南双牌泷泊自然保护区 1991 6.67 双牌县
26 湖南江华大龙山自然保护区 1991 86.66 江华县
27 湖南江永回龙圩自然保护区 1991 13.33 江永县
28 湖南道县江源自然保护区 2005 19.52 道县
29 湖南道县牛路口自然保护区 2005 86.71 道县
30 湖南零陵观音山自然保护区 2006 4 零陵区
31 湖南永定天门山自然保护区 1986 10 永定区
32 湖南武陵源杨家界自然保护区 2001 9.87 武陵源区
33 湖南桑植七眼泉自然保护区 2001 4.84 桑植县
34 湖南花垣古苗河自然保护区 1998 110 花垣县
35 湖南花垣摩天岭自然保护区 1998 110 花垣县
36 湖南花垣莲台山自然保护区 1998 90 花垣县
37 湖南花垣高岩河自然保护区 1998 80 花垣县
38 湖南泸溪岱朝山自然保护区 1998 83 泸溪县
39 湖南泸溪巴斗山自然保护区 1998 77 泸溪县
40 湖南吉首齐心自然保护区 2002 133.44 吉首市
41 湖南吉首八仙湖自然保护区 2002 70.32 吉首市
42 湖南保靖吕洞山自然保护区 1999 170 保靖县
43 湖南龙山小河沟自然保护区 2002 58 龙山县
44 湖南龙山皮渡河自然保护区 2002 21.62 龙山县
45 湖南龙山大绕坡自然保护区 2002 7.34 龙山县
46 湖南凤凰白果自然保护区 2004 0.82 凤凰县
47 湖南凤凰柏林自然保护区 2004 0.75 凤凰县
48 湖南凤凰黄栗自然保护区 2004 2.89 凤凰县
49 湖南凤凰都桐自然保护区 2004 1.74 凤凰县
50 湖南凤凰都罗自然保护区 2004 0.26 凤凰县
51 湖南凤凰白泥合水自然保护区 2004 3.58 凤凰县
52 湖南凤凰关田山自然保护区 2004 0.89 凤凰县
53 湖南凤凰早岗自然保护区 2004 3.36 凤凰县
54 湖南凤凰新光黄茅坪自然保护区 2004 5.27 凤凰县
55 湖南凤凰麻良自然保护区 2004 1.42 凤凰县
56 湖南永顺万民岗自然保护区 2003 206.1 永顺县
57 湖南株洲大京自然保护区 2001 36.24 株洲县
58 湖南攸县酒埠江自然保护区 2001 20 攸县
59 湖南资兴顶寮自然保护区 1985 9.53 资兴市
60 湖南永兴便江—注江自然保护区 2001 181.8 永兴县
61 湖南洞口回龙洲自然保护区 1986 0.32 洞口县
62 湖南邵阳河伯岭自然保护区 2000 29 邵阳县
63 湖南隆回屏风界自然保护区 2001 36 隆回县
64 湖南新邵龙山自然保护区 2002 36 新邵县
65 湖南城步沙角洞自然保护区 1985 5 城步县
66 湖南洞口挪溪自然保护区 1986 298 洞口县
67 湖南城步明竹老山自然保护区 1981 6.67 城步县
68 湖南邵东抬头冲自然保护区 2005 140 邵东县
69 湖南岳阳屈原自然保护区 2005 20 屈原管理区
70 湖南津市毛里湖自然保护区 2005 113.24 津市市
71 湖南茶陵湖里自然保护区 1996 0.14 茶陵县
72 湖南天堂界自然保护区 2003 7.33 绥宁县
73 湖南神坡山自然保护区 2003 8 绥宁县
74 湖南定远桥自然保护区 2004 38 绥宁县
75 湖南洛口山自然保护区 2004 8.67 绥宁县
76 湖南宝鼎山自然保护区 2004 163.33 绥宁县
77 湖南高登山自然保护区 2004 53.44 绥宁县
78 湖南君山区天井山河麂自然保护区 2010 0.83 君山区
合计     3853.57  
附表13: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录(16处)

序号 名 称 管理机构名称 面积
(平方公里)
(平方公里)
所在县(市、区)
 
1 岳麓风景名胜区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35.2 岳麓区
2 韶山风景名胜区 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70 韶山市
3 衡山风景名胜区 南岳区人民政府 100.7 南岳区
4 崀山风景名胜区 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08 新宁县
5 南山风景名胜区 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86 城步县
6 花瑶-虎形山风景名胜区 花瑶-虎形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18 隆回县
7 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 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14.74 岳阳楼区
8 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 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管理处 200 平江县
9 桃花源风景名胜区 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58 桃源县
10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 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397.5 武陵源区
11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46.09 苏仙区
12 东江湖风景名胜区 东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80 资兴市
13 万佛山—侗寨风景名胜区 万佛山—侗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68 通道县
14 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 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50 新化县
15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55 永顺县
16 德夯风景名胜区 德夯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08 吉首市
合计     2495.11  

附表14:
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录(37处)

序号 名 称 管理机构名称 面积
(平方公里)
所在县
(市、区)
1 大围山东麓园风景名胜区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230 浏阳市
2 花明楼风景名胜区 花明楼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 宁乡县
3 沩山风景名胜区 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50 宁乡县
4 炎帝陵风景名胜区 炎帝陵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18.6 炎陵县
5 酒埠江风景名胜区 酒埠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50.76 攸县
6 大京风景名胜区 大京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9.67 株洲县
7 仙庾岭风景名胜区 仙庾岭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9.8 荷塘区
8 云阳山风景名胜区 云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54 茶陵县
9 昭山风景名胜区 昭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6.5 岳塘区
19 天堂山-西江风景名胜区 天堂山西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20 常宁市
11 锡岩洞-洣水风景名胜区 锡岩洞洣水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96.92 衡东县
12 法相岩-云山风景名胜区 法相岩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09.5 武冈市
13 黄桑风景名胜区 黄桑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34 绥宁县
14 白水洞风景名胜区 白水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7.06 新邵县
15 龙窑山风景名胜区 龙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74 临湘市
16 嘉山风景名胜区 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36 津市市
17 天门山-茅岩河风景名胜区 天门山茅岩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56.54 永定区
18 九天洞-赤溪河风景名胜区 九天洞赤溪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4.8 桑植县
19 溇水风景名胜区 溇水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3 桑植县
20 五雷山风景名胜区 五雷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 慈利县
21 桃花江风景名胜区 桃花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65 桃江县
22 九嶷山风景名胜区 九嶷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0 宁远县
23 浯溪碑林风景名胜区 浯溪碑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06 祁阳县
24 月岩-周敦颐故里风景
名胜区
月岩-周敦颐故里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57.5 道县
25 千家峒风景名胜区 千家峒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16 江永县
26 姑婆山风景名胜区 姑婆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80 江华县
27 钟坡风景名胜区 钟坡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6 鹤城区
28 五强溪凤凰山风景区 五强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6.67 沅陵县
29 燕子洞风景名胜区 燕子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38.6 晨溪市
30 湄江风景名胜区 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08.64 涟源市
31 大嵊山波月洞风景名胜区 大嵊山波月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6 冷水江市
32 凤凰风景名胜区 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28 凤凰县
33 栖凤湖风景名胜区 栖凤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431.55 古丈县
34 里耶-乌龙山风景名胜区 里耶-乌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300 龙山县
35 泸溪沅水风景名胜区 泸溪沅水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20 泸溪县
36 边城古苗河风景名胜区 边城古苗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67 花垣县
37 吕洞山-酉水风景名胜区 吕洞山-酉水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65 保靖县
合计     3803.11  
附表15:
国家级森林公园名录(43处)

序号 名 称 建园时间 面积
(平方公里)
公园地址
1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37.03  长沙浏阳市
2 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 2009.12 21.59  长沙宁乡县
3 天际岭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1.4  长沙雨花区
4 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100  株洲炎陵县
5 云阳国家森林公园 2001.12 86.89 株洲茶陵县
6 东台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2.09 3.36 湘潭湘乡市
7 天堂山国家森林公园 2009.12 59.33  衡阳常宁市
8 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 1995.10 20.67  衡阳市衡阳县
9 云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31.1  邵阳武冈市
10 两江峡谷国家森林公园 2008.01 63.36  邵阳城步县
11 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6.08 11.8 岳阳市岳阳县
12 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 2005.12 17.01  岳阳平江县
13 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 2008.01 28.8  岳阳临湘市
14 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6.67  常德安乡县
15 桃花源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2.33  常德桃源县
16 夹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3.02 15.3  常德石门县
17 河洑国家森林公园 1994.12 3.33  常德武陵区
18 花岩溪国家森林公园 1997.12 40  常德鼎城区
19 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 1982.09 24.67  张家界武陵源区
20 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7.33  张家界永定区
21 峰峦溪国家森林公园 2009.01 22.17 张家界桑植县
22 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 2008.01 31.53 益阳桃江县
23 柘溪国家森林公园 2009.07 85.79  益阳安化县
24 莽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198.33  郴州宜章县
25 天鹅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7.07  郴州资兴市
26 九龙江国家森林公园 2009.12 84.36  郴州汝城县
27 九疑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82.27  永州宁远县
28 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117.33 永州双牌县
29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东安) 1992.09 145.48 永州东安县
30 金洞国家森林公园 2005.12 25  永州祁阳县
31 千家峒国家森林公园 2006.12 44.31 永州江永县
32 月岩国家森林公园 2009.01 39.37  永州道县
33 蓝山国家森林公园 2009.01 70.47  永州蓝山县
34 中坡国家森林公园 2001.12 16.88  怀化鹤城区
35 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 2008.01 34.78  怀化洪江市
36 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 2001.12 76.23  娄底新化县
37 百里龙山国家森林公园 2006.12 131.21  娄底涟源市
邵阳新邵县
38 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20.43  湘西凤凰县
39 不二门国家森林公园 1993.05 53.37  湘西永顺县
40 天泉山国家森林公园 2010.10 35.38 张家界永定区
41 嵩云山国家森林公园 2010.10 33.5 怀化洪江区
42 青洋湖国家森林公园 2011.01 32.47 长沙宁乡县
43 西瑶绿谷国家森林公园 2011.01 129.55 郴州临武县
合计     1968.04  
附表16:
省级森林公园名录(55处)

序号 公 园 名 称 建园时间 面积
(平方公里)
公园地址
1 黑麋峰森林公园 2000.06 40.79 长沙望城区
2 大山冲森林公园 2006.12 4.19 长沙市长沙县
3 青竹湖森林公园 2009.12 8.05 长沙开福区
4 湘山森林公园 1997.11 7.53 株洲炎陵县
5 仙岳山森林公园 2001.08 7.1 株洲醴陵市
6 酒埠江森林公园 2004.01 45.89 株洲攸县
7 齐白石森林公园 2008.12 7.66 湘潭市湘潭县
8 紫金山森林公园 1992.08 2 衡阳衡山县
9 岐山森林公园 1998.10 18.26 衡阳衡南县
10 四明山森林公园 2004.12 35.6 衡阳祁东县
11 四方山森林公园 2006.01 12.18 衡阳衡东县
12 陈坪森林公园 2009.12 43.33 衡阳市衡阳县
13 舜皇山森林公园 1992.08 61.01 邵阳新宁县
14 宝庆森林公园 2000.06 2 邵阳大祥区、邵阳县
15 魏源湖森林公园 2004.01 125.84 邵阳隆回县
16 那溪森林公园 2006.12 297.85 邵阳洞口县
17 桃花山森林公园 2003.01 38.61 岳阳华容县
18 福寿山森林公园 2004.12 12.75 岳阳平江县
19 连云山森林公园 2007.12 34.92 岳阳平江县
20 鹅形山森林公园 2008.12 11.92 岳阳湘阴县
21 天井山森林公园 2009.12 8.64 岳阳君山区
22 天供山森林公园 1992.03 7.32 常德澧县
23 津市森林公园 1992.07 2.16 常德津市
24 太阳山森林公园 2001.08 14 常德武陵区
25 洛浦寺森林公园 2009.12 8.02 常德石门县
26 江垭森林公园 2006.01 26.52 张家界慈利县
27 北峰山森林公园 2001.08 20 益阳赫山区
28 龙虎山森林公园 2009.12 20.53 益阳沅江市
29 大石森林公园 2006.12 88.51 郴州安仁县
30 三台山森林公园 2007.12 20.65 郴州桂东县
31 黄金洞森林公园 2006.12 107.53 永州东安县
32 打鼓坪森林公园 2008.12 20.27 永州双牌县
33 福音山森林公园 2009.12 66.6 永州新田县
34 象狮坡森林公园 1997.02 2.3 怀化芷江县
35 凤凰山森林公园 1997.11 9.13 怀化沅陵县
36 黄岩森林公园 1998.10 30 怀化鹤城区
37 排牙山森林公园 2003.01 68.52 怀化靖州县
38 黄家垅森林公园 2004.01 5.1 怀化新晃县
39 夸父山森林公园 2006.12 28.7 怀化沅陵县
40 西晃山森林公园 2009.12 38.21 怀化麻阳县
41 九峰山森林公园 1992.10 2.13 娄底双峰县
42 洪家山森林公园 2003.01 43.46 娄底娄星区
43 紫云峰森林公园 2008.12 10.1 娄底冷水江市
44 包围山森林公园 2008.12 2.38 娄底涟源市
45 太平山森林公园 2001.08 25.33 湘西龙山县
46 卧龙峡森林公园 2003.01 22 湘西古丈县
47 红枫森林公园 2006.01 13.33 湘西吉首市
48 狮子山森林公园 2010.12 41.47 长沙浏阳市
49 影珠山森林公园 2010.12 10.23 长沙市长沙县
50 神鼎山森林公园 2010.12 10.62 岳阳汨罗市
51 鹿溪森林公园 2010.12 33.48 常德汉寿县
52 齐眉界森林公园 2010.12 106.1 怀化沅陵县
53 蔡伦竹海森林公园 2011.07 121 衡阳耒阳市
54 龙华山森林公园 2011.07 105.83 郴州永兴县
55 白马山森林公园 2011.07 16.93 邵阳隆回县
合计     1974.58  

附表17:
县(市、区)级森林公园名录(8处)

序号 公 园 名 称 建园时间 面积
(平方公里)
公园地址
1 酉溪森林公园 1996.05  2.57 湘西保靖县
2 花果山森林公园 1996.04  0.33 湘西花垣县
3 猪婆山森林公园 1997.05  12.48 娄底双峰县
4 德山森林公园 1991.12  0.93 常德鼎城区
5 太浮山森林公园 2001.10  33.33 常德临澧县
6 白云山森林公园 2009.12  2.13 常德石门县
7 古台山森林公园 1999.03  3.87 娄底新化县
8 黄龙森林公园 1998.05  15.33 娄底双峰县
合计     70.97  

附表18:
湖南省重要湿地名录(19处)


湿地名称 类型 批准
年份
面 积
(平方公里)
级别 地理位置
1 东洞庭湖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 1992 1900 国际重要湿地 岳阳市
2 西洞庭湖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 2002 356.8 国际重要湿地 常德汉寿县
3 南洞庭湖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 2002 1680 国家重要湿地 益阳沅江市
4 洞庭湖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 2000 2869 国家重要湿地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
5 横岭湖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 2005 430 省级重要湿地 岳阳湘阴县
6 南湖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 2008 12.5 省级重要湿地 岳阳南湖风景管理区
7 水府庙人工湿地 人工湿地 2008 108.46 省级重要湿地 娄底双峰县
湘潭湘乡市
8 东江湖人工湿地 人工湿地 2008 480.39 省级重要湿地 郴州资兴市
9 团头湖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 2008 3.6 省级重要湿地 长沙望城区
10 珊珀瑚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 2008 66 省级重要湿地 常德安乡县
11 仰天湖高山湿地 高山湿地 2008 3.5 省级重要湿地 郴州北湖区
12 浪畔湖高山沼泽 高山沼泽 2008 1 省级重要湿地 郴州宜章县
13 团结水库人工湿地 人工湿地 2008 7.5 省级重要湿地 怀化中方县
14 大通湖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 2008 83 省级重要湿地 益阳南县
15 韭菜岭高山沼泽 沼泽湿地 2008 3 省级重要湿地 永州道县
16 挂榜山山地湿地 高山湿地 2008 7.63 省级重要湿地 永州祁阳县
17 黄盖湖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 2008 91.7 省级重要湿地 岳阳临湘市
18 江口鸟洲岛屿湿地 岛屿 2008 0.13 省级重要湿地 衡阳衡南县
19 湖里沼泽湿地 沼泽湿地 2008 2.8 省级重要湿地 株洲茶陵县
合计       8107.01    
附表19:
湖南省国家湿地公园名录(19处)

序号 湿地名称 类型 批准年份 面 积
(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1 东江湖国家湿地公园 人工湿地 2007 480.39 郴州资兴市
2 酒埠江国家湿地公园 人工湿地 2008 26.13 株洲攸县
3 千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人工湿地 2008 9.15 长沙望城区
4 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 人工湿地 2007 212.66 娄底双峰县
湘潭湘乡市
5 雪峰湖国家湿地公园 人工湿地 2009 94.5 益阳安化县
6 洋沙湖—东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泊湿地 2009 15.25 岳阳湘阴县
7 金洲湖国家湿地公园 河流湿地 2009 18.38 长沙宁乡县
8 峒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流湿地 2009 92.53 湘西吉首市
9 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 河流湿地 2009 29.54 岳阳汨罗市
10 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 人工湿地 2011 206.13 怀化沅陵县
11 松雅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泊湿地 2011 3.65 长沙市长沙县
12 耒水国家湿地公园 河流湿地 2011 35.97 衡阳耒阳市
13 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泊湿地 2011 62.5 常德津市
14 新墙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流湿地 2011 70.32 岳阳市岳阳县
15 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 河流湿地 2011 42.25 常德安乡县
16 沅水国家湿地公园 河流湿地 2011 7.51 常德桃源县
17 琼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泊湿地 2011 17.6 益阳沅江市
18 黄家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泊湿地 2011 22.67 益阳资阳区
19 南洲国家湿地公园 河流湿地 2011 113.83 益阳南县
合计       1560.96  
附表20: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0处)

序号 公布
批次
文物保护
单位名称
所在市(州) 所在县
(市、区)
年代 类别
1 第一批 韶山毛泽东旧居 湘潭市 韶山市 1839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 第一批 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旧址 长沙市 浏阳市 1927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 第一批 溪州铜柱 湘西州 永顺县 五代 其它
4 第二批 常德铁幢 常德市 武陵区 宋代 其它
5 第三批 平江起义旧址 岳阳市 平江县 1928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6 第三批 黄兴故居、墓 长沙市 长沙县 1874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7 第三批 刘少奇故居 长沙市 宁乡县 1898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8 第三批 任弼时故居 岳阳市 汨罗市 1904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9 第三批 长沙铜官窑遗址 长沙市 望城区 唐代 古遗址
10 第三批 岳麓书院 长沙市 岳麓区 宋代 古建筑
11 第三批 岳阳楼 岳阳市 岳阳楼区 清代 古建筑
12 第三批 浯溪摩崖石刻 永州市 祁阳县 唐—清 其它
13 第四批 谭嗣同故居 长沙市 浏阳市 清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4 第四批 向警予故居 怀化市 溆浦县 1895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5 第四批 湘南年关暴动指挥部旧址 郴州市 宜章县 1928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6 第四批 南岳忠烈祠 衡阳市 南岳区 1942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7 第四批 魏源故居 邵阳市 隆回县 清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8 第四批 城头山遗址 常德市 澧县 新石器时代 古遗址
19 第四批 龙兴讲寺 怀化市 沅陵县 宋—清 古建筑
20 第四批 马田鼓楼 怀化市 通道县 清代 古建筑
21 第四批 宁远文庙 永州市 宁远县 清代 古建筑
22 第四批 炎帝陵 株州市 炎陵县 清代 古建筑
23 第五批 彭德怀故居 湘潭市 湘潭县 近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4 第五批 八十垱遗址 常德市 澧县 新石器时代 古遗址
25 第五批 彭头山遗址 常德市 澧县 新石器时代 古遗址
26 第五批 玉蟾岩遗址 永州市 道县 新石器时代 古遗址
27 第五批 老司城遗址 湘西州 永顺县 五代—清 古遗址
28 第五批 里耶古城遗址 湘西州 龙山县 战国—西汉 古遗址
29 第五批 岳阳文庙 岳阳市 岳阳楼区 宋—清 古建筑
30 第五批 芋头侗寨古建筑群 怀化市 通道县 宋—清 古建筑
31 第五批 张谷英村古建筑群 岳阳市 岳阳县 明—清 古建筑
32 第五批 邵阳北塔 邵阳市 北塔区 明代 古建筑
33 第五批 柳子庙 永州市 零陵区 清代 古建筑
34 第五批 屈子祠 岳阳市 汨罗市 清代 古建筑
35 第六批 沈从文故居 湘西州 凤凰县 清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6 第六批 贺龙故居 张家界 桑植县 清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7 第六批 富厚堂 娄底市 双峰县 清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8 第六批 齐白石故居 湘潭市 湘潭县 清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9 第六批 东山书院旧址 湘潭市 湘乡市 清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0 第六批 蔡锷故居、公馆、墓(3处) 邵阳市
长沙市
大祥区、洞口县、岳麓区 清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1 第六批 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旧址 长沙市 天心区 民国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2 第六批 树德山庄 永州市 东安县 民国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3 第六批 中共湘区委员会旧址 长沙市 开福区 1923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4 第六批 塘田战时讲学院旧址 邵阳市 邵阳县 1938—1939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5 第六批 抗日胜利芷江洽降旧址 怀化市 芷江县 1945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6 第六批 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3处) 张家界市
湘西州
永定区、龙山县、永顺县 1934—1935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7 第六批 高庙遗址 怀化市 洪江市 新石器时代 古遗址
48 第六批 炭河里遗址 长沙市 宁乡县 周代 古遗址
49 第六批 舜帝庙遗址 永州市 宁远县 宋代 古遗址
50 第六批 上甘棠村古建筑群 永州市 江永县 明—清 古建筑
51 第六批 高椅村古建筑群 怀化市 会同县 明—清 古建筑
52 第六批 桃花源古建筑群 常德市 桃源县 明—清 古建筑
53 第六批 南岳庙 衡阳市 南岳区 明—清 古建筑
54 第六批 洪江古建筑群 怀化市 洪江市 明—民国 古建筑
55 第六批 坪坦风雨桥 怀化市 通道县 清代 古建筑
56 第六批 蔡侯祠 衡阳市 耒阳市 清代 古建筑
57 第六批 余家牌坊 常德市 澧县 清代 古建筑
58 第六批 凤凰古城堡(黄丝桥古城、舒家堂城堡、王坡屯城堡、拉毫营盘) 湘西州 凤凰县 清代 古建筑
59 第六批 阳华岩摩崖石刻 永州市 江华县 唐—清 其它
60 第六批 韶山冲毛主席旧居增补点(南岸、毛震公祠、毛公祠、毛氏公祠、滴水洞1号楼、故园1号楼) 湘潭市 韶山市 清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附表21:
国家级地质公园(6处)

序号 公 园 名 称 面积
(平方公里)
公园地址
1 张家界砂岩峰林国家地质公园 3600 张家界武陵源区
2 郴州飞天山国家地质公园 110 郴州苏仙区
3 崀山国家地质公园 108 邵阳新宁县
4 凤凰国家地质公园 157 湘西凤凰县
5 古丈红石林国家地质公园 261.12 湘西古丈县
6 酒埠江国家地质公园 193 株洲攸县
合计   4429.12  

附表22:
省级地质公园(10处)

序号 公 园 名 称 面 积
(平方公里)
公园地址
1 雪峰湖地质公园 683.78 益阳安化县
2 乌龙山地质公园 305 湘西龙山县
3 万佛山地质公园 160 怀化通道县
4 古苗河地质公园 130 湘西花垣县
5 德夯地质公园 164 湘西吉首市
6 石牛寨地质公园 62 岳阳平江县
7 大围山地质公园 192.9 长沙浏阳市
8 庙前地质公园 42 衡阳常宁市
9 白水洞地质公园 54 邵阳新邵县
10 湄江岩溶地质公园 128 娄底涟源市
合计   1921.68  
附表23:
国家级蓄滞洪区(24处)

垸  名 面  积
(平方公里)
蓄洪容量
(亿立方米)
围堤湖 36.7 2.4
六角山 29.6 0.6
九垸 53.6 3.8
西官 69.6 4.4
安澧 122.7 9.2
澧南 34.3 2.0
安昌 115.1 7.1
安化 78.5 4.5
南顶 46.7 2.6
和康 97 6.2
南汉 96.6 5.7
民主 213.5 11.2
共双茶 293 18.5
城西 106 7.6
屈原 226.7 12
义合 19.9 1.2
北湖 48.3 2.6
集成安合 123.3 6.8
钱粮湖 454.1 22.2
建新 40.1 2
君山 122 4.8
大通湖东 230.1 11.2
建设 104.6 4.9
江南陆城 211 10.4
合计 2973 163.9

附表24: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9处)

名  称 位  置 面积
(平方公里)
主要保护对象
东洞庭湖鲤鲫黄颡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岳阳市东洞庭湖水域 1328 鲤、鲫、黄颡、鲶
南洞庭湖银鱼三角帆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益阳市南洞庭湖水域 386.5 银鱼、三角帆蚌
湘江湘潭段野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湘江中下游湘潭段  53.3 鲤、青、草、鲢、鳙、鲫、鳊、鲌
沅水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怀化市沅水中上游 83.2 沅水鲮、大口鲶
澧水源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湖南省西北部桑植县 19.7 鳜鱼、黄颡鱼
南洞庭湖大口鲶青虾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湘阴县南洞庭湖水域 430 大口鲶、青虾、中华鳖
南洞庭湖草龟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南县境内的南洞庭湖(天心湖)、藕池河中支和松澧洪道 61 草龟、中华鳖
湘江衡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湘江衡阳江段 49 青鱼、草鱼、鲢、鳙、鳡、鳤、鯮
浏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浏阳河中上游 18.2 细鳞斜颌鲴、花鱼骨
合计   2428.9  

附表25:
各县市区主体功能定位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总面积
(平方公里)
基本农田
(平方公里)
人口
(万人)
主体功能 重点建制镇
雨花区 114 79.97 54.15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芙蓉区 42 40.93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天心区 74 41.05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岳麓区 139 63.03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开福区 187 41.79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长沙县 1997 488.67 78.77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望城县 1361 236.28 54.48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宁乡县 2906 804.5 137.02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浏阳市 4999 655.53 140.37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荷塘区 152 31.05 28.56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芦凇区 67 24.35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天元区 150 18.04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石峰区 166 29.26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株洲县 1381 275.58 42.39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醴陵市 2157 444 98.34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攸  县 2651 469.67 70.12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茶陵县 2507 327.93 53.69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城区、湖口镇
炎陵县 2031 121.57 18.05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雨湖区 74 4.4 45.26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岳塘区 206  42.49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湘潭县 2513  628.42 108.24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易俗河镇、中路铺镇、花石镇、河口镇
湘乡市 2003  458.8 89.17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棋梓镇、东郊乡
韶山市 210  51.8 10.10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清溪镇、银田镇、如意镇
雁峰区 93  46 21.18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石鼓区 112  24.57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珠晖区 227  30.68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蒸湘区 111  21.80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耒阳市 2649  524.5 127.47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哲桥镇、新市镇、竹市镇
南岳区 179  9.57 6.04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市城区
衡阳县 2515  588.5 112.84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洪市镇、界牌镇、金兰镇
衡南县 2621  523.63 103.57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云集镇、三塘镇、咸塘镇、车江镇
衡山县 936  188.67 41.73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新桥镇、萱洲镇
衡东县 1926  384.5 68.09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大浦镇、新塘镇
祁东县 1871  466 94.52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归阳镇、白地市镇
常宁市 2052  403.5 87.31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松柏镇、洋泉镇
云溪区 417  55.59 16.64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岳阳楼区 320  32.66 65.24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汨罗市 1670  615.33 73.33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弼时镇、高家坊镇
君山区 623  225.59 23.87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柳林洲镇、钱粮湖镇
岳阳县 2905  380.49 69.73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华容县 1610 607.44 73.25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三封寺镇、东山镇
湘阴县 1535 353 71.52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文星镇、界头铺镇、袁家铺镇
平江县 4118 482.17 105.08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安定镇、伍市镇、长寿镇
临湘市 1714 305.33 49.68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长安镇、桃林镇、羊楼司镇
武陵区 298 27.56 55.23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鼎城区 2451 68952 89.33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武陵镇、灌溪镇、石板滩镇
津市市 558 162.02 27.41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安乡县 1087 405.36 59.39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深柳镇、大鲸港镇、下渔口镇
汉寿县 2089 520.37 81.17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龙阳镇、太子庙镇、蒋家嘴镇
澧  县 2075 627.42 92.91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澧阳镇、澧澹乡、澧南镇
临澧县 1203 361.92 44.71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安福镇、新安镇、合口镇
桃源县 4458 820.85 97.66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漳江镇、陬市镇、盘塘镇
石门县 3970 380.15 68.91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城区
赫山区 1280 350.6 90.58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资阳区 572 192 42.15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南  县 1321 578.68 90.11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南州镇、茅草街镇、华阁镇、河坝镇(大通湖管理区)
沅江市 2136 497.69 74.97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三眼塘镇、草尾镇
安化县 4948 335.50 98.84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东坪镇、小淹镇
桃江县 2068 370.47 84.60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桃花江镇、灰山港镇、马迹塘镇
双清区 137 87.55 27.08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大祥区 215 30.95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北塔区 84 9.27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邵东县 1776 480.7 118.63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新邵县 1763 309.18 80.10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酿溪镇、坪上镇
邵阳县 1997 528.03 99.81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塘渡口镇、白仓镇
隆回县 2871 529.4 116.88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桃洪镇、金石桥镇、六都寨镇
洞口县 2184 429.14 82.99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洞口镇、高沙镇
武冈市 1532 367.37 75.68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邓家铺镇
绥宁县 2899 181.56 35.72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长铺镇
城步县 2620 122.43 26.33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儒林镇
新宁县 2751 327.7 60.70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金石镇、回龙镇
永定区 2174 219.33 40.93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市城区
武陵源 398 20 4.95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慈利县 3481 399.34 69.75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零阳镇
桑植县 3465 249.37 45.64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澧源镇
北湖区 815 77 31.51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苏仙区 1357 134 35.11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资兴市 2716 188 36.96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市城区、高码乡
桂阳县 2954 519 81.21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城区、城郊乡、流丰镇
宜章县 2086 270 56.98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城区
永兴县 1979 285 64.21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嘉禾县 696 166 35.97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临武县 1375 153 32.17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汝城县 2424 221 37.46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桂东县 1453 95 20.82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安仁县 1461 235 41.46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清溪镇
零陵区 1959 299.5 57.72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冷水滩区 1218 250.5 51.87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东安县 2211 348 60.63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白牙市镇、芦洪市镇
祁阳县 2519 476 102.75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浯溪镇、黎家坪镇、白水镇
双牌县 1739 74 17.34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道  县 2441 380 69.48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寿雁镇
宁远县 2508 339.72 80.45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舜陵镇
江永县 1633 172 25.68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潇浦镇
蓝山县 1807 165 36.06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新田县 1004 167 37.54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江华县 3216 228 47.14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沱江镇、河路口镇
鹤城区 729 67.47 42.41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中方县 1467 161.09 26.31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沅陵县 5825 323.85 65.93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沅陵镇、凉水井镇
辰溪县 1977 234.72 53.52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火马冲镇
溆浦县 3438 392.4 88.51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卢峰镇、低庄镇
会同县 2245 184.39 35.83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林城镇
麻阳县 1561 155.91 37.88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新晃县 1511 155.28 26.42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新晃镇
芷江县 2096 248.57 36.90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芷江镇
靖州县 2211 186.96 26.91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渠阳镇
通道县 2225 146.07 23.16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双江镇
洪江市 2279 227.58 45.10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黔城镇、安江镇、洪江区 
娄星区 428 40.33 44.87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冷水江市 436 39.67 37.69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涟源市 1895 450.67 112.75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双峰县 1713 444.67 92.49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永丰镇、印塘乡、走马街镇、荷叶镇
新化县 3635 483.33 132.70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上梅镇、西河镇、琅塘镇
吉首市 1062 88.28 29.16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市城区
泸溪县 1569 166.04 29.58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龙山县 3127 289.28 55.99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民安镇
永顺县 3809 317.61 50.37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灵溪镇
古丈县 1286 75.29 14.12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保靖县 1746 158.79 29.64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花垣县 1111 185.71 28.34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凤凰县 1751 273.88 38.63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合计 211855  32019.5  6906.9     
注:环长株潭城市群内所列的重点建制镇为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构建繁荣、和谐、秀美的新湖南

目    录

序  言 5
第一章  规划背景 7
1.自然地理概况 7
2.经济社会状况 9
3.突出问题 11
4.面临挑战 12
第二章  总体构想 14
5.指导思想 14
6.功能类型 14
7.开发原则 16
8.主要目标 21
9.战略任务 23
第三章 重点开发区域 27
10.区域分布 27
11.功能定位 28
12.发展方向 29
13.发展任务 30
第四章 农产品主产区 36
14.区域分布 36
15.功能定位 37
16.发展方向 38
17.发展任务 39
第五章 重点生态功能区 40
18.区域分布 40
19.功能定位 42
20.发展方向 42
21.发展任务 43
第六章  禁止开发区域 45
22.功能定位 47
23.管制原则 47
24.发展任务 47
第七章  能源与资源 51
25.开发要求 51
26.能源开发 52
27.矿产资源开发 53
28.水资源开发 55
第八章  保障措施 57
29.财政政策 57
30.投资政策 59
31.产业政策 60
32.土地政策 62
33.农业政策 63
34.人口政策 64
35.民族政策 65
36.环境政策 65
37.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67
38.绩效考核评价 68
第九章  规划实施 70
39.明确职责分工 70
40.加强监测评估 73
附件: ………………………………………………………………………76
表1、国土开发综合评价指数分级表…………………………………………76
表2、主体功能区划分情况统计表 77
表3、重点开发区域一览表 78
表4、重点开发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79
表5、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名录 80
表6、农产品主产区一览表 83
表7、重点生态功能区一览表 84
表8、湖南省52个新增粮食产能建设县 85
表9、禁止开发区域基本情况表 86
表10、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录 87
表11、省级自然保护区名录 88
表12、县级自然保护区名录 90
表1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录 93
表14、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录 94
表15、国家级森林公园名录 96
表16、省级森林公园名录 98
表17、县(市、区)级森林公园名录 101
表18、湖南省重要湿地名录 102
表19、湖南省国家湿地公园名录 103
表20、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04
表21、国家级地质公园 107
表22、省级地质公园 108
表23、国家级蓄滞洪区 109
表24、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110
表25、各县市区主体功能定位情况汇总表 111
附图:国土空间评价图集 117
 

序  言

国土空间是宝贵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为了我们的家园经济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山川更加秀美、区域发展更加协调、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好家园,必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促进科学合理开发。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根据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城市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相适应的开发格局。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国土开发的基本格局、人口分布的长远走势、发展重心的空间组织、生态屏障的地域配置等进行主动引导和事前约束,构建合理有序的国土开发格局,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是我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其它有关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切实组织实施,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规划任务是更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修订。
 

第一章  规划背景

湖湘大地,山川秀美,养育了一代又一代三湘儿女,孕育了光辉灿烂的湖湘文化,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美好家园。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勤劳勇敢的湖南人民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辛勤耕耘,艰苦创业,创造了一个个发展奇迹,描绘了一幅幅城乡繁荣、社会和谐的美好画卷,三湘大地生机勃勃。但是,我们也遭遇到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生态破坏、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不断凸显。为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合理开发有限的国土空间,构建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新湖南,首先应当清楚地认识这片土地。
1.自然地理概况
湖南位于洞庭湖以南,东邻江西,南毗两广,西接渝黔,北连湖北,交通发达,土地肥沃,资源丰富,地形多样,气候温湿。
1.1地形。湖南地处我国大陆第二级与第三级阶梯的交接地带,东南西三面环山,东为幕阜、罗霄山脉,南为南岭山脉,西为武陵、雪峰山脉,中部是丘陵型盆地,北部为洞庭湖平原。境内以山地、丘陵为主,整个地貌岭谷相间,丘陵盆地交错,地势由南向北倾斜,呈向北敞口的马蹄形状,境内有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大水系。
 

1.2 气候。湖南属大陆型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光热水资源丰富,年平均气温16℃—18℃,降水量1200—1700毫米,占全国降水量的5%左右。日照1300—1900小时。气候年内与年际变化较大,冬寒冷夏酷热,春温多变,秋温陡降,春夏多雨,秋冬干旱,气候垂直变化明显。
1.3 资源。土地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居全国第10位,但山地多,平地少,开发难度大。水资源丰富,境内多年平均水资源量约1682亿立方米,技术可开发利用的水力资源1323万千瓦。矿产资源种类多,分布面广,是著名的“有色金属之乡”和“非金属矿之乡”,锑、钨、锰等有色矿产储量居全国乃至世界前列,但伴生矿较多、品位低。能源比较贫乏。
1.4 植被。湖南植被繁茂,植物种类丰富,起源古老,珍稀树种多。2010年森林覆盖率57%,居全国前列,主要分布在东南西三面的山区;境内拥有丰富的山坡草原资源,集中分布于湘西及湘南的山丘区,为众多野生动物提供了适宜的生存环境。
1.5 灾害。湖南自然灾害种类多,主要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冻、泥石流、病虫害等。各种自然灾害发生频繁,致灾面积较广,造成损失较大,其中以洪涝灾害和旱灾影响最为严重。
2.经济社会状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南人民在三湘大地上进行了大规模经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全省GDP达到1.6万亿元,人均GDP超过3500美元。财政总收入达到1878.7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4.5∶45.8∶39.7。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2.1空间开发格局初具雏形。以环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重要交通干线为骨架,大中城市为重点,广大农村为依托的空间开发格局初步形成,区域功能日趋清晰,经济发展不断集约,城乡发展逐渐协调。
2.2集聚发展态势明显。各类生产要素加快向优势地区、优势产业和工业园区集聚。2010年环长株潭城市群聚集了全省79%的经济总量,省级以上园区聚集了全省38%的规模工业增加值。
2.3基础设施日臻完善。交通、通信和电力网络不断完善,基本覆盖全省城乡。2010年全省铁路营运里程3693公里,公路通车总里程22.8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2386公里,乡镇公路通畅率达99.9%,建制村公路通畅率达81.5%。所有的村都实现了通电,90%以上的村实现了通电视、电话和通邮。
2.4城市空间不断扩大。2010年全省城镇建设面积达到3000多平方公里,城镇人口达到3069.8万人,基本形成了以环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其它市州中心城市为支撑,县城和中心城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
2.5生态环境有所改善。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全省先后投入了大量资金,开展了流域治理、洞庭湖治理、退耕还林、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重大工程,推进了节能减排,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2.6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22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66元。随着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居民消费方式、消费渠道和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文化、住房、汽车、旅游等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对生存环境和公共服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3.突出问题
我省国土空间的开发利用,有力地支撑了全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同时也存在一系列必须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3.1可开发空间有限。我省国土总量虽然较大,但总体上以山地、丘陵为主,山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50%,丘岗地占30%,平原仅占20%,适合规模开发的国土空间少。由于山地坡度大、土层薄、水土易流失、生态比较脆弱,在现有条件下不适合大规模开发,而丘岗地开发难度大、成本高,难以大规模有效利用。同时,由于我省人口基数较大,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工业、交通和城市建设空间进一步扩大,不断挤占可用的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人地矛盾日益尖锐,可供选择的开发空间非常有限。
3.2资源环境负荷重。我省是全国资源禀赋和生态条件较好的区域之一,森林覆盖率居全国前列,但各类资源人均水平低,质量不高。91%的土地资源已处于开发利用状态,人均耕地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1%,人口负荷为全国的1.7倍。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结构性和水质性缺水严重,近60%的城市和70%的县城不同程度存在供水紧张,20%以上的河段水质为IV类以下。能源资源中,100%的油气、90%的铁矿、80%的铅锌矿靠省外调入。同时,一些地区忽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过度开发、低效率开发,造成了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陷、环境污染、资源浪费、能源紧张等一系列资源环境问题。
3.3自然灾害威胁大。受地形、地貌、气候等因素影响,我省洪涝、干旱、台风、泥石流等传统自然灾害频繁,每年约有70%以上的市县受到不同程度的灾害威胁,因灾经济损失巨大。特别是2008年初遭遇了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自然灾害频发不仅对经济发展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而且进一步挤压了我们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3.4经济发展方式落后。粗放的发展方式还未根本改变,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依靠资金、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等要素投入拉动,工业技术水平与设备落后,资源开发利用粗放,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高物耗产业比重依然较大。全省单位GDP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0%以上,水耗高出20%左右。
3.5基础设施地区差距较大。我省基础设施建设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相对于经济发展要求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无论是规模还是水平都明显偏低,基础设施与人口分布在空间上失衡,大量优质资源主要集中在以长株潭为核心的环长株潭城市群地区,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地区,而湘西等经济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发展速度较慢,水平较低,导致不同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和享有的公共服务差距过大。
4.面临挑战
今后一段时期,是湖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时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两型社会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在国土空间开发中,必须妥善应对一切有可能到来的挑战,积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4.1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的矛盾。我省已整体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处于加速发展期,随着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步伐的加快,必将加大对省域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负荷。
4.2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与空间需求持续扩大的矛盾。我省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大量农村人口将不断进入城市就业和居住,城市人口快速增加,既需要继续扩大城市建设空间,也带来了农村居住用地闲置等问题。
4.3基础设施不断扩展与建设空间持续扩大的矛盾。全省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仍处于不断扩容完善阶段,众多的基础设施建设必然占用更多空间,甚至不可避免地占用一些耕地和绿色生态空间。
4.4保障水资源供给与扩大水源涵养空间的矛盾。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环境的破坏,水资源短缺将更加严重,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都面临极大压力。满足用水需求,必须恢复并扩大河流、湖泊、湿地、草场和森林等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空间。
总之,我们既要满足人口增长、城镇化发展、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需要的国土空间,又要为保障农产品供给而保住耕地,还要为保障生态和人民健康,应对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保持并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我省国土空间开发面临诸多两难挑战。
第二章  总体构想

今后一段时期是我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的重要时期,也是空间结构变动、区域发展格局构建的重要时期。立足我省国土空间的自然状况,针对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调整开发思路,确立科学的开发理念和开发原则,积极推进全省主体功能区建设。
5.指导思想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区域资源禀赋、现实基础和发展潜力,坚持“两型”引领,创新开发理念,优化空间结构,规范开发秩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努力构建区域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空间开发格局。
6.功能类型
在对全省国土空间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以是否适宜或如何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为基准,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将全省国土空间划分为以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开发方式和强度,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按层级,分为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
6.1城市化地区(重点开发区域)。是指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也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
6.2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耕地面积较多、发展农业条件较好,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农产品安全以及永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也提供生态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
6.3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域)。是指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也提供一定的农产品、服务产品和工业品。
6.4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它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点状分布于其它类型主体功能区之中,主要包括: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历史文化自然遗产、基本农田、蓄滞洪区和重要水源地等。
6.5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关系。各类主体功能区,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只是主体功能不同,开发方式不同,发展的首要任务不同,政策支持的重点不同,对城市化地区主要支持其集聚经济和人口,对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主体功能区分类及其功能



7.开发原则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五个统筹”,把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基本准则,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强化科学开发理念,根据不同国土空间的自然属性确定不同的开发内容,根据资源环境中的“短板”确定可承载人口规模、经济规模以及适宜的产业结构,合理控制开发强度,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空间,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7.1优化空间结构。将国土空间开发从占用土地的外延扩张为主,转到调整优化空间结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上来。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要求调整空间结构。保证生活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保持农业生产空间,适度压缩工矿建设空间。
——划定生态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其它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空间。
——控制城市空间过度扩张。在城市建设中主要扩大居住、公共设施和绿地等空间,严格控制并压缩工业空间。在工矿建设空间中,压缩并修复采掘业空间。
——严格保护耕地。对全部耕地按照限制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对基本农田按照禁止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
——增加农村公共设施空间。按照农村人口转移的速度和规模,逐步适度减少农村居住空间,加大闲置宅基地复垦,增加农业生产空间,保护和扩大林地、湿地(包括湖泊、水面)等绿色生态空间。
——适度扩大交通设施空间,重点扩大城市群之间的轨道交通空间。
——调整城市空间区域分布,适度扩大重点开发区域的城市建设空间,控制限制开发区域的城市建设空间和工矿建设空间,从严控制开发区总面积。
7.2保护自然生态。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根据国土空间的不同特点,以保护自然生态为前提、以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进行有度有序开发,减少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必须建立在对所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编制区域规划等应事先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并把保持一定比例的绿色生态空间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在生态比较脆弱、环境容量小、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要严格控制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规模。
——把保护湿地(包括湖泊、水面)、林地和草地放到与保护耕地同等重要位置。在现有的生态功能地区,杜绝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开发活动,防止森林毁坏、草场退化、物种减少、湖泊萎缩、湿地退化、石漠化扩张和水土流失。生态遭到破坏的地区要尽快偿还生态欠账,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和恢复工程。
——在农业开发过程中,充分考虑农牧业开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等农业开发。
——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尽量避免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对重要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分割,从严控制各类基础设施穿越禁止开发区域。
——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要尽可能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限制开发区域中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可以依法开发,但应按照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并最大限度地修复原有生态环境。
7.3促进集约开发。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作为国土空间开发的重要目标,转变开发方式,引导人口和经济合理集中布局,实现空间集约发展。
——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把握开发时序,使大部分国土空间成为保障生态安全和农产品供给安全的空间。
——各类开发活动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空间,并尽可能利用空闲地和废弃地。工业项目建设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和有利于污染集中治理的原则集中布局,交通建设要尽可能利用现有基础扩能改造。
——城市化地区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人口和经济加快集聚。市州中心城市要依托现有基础,提高城市集聚度和辐射带动能力。县城和中心镇在坚持合理开发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吸纳人口和经济。
——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要积极引导人口和经济向县城、重点镇聚集,实现据点式开发。农产品主产区要适度集中布局农村居民点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推进集中连片标准粮田等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控制适宜产业或基础设施建设占用生态空间,做到绿色生态空间的占补平衡。
7.4推动协调发展。按照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以及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要求进行科学开发,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
——人口与经济协调。重点开发区域在集聚经济的同时,要集聚相应规模的人口,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要引导人口有序转移到重点开发区域。
——人口与土地协调。城市化地区在扩大城市建设空间的同时,要增加相应规模的人口,提高建成区人口密度,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减少人口规模的同时,要相应减少人口占地的规模。
——人口与水资源协调。城市化地区集聚的人口和经济规模以及产业结构的选择,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主要河流上游地区的各类开发要充分考虑对下游地区的影响,下游地区要积极吸纳上游地区的人口,上解财政收入,帮助上游地区修复生态环境和实现人口脱贫。
——城乡区域协调。在环长株潭城市群地区进一步集聚人口和经济的同时,在湘南和湘西地区培育发展若干区域中心城市,集聚人口和经济,城市建设必须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预留空间,有条件的城市要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延伸到农村居民点。
——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布局、密度等,要与各主体功能区的人口、经济规模和产业结构相协调,宜密则密,宜疏则疏。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高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中转和衔接能力。
7.5坚持政府与市场联动。主体功能区的划定,是依托各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遵照自然和经济规律,在各地区各部门多方沟通协调基础上确定的,是政府对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设计和总体谋划。促进主体功能区的形成,既要发挥政府的科学引导作用,更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在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中的主要职责,就是明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并据此配置公共资源,完善法律法规和区域政策,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向。
——重点开发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形成,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政府主要是通过编制规划和制定政策,引导生产要素向这类区域集聚。
——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形成,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和规划体系来约束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行为,通过建立补偿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自觉推进主体功能建设。
8.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省主体功能区格局基本形成,国土空间管理更趋精细科学。主要目标是:
8.1空间开发格局清晰。以国家和省级重点开发区域为主体的经济布局和城市化格局基本形成,集聚集群化发展态势更加明显,重点开发区域集聚全省65%左右的人口和80%以上的经济总量。以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框架的农业格局和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框架的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奠定,农产品供给和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粮食产量稳定在3000万吨以上。各类禁止开发区域得到严格保护。全省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三类主体功能区形成较合理的结构。
8.2空间结构得到优化。全省开发强度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城市空间占全省国土空间的比重控制在1.71%(3630平方公里)以内,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减少到7768平方公里左右。耕地保有量维持在37700平方公里,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2353平方公里。绿色生态空间扩大,林地保有量维持在127000平方公里左右,河流、湖泊、湿地面积有所增加。
8.3空间利用效率提高。单位面积城市空间创造的生产总值大幅提高,单位面积耕地的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产量提高15%以上。单位面积绿色生态空间蓄积的林木数量和涵养的水量明显增加。
8.4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不同区域之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生活条件差距不断缩小,扣除成本因素后的人均财政支出大体相当,基本实现城乡和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8.5两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水、空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5.71亿立方米。城市逐步实现生态化、园林化,城市空间人均拥有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5平方米。二氧化硫、氨氮、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95%,湘、资、沅、澧四水和洞庭湖水质逐步好转,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全省国土空间开发的规划指标

指   标 2009年 2020年
开发强度(%) 7.06 7.2
城市空间(平方公里) 2766 3630
农村居民点(平方公里) 9318 7768
耕地保有量(平方公里) 41337 37700
林地保有量(平方公里) 125278 127000
基本农田(平方公里) 32592 32353
森林覆盖率(%) 56.4 57以上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3.68 5.71
  注:根据国家意见,有关国土空间开发指标暂沿用国务院批准的《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的数据,届时根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9.战略任务
按照上述目标,着力构建全省城市化、农业和生态三大战略格局。
9.1“一核五轴四组团”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以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以京港澳、长益常张、潭娄邵怀、常娄邵永、张吉怀等五条交通走廊为轴线,以洞庭湖经济区、大湘南、大湘西、湘中四大城市组团为重点,着力构建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市化战略格局,实现中心带动,轴线辐射,集聚发展。
9.2 “一圈一区两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以基本农田为基础,以发展大宗优质农产品为重点,着力构建以长株潭都市农业圈,环洞庭湖平湖农业区,娄邵衡永丘岗农业带和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山脉山地农业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

“一圈一区两带”农业战略格局示意图


9.3“一湖三山四水”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着力构建以洞庭湖为中心,以湘资沅澧为脉络,以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为自然屏障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重点开发区域
——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具有一定城镇化和工业化基础,能够支撑全省总体发展战略,辐射带动周边地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城市化地区。
10.区域分布
主要包括环长株潭城市群、其它市州中心城市以及城市周边开发强度相对较高、工业化城镇化较发达的地区,共计43个县市区,面积约4.0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扣除基本农田后面积约3.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5.6%。此外,还包括点状分布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及划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有关县城关镇和重点建制镇。其中,环长株潭城市群为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包括芙蓉区、岳麓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株洲县、醴陵市、攸县、雨湖区、岳塘区、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岳阳楼区、云溪区、武陵区、资阳区、赫山区、娄星区、涟源市、冷水江市等30个县市区,以及与这些区域紧密相邻的县城关镇和重点建制镇,其它区域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分布图

11.功能定位
适度拓展产业空间,扩大人居和生态空间,在优化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础上,重点支持要素集聚、土地集约、人口集中,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成为全省经济和人口的密集地区,支撑富民强省和中部崛起的主要区域。到2020年重点开发区域集聚的经济规模占全省80%以上,总人口占65%左右,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
环长株潭城市群,包括以长沙、株洲、湘潭为中心的我省东中部的部分地区。功能定位是: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以及交通运输设备、工程机械、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文化旅游和商贸物流基地,区域性的有色金属和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积极构建以长株潭为核心,以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等重要节点城市为支撑,集约化、开放式、错位发展的空间开发格局。
12.发展方向
——加快产业发展。坚持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优品牌,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产业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集群。以长株潭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为平台,以国家级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为突破口,加强各类园区建设,主动承接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发展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综合利用。
——促进人口集聚。加快人口城市化步伐,扩大中心城市规模,发展壮大与中心城市具有紧密联系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形成分工有序、优势互补的城镇体系。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提高城镇集聚和承载人口的能力,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并举,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大规模有序吸纳农村转移人口。
——完善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内交通、能源、供水、环保等基础设施,加快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环境保护,强化节能减排,减少工业化和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划定必需的生态空间,突出城市群绿心和城市绿地培育保护,加强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构建绿色相连、疏密相间、山水城林相融的生态格局,打造宜居城市。
——发展都市农业。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划定必需的农业发展区,因地制宜发展市郊农业、建设蔬菜基地,确保都市农产品供应充分、质量安全。 
13.发展任务
13.1环长株潭城市群
——长株潭。以推动形成国家长江中游重点开发区域为目标,构建以长沙为中心,以株洲、湘潭为副中心,以三市结合部为“绿心”的空间开发格局。拓展城市空间,壮大经济规模,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促进城市相向发展、产业配套互补。推进三市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和快速大外环建设,实现三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长沙:强化科技教育、文化创意和商贸物流等功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增强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建设成为环长株潭城市群的核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化都市。
株洲:重点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汽车、服饰、有色金属深加工、基础化工、新能源、现代医药及健康产业等,建设中南地区重要的物流中心。
湘潭: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及新能源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精品钢材及深加工、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改造提升冶金、化工、建材、纺织、食品、皮革等传统产业。
着力构建起以湘江、浏阳河、岳麓山、昭山、仙萸岭为主体的生态系统,保护好位于三市结合部的生态“绿心”。完善防洪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加强湘江流域污染治理,构建以洞庭湖、湘江为主体的湿地生态系统。
——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承接长株潭辐射、促进两型产业发展的重要区域,支撑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新型工业化基地。构建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依托,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五市为主体,其它中小城市为节点,京广、长石等交通轴线为支撑的空间开发格局。加快五市高速公路互连互通及环网建设,实现环长株潭城市群产业一体、交通便捷、功能互补。提高环长株潭城市群的融合度和关联度,培育壮大交通轴线发展带,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壮大经济实力、人口和城市规模。加强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振兴老工业基地。加强城市绿化,强化污染处理,实施沿江、沿湖、沿路和环城生态工程,构建以洞庭湖、湘资沅澧和城市近郊山地为主体的网状生态系统。
衡阳:重点发展输变电装备、汽车零部件、矿产开发及深加工、盐化工及精细化工、物流、旅游等优势产业以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产业,建成全省重要的综合制造业基地、重化工基地、能源基地、物流基地、旅游休闲基地和承接产业转移基地。推进“西南云大”都市经济圈建设,打造湘中南地区重要中心城市。构建以湘江、耒水、蒸水、洣水和衡山山脉为主体的城市生态体系。
岳阳:重点发展石化、电力、林纸一体化、农产品深加工、旅游,打造中南地区大型石化产业基地、长江中游重要的航运口岸和物流基地,建成北连武汉城市圈、对接长三角的重要港口城市和环洞庭湖经济圈的重要中心城市。构建以沿湖风光带、南湖、君山为主体的城市绿地生态体系,打造宜居生态城市和休闲度假旅游城市,提升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品位。
常德:重点发展烟草、机械制造、食品、铝钛材及新材料、服装纺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文化旅游和非金属矿加工,建设国家重要的卷烟制造基地、农产品加工转化大市,湖南中西部地区的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省内重要的机械制造基地、能源基地,建设成为湘鄂川黔渝五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和拉动湘西北发展的主要支撑。构建以沅江、柳叶湖、穿紫河、太阳山、河洑山为主体的城市生态系统。
益阳: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棉麻纺织、服务外包等产业,打造成为全省乃至中部地区重要的能源基地、环省会中心城市、新型工业化城市、宜居山水生态休闲旅游城市,建设成为环洞庭湖区经济圈的重要中心城市。构建以洪山竹海、会龙山、寨子仑、云雾山、资江、志溪河、兰溪河、梓山湖为主体的“四山四水”城市生态系统。
娄底:重点发展精品钢材,汽车板和电工钢及其配套产业,工程机械、特种汽车和电动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现代物流业,文化与生态旅游休闲业,加快发展新能源、农产品精深加工、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建设成为重要的新材料基地、全国文化与生态旅游休闲基地、湖南省新能源基地和特色装备与先进制造业基地,成为湘中地区交通枢纽城市、新型工业城市和物流中心。构建以涟水、孙水、资江风光带、仙女寨、水府庙为主体的城市生态系统。
13.2其它市州中心城市
建设重要的区域性科教、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区域经济和人口的聚集区,支撑湘南、湘西发展的重要工业化和城镇化地区。构建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周边中小城镇为支撑,沿主要交通轴线发展的空间开发格局。突出城市特色,完善城市功能,扩大城市规模,积极集聚人口和经济,强化中心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辐射作用。大力发展旅游、资源深加工、水电等特色产业,主动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积极发展边区商贸,壮大城市经济实力。加强城市绿化、污染处理和环城生态工程建设,构建生态宜居城市。
邵阳:重点发展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生物制药、新型建材、纺织化工、文化旅游、现代物流、能源等产业,抓好城郊的蔬菜基地和休闲农业,建成湘西南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成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建成湖南重要的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生物医药、能源和建材基地。加快中心城区建设,打造邵阳东部城市群。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构建与崀山景观相协调,以资江、邵水、佘湖山等为主体的城市生态系统。
郴州:加快承接沿海产业转移,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能源、新型建材、医药食品、机械化工、旅游等产业,突出抓好粮烟竹木、优质果蔬、畜禽水产等优势产业的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推进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建设,建成全国重要的有色金属深加工基地、高技术服务基地、数字视讯产业基地,华南地区重要的能源基地、产业承接示范基地,全省重要的建材生产基地、旅游休闲胜地,粤港澳农产品重要供应基地,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调整中心城区空间结构,扩大生态空间,突出山水特色,构建以东江湖、苏仙岭、万华岩、飞天山为主体的青山绿地生态城市。
永州:重点发展黑色和有色金属深加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机电制造、竹木林纸林化林油、生物制药、食品加工、建材、轻纺、现代物流和文化旅游等产业,提升产业辐射和集聚规模,推进冷零祁经济圈建设,打造全省先进制造业基地、优质农产品加工基地、文化旅游基地、重要的产业转移承接基地和面向东盟、湘粤桂的商贸物流中心。
怀化:重点发展林产、医药、食品、建材、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突出生态产业和绿色产品,推进鹤中洪芷经济一体化,建设湘鄂渝黔桂周边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物流中心、全省重要的绿色食品基地、中成药生产基地、水电开发基地和竹木加工基地,承东启西的重要枢纽,湘西地区重要的增长极。构建以舞水河、太平溪、钟坡山、南山寨为主体的城市生态系统,打造山水生态城市。
吉首:重点发展绿色食品、矿产品精深加工、中成药、旅游、民俗文化、竹木、特色水果等产业,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绿色食品基地、中药及新型中成药加工基地和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构建以峒河为主体的城市生态系统。
13.3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农产品主产区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城关镇和重点建制镇城区规划范围,要依托资源条件,积极发展特色产业,推动县域经济和人口主要向该区域集聚,发展成为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加强污水和垃圾处理,保护县域生态环境。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要按照规划定位,分类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打造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集聚区。

第三章 农产品主产区
——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农业区域

农产品主产区是指耕地面积较多、发展农业生产的条件较好、对全国或全省农产品安全具有重大或较大影响,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区域。
14.区域分布
主要是“一圈一区两带”4个片区,即长株潭都市农业圈,包括长沙、株洲、湘潭城市外围地区;环洞庭湖平湖农业区,包括岳阳、常德、益阳部分地区;湘中南丘岗农业带,包括娄底、邵阳、衡阳、永州部分地区;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山脉山地农业带,包括武陵山、雪峰山、南岭、罗霄山等地区的农产品主产区,共计35个县市区,面积约7.1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3.7%,全部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15.功能定位
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区域,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畜牧业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深加工区,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
16.发展方向
——大力发展高产、高效、优质、安全的现代农业,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业化水平、物资装备水平、支撑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产品供给和食品安全。
——加强耕地保护,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防护林建设,推进连片标准良田建设,稳定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严格控制区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违法占用耕地,严禁擅自毁坏、污染耕地。
——提升农业规模化水平,引导优势和特色农产品适度集中发展,构建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农业生产格局,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加大绿色(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开发力度。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监测,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善农产品检验监测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农产品主产区开发强度,促进农业资源永续利用。
——统筹考虑人口迁移、适度集中、集约布局等因素,加快农村居民点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第三产业,拓展农村就业和增收空间。
17.发展任务
17.1长株潭都市农业圈
以现代农业为主攻方向,着力发展都市农业,重点发展优质稻和蔬菜、花卉、特色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中心。
17.2环洞庭湖平湖农业区
依托湖区资源发展适水农业,推广水体和低洼湿地生态农业模式,重点发展优质杂交稻、优质淡水产品、高支纱棉花、双低杂交油菜等优质农产品,建设综合性规模化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和环洞庭湖生态渔业经济圈,提升水域、湿地生态经济功能。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城镇近郊防护林带,对沿江、沿河和内湖环境进行截污、清淤、引水、绿化和整治,形成绿色生态网络。开展土地整理,以推动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为契机,加大对山、水、田、林、路、村以及未利用地综合整治力度。
17.3湘中南丘岗农业带
衡阳和永州地区突出发展粮油、禽畜、林草、果蔬等优势农产品生产、深加工及流通,建设成为粤港澳农产品重要供应基地。娄底和邵阳地区发展节水农业,建设优质稻米、草食动物、特色蔬果、中药材、竹木、乳业、油茶农业生产基地。
17.4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山脉山地农业带
在搞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同时,积极营造高效经济林和果木林,促进绿色药材、特色水果、经济作物等农产品生产,发展以农林牧复合经营为特色的山地生态农业。
此外,其它主体功能区域中的粮食产能建设县(市、区)也要严格保护耕地,提高综合产能,稳定粮食生产,各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政策引导和支持。

第四章 重点生态功能区
——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生态区域

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到国家或省内较大范围的生态安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
18.区域分布
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是洞庭湖及湘资沅澧“四水”水体湿地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含雪峰山区),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罗霄—幕阜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等4个片区,共计44个县市区,面积约1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7.3%。其中,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为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石门、慈利、桑植、永定、武陵源、泸溪、凤凰、花垣、龙山、永顺、古丈、保靖、辰溪、麻阳、宁远、蓝山、新田、双牌、宜章、临武、桂东、汝城、嘉禾、炎陵等24个县市区。


19.功能定位
保障我省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建设绿色湖南的重要载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功能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维系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水体安全,减少河流泥沙,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区域。
20.发展方向
——涵养水源。加强植被保护和恢复,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治理水土流失,严格监管矿产、水资源开发,禁止过度砍伐、毁林开荒,提高区域水源涵养生态功能。
——保持水土。实施水土流失预防监控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流域综合治理,营造水土保持林,禁止毁林开荒,推行节水灌溉,适度发展旱作农业,限制陡坡垦殖,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加大工矿区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
——调蓄洪水。严禁围垦湿地(包括湖泊、水面),禁止在蓄滞洪区建设与行洪泄洪无关的工程设施,巩固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成果,增强调洪蓄洪能力。鼓励蓄滞洪区内人口向外转移。
——维护生物多样性。落实保护措施,禁止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生态走廊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促进自然生态系统恢复,保持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对生态环境已遭破坏地区,积极恢复自然环境。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生态系统的侵害。
——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资源开采、农林产品生产加工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适宜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淘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产业。
——合理布局城镇和产业园区,把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严格限制在资源环境能够承受的特定区域,加大已有产业园区的提升改造。
21.发展任务
21.1洞庭湖及“四水”水体湿地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该区域是我省内河及水体的重点分布区,对维系全省水资源安全,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将该区域建设成为长江流域重要的调蓄滞洪区,长江中游水域生态平衡的重要功能区,国际重要湿地和珍稀候鸟越冬栖息地,重要的农副渔业生产基地。严禁围垦湖泊、湿地,严禁侵占河道。加强水利建设,统筹规划建设避洪与撤离设施,开展河湖疏浚,治理水土流失,增强行洪蓄洪和水体净化能力。加强污染防治,扩大湿地保护范围,改善湿地生态,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切实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改善生态联系,扩充野生动植物生长空间,开展珍稀物种再引入和种群恢复,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和恢复湖区生态环境,维持湖区生态平衡。科学开发利用湖区生态资源,大力发展特色水产养殖。
21.2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该区域是长江流域与珠江流域的分水岭,是湘江、赣江、北江、西江等河流的重要源头区,具有丰富的亚热带植被和众多珍稀动植物资源。要落实保护措施,禁止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生态走廊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促进自然生态系统恢复,保持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对生态环境已遭破坏的地区,积极恢复自然环境。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资源开采、农林产品生产加工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适宜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淘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产业。
21.3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含雪峰山区)
该区域属于典型的亚热带植物分布区,保持着近乎原始的亚热带森林景观、生物环境和生态系统,拥有多种古老珍稀濒危物种,是世界同纬度下物种谱系最完整、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和科学价值。该区域还是清江和澧水、沅水、资水的发源地,长江和洞庭湖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该区域对于维护生态多样性,保持长江中下游水土涵养,减少长江泥沙具有重要的作用。要加强植被保护和恢复,实施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维系生物多样性。重点实施水土流失预防监控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流域综合治理,营造水土保持林,禁止毁林开荒,推行节水灌溉,适度发展旱作农业,限制陡坡垦殖,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加大工矿区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
21.4 罗霄—幕阜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该区域位于湘、鄂、赣三省边界,是湘江、赣江及北江部分支流的发源地,植被以亚热带常绿针阔叶树种为主,并有大量热带区系动植物分布,区内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和水能蕴藏较丰富。要科学经营山地森林,禁止非保护性采伐,保护和恢复植被,增强水源涵养,控制水土流失,防止石漠化。保护珍稀动植物,建立珍稀动植物种源区,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和水源地。科学开发利用山地生态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

第六章  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特定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它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点状分布于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之中。主要包括: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历史文化自然遗产、基本农田、蓄滞洪区、重要水源地等。除基本农田、重要水源地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全省禁止开发区域共有370处,面积约4.5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1.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为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今后新设立的相关区域自动进入禁止开发区域目录。

22.功能定位
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点状分布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珍贵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防洪减灾、确保流域安全的重要区域。
23.管制原则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行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24.发展任务
24.1自然保护区
是指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设立,具有典型意义或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域。全省现有国家级、省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124处,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本规划确定的原则以及自然保护区规划进行管理。
——按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实行分类管理。核心区是保护区内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严禁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缓冲区是天然状态生态系统与人为影响下生态系统的过渡地带,是核心区和实验区之间的区域,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活动外,严禁其它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实验区是保护区内探索可持续发展和适度合理利用的区域,除必要的科学实验以及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旅游、种植业和畜牧业等活动外,严禁其它生产建设活动。
——按先核心区后缓冲区、实验区的顺序,逐步转移自然保护区的人口。根据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实行异地转移和就地转移两种转移方式,一部分人口要转移到自然保护区以外,一部分人口就地转为自然保护区管护人员。到2020年,基本实现绝大多数保护区的核心区做到无人居住,缓冲区等区域人口大幅减少。
——交通、通信、电网设施穿越自然保护区时要慎重建设,能避则避,必须穿越自然保护区的,需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选择与交通量适应的道路等级,使之符合自然保护区的相关要求。新建公路、铁路和其它基础设施不得穿越保护区的核心区,尽量避免穿越缓冲区。
24.2风景名胜区
是指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具有重要的观赏价值、文化或科学研究价值,景观独特,著名的、规模较大的风景名胜区域。全省现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6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7处。需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景物和自然环境,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严格控制人工景观建设。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进行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旅游、基础设施等建设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违反规划建设的设施,要逐步拆除。在风景名胜区开展旅游活动,必须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进行,不得对景物、水体、植被及其它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造成损害。
24.3森林公园
是指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具有重要森林风景资源,自然人文景观独特,观赏、游憩、教育价值高的森林公园。全省现有国家级森林公园43处,省级森林公园55处,县级森林公园8处。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在森林公园内从事与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禁止毁林开荒、毁林采石、采砂、取土、开矿、放牧以及非抚育性和更新性采伐行为。建设旅游设施及其它基础设施等必须符合森林公园规划,逐步拆除违反规划建设的设施。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对旅游规模进行有效控制,不得对森林及其它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造成损害。不得随意占用、征用和转让林地。
24.4地质公园
是指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以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的地质遗迹为主体,并融合其它自然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全省现有国家级地质公园6处,省级地质公园10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地质公园范围内采集、挖掘标本和化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买卖或以其它形式转让被保护的地质遗迹,禁止在地质公园和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进行采石、开矿、取土、垦荒、砍伐、放牧以及其它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其它任何建设活动,禁止与保护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4.5重要湿地
是指适宜喜湿野生生物生存、具有较强生态调控功能的潮湿地域,包括湖泊、河流、水库、河口三角洲、滩涂、沼泽、湿草甸等常年积水和季节性积水的地域。全省现有国际重要湿地3处、国家重要湿地1处、省级重要湿地15处以及国家湿地公园19处。严格控制开垦或者占用湿地,因重点建设等原因需要开垦或者占用湿地的,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除生活用水、农业生产用水和抢险、救灾外,在重要湿地取水或者拦截湿地水源,不得影响湿地保护最低用水需要或者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联系。切实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修复,禁止在湿地狩猎、捕捞、采集国家和本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开发利用湿地资源,应当坚持经济发展与湿地保护相协调,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严格按照湿地保护规划进行,不得超出湿地资源再生能力,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
24.6基本农田
全省现有基本农田32353平方公里。必须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控制基本农田转变用途,严禁擅自毁坏、闲置和荒芜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田整理,防止土地污染和地力衰退。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要节约用地,并依法依规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第七章  能源与资源

能源与资源的开发布局,对构建国土空间开发战略格局至关重要,必须坚持科学的开发理念,合理有序适度的进行开发。
25.开发要求
为使能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布局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主体功能区布局相协调,必须把握以下基本要求:
25.1服从区域主体功能
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以及水功能区分布于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之中,不属于独立的主体功能区。其布局要服从和服务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所在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符合该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并充分考虑城市化战略格局的需要和农业、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约束,实行“点上开发、面上保护”。
25.2坚持空间合理布局
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的建设布局,要按照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尽量减少大规模长距离输送加工转化的原则进行。应当建立在对所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综合评价基础上,并要做到规划先行。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的布局规划,应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应尽可能依托现有城市作为后勤保障和资源加工基地,避免形成新的资源型城市或孤立的居民点。
25.3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
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内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特定区域,支持其因地制宜适度发展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产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弱的矿区,要在区外进行矿产资源的加工利用。位于重点开发区域内,且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基地,应作为城市化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发展。位于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内的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建设,要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同步修复生态环境。城市化地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要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环境容量很小、生态十分脆弱、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要严格控制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
26.能源开发
扩大省内能源供应总量,积极开展省际合作引进省外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供应保障,构筑多品种、多渠道、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能源供给体系。
26.1提高传统能源保障能力
统筹发展火电,在煤炭资源相对富集和运输条件许可地区,结合矿区规划、水资源条件、环保空间以及电网输送能力,建设大型坑口电厂和高效路口电厂,重点发展60万千瓦及以上的超临界、超超临界高效、大容量发电机组。有序开发水电,加强现有水电厂(站)技术改造,提高现有水电装机的发电能力,在水资源综合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加快建设一批大中型水电站项目和小型水电站项目,在送电受端、负荷集中地区配套建设一些抽水蓄能电站。稳步发展石油和天然气,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合理引导油气消费,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油气管道和内陆地区石油战略储备基地的布局建设,大力推进省内油气田勘探。
26.2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
推进内陆核电站建设,争取桃花江等核电站纳入国家核电调整规划并开工建设。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布局建设一批风电场,积极推广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应用。
26.3加快能源通道建设
重点加强与“三西”地区(内蒙古西、陕西、山西)煤炭基地、河南煤炭基地的联系,加快有关铁路建设,提升我省北煤南运通道的运输能力。加快推进电网主网架工程建设,加快农网改造升级力度。重点争取国家气源主干道入湘,同时加强重点市县管网建设,成品油的输送尽量管道化。
27.矿产资源开发
以我省矿产资源和现有矿业布局为基础,在积极开展稀土、钨、锑等矿产资源矿产地储备试点工作的前提下,突出抓好能源矿产、黑色金属、有色金属以及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
27.1能源矿产
稳定煤炭生产,提高煤炭开采的装备水平,确保煤炭年产量保持在5500万吨左右,以娄底、郴州、衡阳和邵阳为重点,形成煤炭集中生产基地,并建立相应的洗选煤基地,形成高附加值的产品。以湘东北、湘西北严重缺煤地区为重点,适度开发石煤,用于石煤发电。合理利用浅层地热和中低温地热水资源,探索高温地热水发电途径。
27.2黑色金属
围绕铁、锰矿资源开发和深加工,构建永州、湘西、桃江锰矿开采与精深加工基地,湘东、祁东、洞口等铁矿开采基地。加强贫铁、难选冶铁矿石的开发利用研究。
27.3有色金属
加大有色金属资源勘探力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合理有序地开发有色金属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发展铜、铝、银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循环经济产业。
27.4非金属矿产
以现有规模企业为核心,推进规模化经营。水泥工业以郴州(资兴)、娄底(双峰、涟源、冷水江、新化)、株洲、湘潭、岳阳(临湘)、邵阳(武冈、隆回、邵阳)、常德(石门、临澧、鼎城)、永州(祁阳、冷水滩、道县)为中心,形成规模生产基地;盐化工以衡阳、常德(澧县、桃源)为核心形成规模企业;陶瓷工业以株洲(醴陵)、衡阳、长沙为中心形成深加工基地;玻璃工业以株洲、衡阳、郴州和常德为生产基地。
28.水资源开发
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的有序开发、有限开发、有偿开发和高效可持续利用。
28.1加强水资源调配
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优化水资源配置、改善供水水源结构,提高水资源调配能力和供水保障程度。对省内各干流和支流因地制宜有效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加大雨洪资源、空中云水资源和中水回用等非传统水源的利用。合理调配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水资源需求,统筹调配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综合平衡各地区、各行业的水资源需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重点保障城乡居民、粮食主产区、能源基地、重点区域和重要城市的供水安全,提高应对干旱和突发事件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对水资源过度开发地区以及生态脆弱地区,要通过水资源合理调配逐步压采地下水,退还工农业生产挤占的生态用水,使这些地区的生态系统功能逐步得到恢复。
28.2加强节约用水
突出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对灌区进行技术改造,加快发展节水灌溉工程,大力推广节水农业技术,提高节水灌溉率和灌溉水利用系数。限制高耗水项目上马,加大企业节水工作力度,加强污水、废水处理和回收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工业取水量。对公共设施用水进行严格管理,对生活用水输送系统进行更新改造,减少水量流失。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制定合理的水价,用经济手段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28.3加强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限制水功能区内污染物排放,达到水体功能的水质标准要求。采取从源头治理的综合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实行严格的企业排污管理制度,推进清洁生产工艺,促进清污分流。加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资水、沅江、澧水等重点河流及洞庭湖区的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积极开展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实行严格的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对严重破坏水资源的项目实行限报限批,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8.4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
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加快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科学组织实施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增加山川、河流、湖泊、湿地和森林等降水,缓解生态用水紧缺,加强农业抗旱减灾、水库增蓄、水利发电、生态环境治理等人工增雨防雹服务。



第八章  保障措施

本规划是涉及国土空间开发的各项政策及其制度安排的基础平台。各有关部门要据此调整完善现行政策和制度安排,建立健全保障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形成市场主体行为符合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不同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产业、基础设施、社会设施、人口等空间布局的优化,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29.财政政策
按主体功能区要求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29.1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适应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强化省级财政平衡各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差异的责任。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设立并完善针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转移支付。加大各级财政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力度,加大对生态移民的财政支持,做好移民技能培训工作,增强其就业能力。
29.2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鼓励和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效益显著的生态功能区,在计算和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作为一个奖励因素予以考虑。同时探索建立跨地区和跨领域的生态补偿机制,补偿重点生态功能区因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造成的利益损失。以贷款贴息等财政投入为引导,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支持生态园区和循环农业体系建设。
29.3增加公共服务的供给
加大财政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探索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充分参与、协同治理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采用授权、特许、外包、购买服务、公私协作(PPP)等多种形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29.4实施差异化的区域财政政策
——重点开发区域,发行环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市政建设债券,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和两型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实施税收优惠、投资补贴、加速折旧、贴息等政策,引导产业承接转移,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环保节能产业。
——限制开发区域,增加对生态环境补偿的转移支付,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实施税费优惠,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加工龙头企业发展。
——禁止开发区域,各级政府要将自然保护区基本管理费用和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0.投资政策
30.1政府投资
将政府预算内投资分为按主体功能区安排和按领域安排两个部分,实行二者有机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
——按主体功能区安排的投资,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包括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移民、促进就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支持适宜产业发展等。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工程,突出解决重点生态功能区民生改善、区域发展和生态保护问题,根据规划和项目的实施时序,按年度安排投资数额。
——按领域安排的投资,要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逐步加大政府投资用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比例。基础设施投资,重点用于与各功能区域发展相匹配、相适应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以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农业投资,重点用于加强农产品主产区综合生产能力的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投资,重点用于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内国家支持的建设项目,逐步降低市县政府投资比例。
30.2社会投资
积极利用金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引导商业银行按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区域信贷政策,严格限制向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提供贷款。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投资,对重点开发区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对限制开发区域,主要鼓励民间资本投向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
31.产业政策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条件,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突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自主创新,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产业合理布局,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
31.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国家鼓励类以外的投资项目实行更加严格的投资管理,其中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按照禁止类进行管理,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项目实行不同的占地、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和生态保护等强制性标准。编制专项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必须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重大制造业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域。
31.2建立畅通的产业退出和转移机制
逐步限制或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产业,加快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的产业结构。对限制开发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要通过设备折旧补贴、设备贷款担保、迁移补贴、土地置换等手段,促进产业跨区域转移或关闭。
31.3实施差异化的区域产业政策
——重点开发区域,制定鼓励产业进入的导向目录,重点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及其配套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低污染、高附加值的高加工度行业、高技术产业和新兴行业。同时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就业水平。优先布局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贷规模等方面给予支持。
——限制开发区域,积极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良种化,鼓励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清洁能源、休闲旅游及特色产业发展。加快绿色农副产品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制定较为严格的环境和市场准入标准,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的产业扩张,对水源地等关键区域严加保护,禁止开发和发展皮革、造纸等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业。
——禁止开发区域,除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生产活动外,严禁其它生产建设活动。对旅游发展条件较好的自然保护区,可在强化政府监管的前提下,适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向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32.土地政策
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政策,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
32.1确立合理的土地使用导向
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增加,逐步减少农村居住用地,合理控制交通建设用地需求,适度扩大城市居住用地。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人均城镇用地面积,以及城市化地区工业用地的建筑容积率、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出率等标准。以主体功能区的范围界定耕地占补平衡,逐步实行主体功能区域之间的耕地保护与补偿机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实行城乡之间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要与本地区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规模挂钩。探索实行城乡之间人地挂钩的政策,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要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的规模挂钩。探索实行地区之间人地挂钩的政策,城市化地区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要与吸纳外来人口定居的规模挂钩。
32.2重点开发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在保证耕地不减少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适当扩大建设用地供给,满足其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需求。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增加建设用地和耕地的供给保障能力。优化核心城区土地利用,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探索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推进城市更新和企业用地改造。
32.3限制开发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对不同类型的限制开发区域确定不同的土地利用结构、生态用地保护方向。实行土地总量控制和产业限制,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用地规模,严禁重点生态功能区改变生态用途的土地供应。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强化林地用途管制。鼓励社会力量进行生态建设,单位或个人利用荒山、荒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鼓励依法探索土地出让办法。在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省实际研究制定省域最低价标准和相应的实施政策,体现区域性、产业性政策差异,遏制低价出让,鼓励有序竞争。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占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公共设施。
32.4禁止开发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合理划分禁止开发区域的土地范围,严格保护生态用地。除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必要开发活动外,严格禁止开发利用。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的位置和用途。
33.农业政策
大力实施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政策,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更加集中地落实到农产品主产区。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对优势特色农产品进行种苗补贴;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进行补贴。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健全农业补贴制度,落实并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对农民种粮补贴工作。完善农业保险,争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逐步覆盖到所有优势农产品和林业生产。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国民收入、物价等因素,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改善其它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改善对农产品的价格干预,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和农业类高职教育,培养符合现代农业要求的职业农民和适应新型工业化要求的产业工人,进一步降低农业类学生学历教育的学杂费标准。
以县级为主体,逐步建立产业或项目平台,统筹整合资金,有序集中投入,支持农产品主产区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和发展各具特色的农业板块经济。
34.人口政策
建立健全生育行为利益导向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探索建立人口评估机制,综合运用规划、政策等手段,合理调控人口规模,改善人口素质与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鼓励城市化地区将流动人口纳入居住地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体系。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提升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放宽户口迁移限制,鼓励外来人口迁入和定居。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综合管理,为外来人口提供均等化服务。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退出政策,鼓励人口对外转移和向城镇集聚。加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的能力。
35.民族政策
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继续执行财政、金融和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大对民族乡、民族村和城市民族社区的帮扶力度。优先安排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业、教育、文化、卫生、饮水、电力、交通、贸易集市、民房改造、扶贫开发等项目,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并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
36.环境政策
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环境容量、环境问题特性和主体功能要求,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实施有差别的环境政策,制定不同的环境标准。
36.1重点开发区域环境政策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立和完善环境准入、环境淘汰制度,根据环境容量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加强工业污染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逐步缓解现有结构性污染,严格控制开发过程新增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结合环境容量,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较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涉及水域的,应结合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较大幅度减少污染物入河量。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力度。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跨流域水污染经济补偿机制和重点生态敏感地区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发展循环经济。适当提高工业废水、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大对超标排放的惩处力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合理开发和科学配置水资源,强化开发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综合防治水土流失,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在加强节水的同时,限制入河排污总量,保护好水资源和水环境。
36.2限制开发区域环境政策
实施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环保政策,从严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限制不合理的开发方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通过治理、限制或关闭污染物排放企业等措施,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和环境质量状况达标。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等相关配套政策,促进区域生态修复和建设。提高资源开发行业市场准入门槛,实施原产地开发与集中冶炼、集中治理相结合。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适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全面节水,满足基本的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
36.3禁止开发区域环境政策
实行强制性的环境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依法关闭区域内所有污染排放企业,确保污染物“零排放”。区域内的旅游资源开发,须同步建立完善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严禁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水资源开发活动,实行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政策和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政策。
37.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城市化地区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大力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低碳城市,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农产品主产区要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结构和种植制度调整,加强新技术研究和开发,减缓农业农村温室气体排放,增强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增加陆地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对水资源、农业和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严格执行重大工程气象灾害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能力,加强自然灾害的应急和防御能力建设。
38.绩效考核评价
建立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科学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对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社会发展和管理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发强度、耕地保有量、环境质量、森林增长等方面指标的评价,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
38.1重点开发区域的绩效评价
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经济增长、吸纳人口、质量效益、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化率、非农产业就业比重、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取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率、“三废”处理率、大气和水体质量、吸纳外来人口规模等。弱化对投资增长速度、吸引外资、出口等指标的评价考核。
38.2农产品主产区的绩效评价
农产品主产区实行农业发展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主要考核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产业化水平、农民收入等指标,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工业、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
38.3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绩效评价
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主要考核大气和水体质量、水土流失和荒漠化治理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生物多样性等指标,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工业、农产品生产、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
38.4禁止开发区域的绩效评价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按照保护对象确定评价内容,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主要考核依法管理的情况,污染物“零排放”情况,保护目标实现程度,保护对象完好程度等。
38.5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把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现行考核办法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各地区不同的主体功能定位,把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规划实施

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测评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39.明确职责分工
39.1省人民政府职责
编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规划的实施,研究和制定本规划提出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省级财政对限制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和政府投资。指导和检查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市县层面的落实。
39.2省直有关部门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充分做好本规划与国家规划、周边省市规划的有机衔接,本规划与区域规划以及土地、环保等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组织编制跨市级行政区的区域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负责研究并适时将开发强度、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的办法;对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中期评估和修订。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负责组织提出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规划体制改革方案。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本规划确定的财政政策方向和原则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制定和落实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财政政策。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土地政策并落实用地指标;监督检查本规划确定的各个地区开发强度的落实情况,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四至”范围;组织编制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监察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并负责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科技部门:负责研究提出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科技规划和政策,建立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区域创新体系。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对省政府交办的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查,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规划和政策。
水利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及防汛抗旱、农田水利、水能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规划、管理政策和调控指标。
农业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农牧渔业发展、资源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人口发展功能区规划,提出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合理分布和生育行为利益导向的政策与措施。
林业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林业发展、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和政策。
法制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修改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制度、规章、条例。
气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气象等自然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及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发展等规划或区划,组织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参与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防御政策。
其它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根据需要组织修订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和主要城市的建设规划。
39.3市县人民政府职责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市县的主体功能定位,并根据本市县的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发展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根据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空间开发原则和本市县的空间发展规划,规范开发秩序、把握开发强度,审批有关开发项目。
40.加强监测评估
建立覆盖全省、统一协调、更新及时、反应迅速、功能完善的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监测管理数据,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并在必要时进行动态修订。
40.1开展国土空间监测管理
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空间监测管理的依据。开展国土空间监测管理的目的是检查各地主体功能定位落实情况,包括城市化地区城市规模、农产品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改善等情况。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以国土空间为管理对象,主要监测城市建设、项目动工、耕地占用、地下水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等各种开发行为对国土空间的影响,以及水面、湿地、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区、蓄滞洪区的变化情况等。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由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设,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建立由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科技、水利、农业、环保、林业、地震、气象、测绘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协同有效的国土空间监测管理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对相关领域的国土空间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探索建立国土空间资源、环境及生态变化状况的定期会商和信息通报制度。
40.2加强国土空间监测管理数据的运用
构建遥感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一体化对地观测体系,全面提升对国土空间数据的获取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建设成果,加强地理省情监测,加快有关部门和单位互联互通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跨部门整合全省基础地理数据,建设全省统一的数字地理空间框架,促进各类空间信息之间测绘基准的统一和信息资源的共享。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应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进行科学布局,根据不同的监测重点建设相应的监测设施,如重点开发区域要重点监测城市建设、工业建设等,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要重点监测生态环境、基本农田的变化等。加强对水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水生态、土壤环境以及气象等自然灾害的监测,不断完善水文、水环境、大气环境、水生态、土壤环境、水土保持以及气象等自然灾害的监测网络建设,将水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水生态、土壤环境以及气象等自然灾害跟踪监测数据作为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评估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40.3建立主体功能区规划评估与动态修订机制
适时开展规划评估,提交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是否需要调整规划内容,或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建议。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要从现场检查、实地取证为主逐步转为遥感监测、远程取证为主,从人工分析、直观比较、事后处理为主逐步转为计算机分析、机助解译、主动预警为主,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发现和处理违规开发问题的反应能力及精确度。

本规划批准实施后,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组织和动员全省人民共建繁荣、和谐、秀美的新湖南。
附表1:
国土开发综合评价指数分级表

级别(A值) 空  间  单  元
第一等级
(5.03~2.991)
长沙市辖区、株州市辖区、湘潭市辖区、益阳市辖区、娄底市辖区、湘潭县
第二等级
(2.990~1.531)
衡阳市辖区、常德市辖区、岳阳市辖区、郴州市辖区、永州市辖区、邵阳市辖区、怀化市辖区、冷水江市、醴陵市、汨罗市、临澧县、津市市
第三等级
(1.530~0.271)
衡阳市南岳区、张家界市辖区、长沙县、浏阳市、韶山市、湘乡市、石门县、澧县、安乡县、华容县、岳阳县、双峰县、衡南县、茶陵县、资兴市、宜章县、临湘市
第四等级
(0.270~-0.289)
双牌县、中方县、宁乡县、望城区、平江县、湘阴县、汉寿县、桃源县、沅江市
第五等级
(-0.290~-0.809)
古丈县、沅陵县、吉首市、安化县、溆浦县、新化县、洪江市、株洲县、攸县、炎陵县、桂东县、靖州县、绥宁县、武冈市、城步县、东安县、江永县、宁远县、永兴县
第六等级
(-0.810~-1.259)
临武县、嘉禾县、桂阳县、耒阳市、衡东县、衡山县、衡阳县、祁东县、邵东县、新邵县、会同县、芷江县、辰溪县、涟源市、保靖县、龙山县、慈利县
第七等级
(-1.260~-1.809)
南县、桃江县、麻阳县、隆回县、洞口县、邵阳县、新宁县、祁阳县、常宁市、新田县、安仁县、汝城县
第八等级
(-1.810~-2.290)
道县、蓝山县、江华县、通道县、新晃县、凤凰县、泸溪县、花垣县、永顺县、桑植县
注:根据国家《省级主体功能区域划分技术规程》,以2005年数据为基数,对全省各县级行政单元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优势度、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重要性、人均可利用土地资源、可利用水资源、自然灾害危险性和环境容量等8类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将评价结果归并为发展类、保护类、资源类3大指标,据此计算出国土空间开发综合评价指数(A值),A值大于0的评价单元原则上以“开发”为主要方向,小于0的评价单元以“保护”为主要方向。
附表2:
主体功能区划分情况统计表

指标项 重点开发区域 重点生态功能区 农产品主产区
(全部为国家级)
合计 国家级 省级 合计 国家级 省级
县域数量 个数 43 30 13 44 24 20 35
全省
占比
35.2% 24.6% 10.6% 36.1% 19.7% 16.4% 28.7%
面积 平方
公里
40211 25012 15199 100271 48548 51723 71373
全省
占比
19% 11.8% 7.2% 47.3% 22.9% 24.4% 33.7%
扣除基本农田后的面积 平方
公里
33101 20287.3 12813.7        
全省
占比
15.6% 9.6% 6%        
总人口 万人 2206 1613.8 592.2 1896.2 941.1 955.1 2804.8
全省
占比
32% 23.4% 8.6% 27.4% 13.6% 13.8% 40.6%
注:1、表中采用的是2009年统计数据。2、表中统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重点开发区域未包括划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有关县城关镇和重点建制镇,以及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3、禁止开发区域点状分布于重点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之中,本表中未作统计。
附表3:
重点开发区域一览表

类别 市州 范       围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长沙 芙蓉区、岳麓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
株洲 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株洲县、醴陵市、攸县
湘潭 雨湖区、岳塘区
衡阳 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
岳阳 岳阳楼区、云溪区
常德 武陵区
益阳 资阳区、赫山区
娄底 娄星区、涟源市、冷水江市
省级重点
开发区域
邵阳 双清区、大祥区、北塔区、邵东县
岳阳 岳阳县
常德 津市市
郴州 北湖区、苏仙区、永兴县
永州 冷水滩区、零陵区
怀化 鹤城区、中方县
注:重点开发区域还包括划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有关县城关镇和重点建制镇,以及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附表4:
重点开发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区域 范 围 功能定位 发展方向
环长株潭城市群 长株潭 国家长江中游重点开发区域的核心区域,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以及交通运输设备、工程机械、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文化旅游和商贸物流基地,区域性的有色金属和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构建以长沙为中心,以株洲、湘潭为副中心,以三市结合部为“绿心”的空间开发格局。拓展城市空间,壮大经济规模,推进城市相向发展、产业配套互补。构建三市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和快速大外环,实现三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 承接长株潭经济辐射、促进两型产业发展的重要区域,支撑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新型工业化基地。 构建以长株潭为依托,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五市为主体,其它中小城市为节点,京广、长石等交通轴线为支撑的空间开发格局。加快五市高速公路互连互通及环网建设,实现环长株潭城市群产业一体、交通便捷、功能互补。提高城市群的融合度和关联度,培育壮大交通轴线发展带,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壮大经济实力、人口和城市规模。加强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振兴老工业基地。加强城市绿化,强化污染处理,实施沿江、沿湖、沿路和环城生态工程,构建以洞庭湖、湘资沅澧和城市近郊山地为主体的网状生态系统。
其它市州中心城市 郴州、永州、邵阳、怀化、吉首 重要的区域性科教、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支撑湘南、湘西区域发展的重要工业化和城镇化地区,区域经济和人口的聚集区。 构建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周边中小城镇为支撑,沿主要交通轴线发展的空间开发格局。突出城市特色,完善城市功能,扩大城市规模,积极集聚人口和经济,强化中心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辐射作用。大力发展旅游、资源深加工、水电等特色产业,主动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积极发展边区商贸,壮大城市经济实力。加强城市绿化、污染处理和环城生态工程建设,构建生态型宜居城市。
其它区域 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 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集聚区。 按照规划定位,分类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有关县城关镇和重点建制镇 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 依托资源条件,积极发展特色产业,推动县域经济和人口主要向该区域集聚,加强污水和垃圾处理,保护县域生态环境。
附表5:
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名录


市州 县市区 功能定位 重点镇
城关镇 建制镇(乡) 层级
株洲 茶陵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城区 湖口镇 国家级
湘潭 湘潭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易俗河镇 中路铺镇、花石镇、河口镇 国家级
湘乡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 棋梓镇、东郊乡 国家级
韶山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清溪镇 银田镇、如意镇 国家级
衡阳 南岳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市城区   国家级
衡南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云集镇 三塘镇、咸塘镇、车江镇 国家级
耒阳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 哲桥镇、新市镇、竹市镇 国家级
衡山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 新桥镇、萱洲镇 国家级
衡东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 大浦镇、新塘镇 国家级
衡阳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 金兰镇、洪市镇、界牌镇 国家级
祁东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 归阳镇、白地市镇 国家级
常宁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 松柏镇、洋泉镇 国家级
邵阳 新宁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金石镇 回龙镇 省级
绥宁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长铺镇   省级
城步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儒林镇   省级
武冈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 邓家铺镇 省级
洞口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洞口镇 高沙镇 省级
隆回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桃洪镇 金石桥镇、六都寨镇 省级
新邵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酿溪镇 坪上镇 省级
邵阳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塘渡口镇 白仓镇 省级
岳阳 平江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 安定镇、伍市镇、长寿镇 国家级
湘阴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文星镇 界头铺镇、袁家铺镇 国家级
临湘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长安镇 桃林镇、羊楼司镇 国家级
华容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 三封寺镇、东山镇 国家级
君山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 柳林洲镇、钱粮湖镇 国家级
汨罗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 弼时镇、高家坊镇 国家级
常德
 
石门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城区   国家级
鼎城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武陵镇 灌溪镇、石板滩镇 国家级
澧县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澧阳镇 澧澹乡、澧南镇 国家级
临澧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安福镇 新安镇、合口镇 国家级
安乡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深柳镇 大鲸港镇、下渔口镇 国家级
桃源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漳江镇 陬市镇、盘塘镇 国家级
汉寿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龙阳镇 太子庙镇、蒋家嘴镇 国家级
张家界 慈利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零阳镇   省级
永定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市城区   省级
桑植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澧源镇   省级
益阳 安化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东坪镇 小淹镇 国家级
南县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南州镇 茅草街镇、华阁镇、河坝镇(大通湖管理区) 国家级
沅江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 三眼塘镇、草尾镇 国家级
桃江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桃花江镇 灰山港镇、马迹塘镇 国家级
郴州 宜章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城区   省级
资兴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市城区 高码乡 省级
桂阳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城区 城郊乡、流丰镇 省级
安仁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 清溪镇 省级
永州 宁远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舜陵镇   省级
东安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白牙市镇 芦洪市镇 省级
江永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潇浦镇   省级
江华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沱江镇 河路口镇 省级
祁阳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浯溪镇 黎家坪镇、白水镇 省级
道县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 寿雁镇 省级
怀化 辰溪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火马冲镇   省级
溆浦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卢峰镇 低庄镇 省级
沅陵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沅陵镇 凉水井镇 省级
新晃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新晃镇   省级
会同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林城镇   省级
靖州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渠阳镇   省级
通道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双江镇   省级
芷江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芷江镇   省级
洪江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黔城镇 安江镇、洪江区 省级
娄底 新化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上梅镇 西河镇、琅塘镇 国家级
双峰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永丰镇 印塘乡、走马街镇、荷叶镇 国家级
湘西 吉首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市城区   省级
龙山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民安镇   省级
永顺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灵溪镇   省级
合计     64个 83个  
注:环长株潭城市群内所列的重点建制镇为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附表6:
农产品主产区一览表
(全部为国家级)

市州 范  围
湘潭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
衡阳 衡南县、耒阳市、衡山县、衡东县、衡阳县、祁东县、常宁市
邵阳 武冈市、洞口县、隆回县、新邵县、邵阳县
岳阳 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君山区、汨罗市、平江县
常德 鼎城区、临澧县、澧县、安乡县、桃源县、汉寿县
益阳 南县、沅江市、桃江县
郴州 安仁县
永州 祁阳县、道县
怀化 溆浦县
娄底 双峰县
合计 35个


附表7:
重点生态功能区一览表

市州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株洲 炎陵 茶陵
衡阳   南岳
邵阳   新宁、绥宁、城步
常德 石门  
张家界 慈利、桑植、永定、武陵源  
益阳   安化
郴州 宜章、临武、桂东、汝城、嘉禾 资兴、桂阳
永州 宁远、蓝山、新田、双牌 东安、江永、江华
怀化 辰溪、麻阳 沅陵、新晃、会同、靖州、通道、芷江、洪江
娄底   新化
湘西 泸溪、凤凰、花垣、龙山、永顺、古丈、保靖 吉首
合计 24个 20个

附表8:
  湖南省52个新增粮食产能建设县

                                           单位:万吨
县市区 产量 县市区 产量 县市区 产量 县市区 产量
长沙县 57.58 衡东县 39.61 平江县 46.22 南县 46.97
望城区 36.18 祁东县 45.97 汨罗市 41.69 沅江市 45.16
宁乡县 88.27 耒阳市 38.67 临湘市 36.21 宜章县 25.54
浏阳市 54.34 常宁市 41.16 鼎城区 67.39 汝城县 19.84
株洲县 33.02 新邵县 31.03 安乡县 34.85 安仁县 27.4
攸  县 50.29 邵阳县 45.59 汉寿县 58.74 零陵区 37.9
茶陵县 32.72 隆回县 45.55 澧  县 51.95 冷水滩 36.56
醴陵市 47.32 洞口县 43.14 临澧县 31.82 祁阳县 61.91
湘潭(含韶山市) 91.46 新宁县 30.16 桃源县 78.0 东安县 39.34
湘乡市 53.94 武冈市 45.25 石门县 30.36 道县 39.44
衡阳县 60.6 岳阳县 47.38 慈利县 29.01 溆浦县 40.15
衡南县 64.37 华容县 53.11 资阳区 27.68 双峰县 54.28
衡山县 18.72 湘阴县 56.56 赫山区 44.73 涟源市 47.48
合计 2352.61            
附表9:
禁止开发区域基本情况表

类 型 个数 面积(平方公里)
自然保护区 124 13766.45
风景名胜区 53 6298.22
森林公园 106 4013.59
重要湿地 19 8107.01
湿地公园 19 1560.96
地质公园 16 6350.8
蓄滞洪区 24 2973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9 2428.9
合计 370 45498.93

附表10: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录(18处)

序号 名 称 批准时间 面积
(平方公里)
所在县
(市、区)
1 湖南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86 200 桑植县
2 湖南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4 665.68 石门县
3 湖南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4 198.33 宜章县
4 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4 1900 岳阳市
5 湖南永州都庞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0 200.66 江永县、道县
6 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1 248 永顺县
7 湖南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2 237.86 炎陵县
8 湖南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5 125.9 绥宁县
9 湖南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6 159 会同县
10 湖南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6 338.18 桃源县
11 湖南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7 119.92 南岳区
12 湖南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8 109.74 桂东县
13 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8 130.41 沅陵县
14 湖南六步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9 142.39 安化县
15 湖南阳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9 127.95 双牌县
16 湖南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9 217.2 新宁县
17 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6 142.85 武陵源区
18 湖南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11 171.69 古丈县
合计     5435.76  

附表11:
省级自然保护区名录(28处)

序号 名 称 批准时间 面积
(平方公里)
所在县
(市、区)
1 湖南保靖白云山自然保护区 1998 175.55 保靖县
2 湖南浏阳大围山自然保护区 1982 52.2 浏阳市
3 湖南东安舜皇山自然保护区 1982 145.53 东安县
4 湖南江永源口自然保护区 1982 55.27 江永县
5 湖南宁远九嶷山自然保护区 1982 36.48 宁远县
6 湖南武陵源张家界自然保护区 1982 48 武陵源区
7 湖南武陵源索溪峪自然保护区 1982 43 武陵源区
8 湖南武陵源天子山自然保护区 1982 54.73 武陵源区
9 湖南龙山洛塔自然保护区 1982 35.2 龙山县
10 湖南武冈云山自然保护区 1982 31.1 武冈市
11 湖南衡南江口鸟洲自然保护区 1984 2.1 衡南县
12 湖南中方康龙自然保护区 1996 66.67 中方县
13 湖南沅江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 1997 1680 沅江市、资阳区
14 湖南汉寿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 1998 350 汉寿县
15 湖南鼎城花岩溪自然保护区 2000 9.55 鼎城区
16 湖南华容集成麋鹿自然保护区 2000 50.93 华容县
17 湖南凤凰两头羊自然保护区 2002 88.38 凤凰县
18 湖南凤凰九重岩自然保护区 2002 85 凤凰县
19 湖南湘阴横岭湖自然保护区 2003 430 湘阴县
20 湖南祁阳小鲵自然保护区 2004 60.6 祁阳县
21 湖南龙山印家界自然保护区 2005 102.06 龙山县
序号 名 称 批准时间 面积
(平方公里)
所在县
(市、区)
22 湖南芷江三道坑自然保护区 2007 137.68 芷江县
23 湖南衡东天光山自然保护区 2009 120.2 衡东县
24 湖南茶陵云阳山自然保护区 2009 101.8 茶陵县
25 湖南城步金童山自然保护区 2009 184.66 城步县
26 湖南平江幕阜山自然保护区 2009 77.34 平江县
27 湖南常宁大义山自然保护区 2011 114.31 常宁市
28 湖南泸溪天桥山自然保护区 2011 138.78 泸溪县
合计     4477.12  
附表12:
县级自然保护区名录(78处)

序号 名 称 批准时间 面积
(平方公里)
所在县
(市、区)
1 湖南临湘五尖山自然保护区 1996 18 临湘市
2 湖南衡南岐山自然保护区 1983 18.26 衡南县
3 湖南溆浦米粮洞自然保护区 1988 10 溆浦县
4 湖南通道龙底自然保护区 2000 218.67 通道县
5 湖南靖州排牙山自然保护区 1998 3.62 靖州县
6 湖南洪江雪峰山自然保护区 2000 123.41 洪江市
7 湖南新晃古夜郎自然保护区 2003 23.75 新晃县
8 湖南麻阳牙溪自然保护区 2003 1.42 麻阳县
9 湖南麻阳西晃山自然保护区 2003 6.31 麻阳县
10 湖南溆浦圣人山自然保护区 1993 35.77 溆浦县
11 湖南靖州五龙潭自然保护区 1998 32 靖州县
12 湖南湘乡水府庙自然保护区 2002 258.67 湘乡市
13 湖南湘乡赤石库域自然保护区 2002 46.67 湘乡市
14 湖南湘乡东台山自然保护区 2002 33.33 湘乡市
15 湖南湘潭隐山自然保护区 2005 45.56 湘潭市
16 湖南新化大熊山自然保护区 2001 76.23 新化县
17 湖南新田秀峰岭自然保护区 1986 33.33 新田县
18 湖南祁阳观音滩自然保护区 1987 0.4 祁阳县
19 湖南祁阳人民电站自然保护区 1987 1.33 祁阳县
20 湖南祁阳祝兴自然保护区 1987 1.33 祁阳县
21 湖南祁阳羊角塘岩洞自然保护区 1991 18 祁阳县
22 湖南祁阳内下自然保护区 1991 14 祁阳县
23 湖南祁阳大江自然保护区 1991 77.33 祁阳县
24 湖南蓝山板塘自然保护区 1989 55.4 蓝山县
25 湖南双牌泷泊自然保护区 1991 6.67 双牌县
26 湖南江华大龙山自然保护区 1991 86.66 江华县
27 湖南江永回龙圩自然保护区 1991 13.33 江永县
28 湖南道县江源自然保护区 2005 19.52 道县
29 湖南道县牛路口自然保护区 2005 86.71 道县
30 湖南零陵观音山自然保护区 2006 4 零陵区
31 湖南永定天门山自然保护区 1986 10 永定区
32 湖南武陵源杨家界自然保护区 2001 9.87 武陵源区
33 湖南桑植七眼泉自然保护区 2001 4.84 桑植县
34 湖南花垣古苗河自然保护区 1998 110 花垣县
35 湖南花垣摩天岭自然保护区 1998 110 花垣县
36 湖南花垣莲台山自然保护区 1998 90 花垣县
37 湖南花垣高岩河自然保护区 1998 80 花垣县
38 湖南泸溪岱朝山自然保护区 1998 83 泸溪县
39 湖南泸溪巴斗山自然保护区 1998 77 泸溪县
40 湖南吉首齐心自然保护区 2002 133.44 吉首市
41 湖南吉首八仙湖自然保护区 2002 70.32 吉首市
42 湖南保靖吕洞山自然保护区 1999 170 保靖县
43 湖南龙山小河沟自然保护区 2002 58 龙山县
44 湖南龙山皮渡河自然保护区 2002 21.62 龙山县
45 湖南龙山大绕坡自然保护区 2002 7.34 龙山县
46 湖南凤凰白果自然保护区 2004 0.82 凤凰县
47 湖南凤凰柏林自然保护区 2004 0.75 凤凰县
48 湖南凤凰黄栗自然保护区 2004 2.89 凤凰县
49 湖南凤凰都桐自然保护区 2004 1.74 凤凰县
50 湖南凤凰都罗自然保护区 2004 0.26 凤凰县
51 湖南凤凰白泥合水自然保护区 2004 3.58 凤凰县
52 湖南凤凰关田山自然保护区 2004 0.89 凤凰县
53 湖南凤凰早岗自然保护区 2004 3.36 凤凰县
54 湖南凤凰新光黄茅坪自然保护区 2004 5.27 凤凰县
55 湖南凤凰麻良自然保护区 2004 1.42 凤凰县
56 湖南永顺万民岗自然保护区 2003 206.1 永顺县
57 湖南株洲大京自然保护区 2001 36.24 株洲县
58 湖南攸县酒埠江自然保护区 2001 20 攸县
59 湖南资兴顶寮自然保护区 1985 9.53 资兴市
60 湖南永兴便江—注江自然保护区 2001 181.8 永兴县
61 湖南洞口回龙洲自然保护区 1986 0.32 洞口县
62 湖南邵阳河伯岭自然保护区 2000 29 邵阳县
63 湖南隆回屏风界自然保护区 2001 36 隆回县
64 湖南新邵龙山自然保护区 2002 36 新邵县
65 湖南城步沙角洞自然保护区 1985 5 城步县
66 湖南洞口挪溪自然保护区 1986 298 洞口县
67 湖南城步明竹老山自然保护区 1981 6.67 城步县
68 湖南邵东抬头冲自然保护区 2005 140 邵东县
69 湖南岳阳屈原自然保护区 2005 20 屈原管理区
70 湖南津市毛里湖自然保护区 2005 113.24 津市市
71 湖南茶陵湖里自然保护区 1996 0.14 茶陵县
72 湖南天堂界自然保护区 2003 7.33 绥宁县
73 湖南神坡山自然保护区 2003 8 绥宁县
74 湖南定远桥自然保护区 2004 38 绥宁县
75 湖南洛口山自然保护区 2004 8.67 绥宁县
76 湖南宝鼎山自然保护区 2004 163.33 绥宁县
77 湖南高登山自然保护区 2004 53.44 绥宁县
78 湖南君山区天井山河麂自然保护区 2010 0.83 君山区
合计     3853.57  
附表13: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录(16处)

序号 名 称 管理机构名称 面积
(平方公里)
(平方公里)
所在县(市、区)
 
1 岳麓风景名胜区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35.2 岳麓区
2 韶山风景名胜区 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70 韶山市
3 衡山风景名胜区 南岳区人民政府 100.7 南岳区
4 崀山风景名胜区 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08 新宁县
5 南山风景名胜区 南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86 城步县
6 花瑶-虎形山风景名胜区 花瑶-虎形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18 隆回县
7 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 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14.74 岳阳楼区
8 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 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管理处 200 平江县
9 桃花源风景名胜区 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58 桃源县
10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 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397.5 武陵源区
11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46.09 苏仙区
12 东江湖风景名胜区 东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80 资兴市
13 万佛山—侗寨风景名胜区 万佛山—侗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68 通道县
14 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 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50 新化县
15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55 永顺县
16 德夯风景名胜区 德夯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08 吉首市
合计     2495.11  

附表14:
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录(37处)

序号 名 称 管理机构名称 面积
(平方公里)
所在县
(市、区)
1 大围山东麓园风景名胜区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230 浏阳市
2 花明楼风景名胜区 花明楼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 宁乡县
3 沩山风景名胜区 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50 宁乡县
4 炎帝陵风景名胜区 炎帝陵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18.6 炎陵县
5 酒埠江风景名胜区 酒埠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50.76 攸县
6 大京风景名胜区 大京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9.67 株洲县
7 仙庾岭风景名胜区 仙庾岭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9.8 荷塘区
8 云阳山风景名胜区 云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54 茶陵县
9 昭山风景名胜区 昭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6.5 岳塘区
19 天堂山-西江风景名胜区 天堂山西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20 常宁市
11 锡岩洞-洣水风景名胜区 锡岩洞洣水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96.92 衡东县
12 法相岩-云山风景名胜区 法相岩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09.5 武冈市
13 黄桑风景名胜区 黄桑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34 绥宁县
14 白水洞风景名胜区 白水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7.06 新邵县
15 龙窑山风景名胜区 龙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74 临湘市
16 嘉山风景名胜区 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36 津市市
17 天门山-茅岩河风景名胜区 天门山茅岩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56.54 永定区
18 九天洞-赤溪河风景名胜区 九天洞赤溪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4.8 桑植县
19 溇水风景名胜区 溇水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3 桑植县
20 五雷山风景名胜区 五雷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 慈利县
21 桃花江风景名胜区 桃花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65 桃江县
22 九嶷山风景名胜区 九嶷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0 宁远县
23 浯溪碑林风景名胜区 浯溪碑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06 祁阳县
24 月岩-周敦颐故里风景
名胜区
月岩-周敦颐故里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57.5 道县
25 千家峒风景名胜区 千家峒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16 江永县
26 姑婆山风景名胜区 姑婆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80 江华县
27 钟坡风景名胜区 钟坡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6 鹤城区
28 五强溪凤凰山风景区 五强溪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6.67 沅陵县
29 燕子洞风景名胜区 燕子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38.6 晨溪市
30 湄江风景名胜区 湄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08.64 涟源市
31 大嵊山波月洞风景名胜区 大嵊山波月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6 冷水江市
32 凤凰风景名胜区 凤凰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28 凤凰县
33 栖凤湖风景名胜区 栖凤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431.55 古丈县
34 里耶-乌龙山风景名胜区 里耶-乌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300 龙山县
35 泸溪沅水风景名胜区 泸溪沅水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120 泸溪县
36 边城古苗河风景名胜区 边城古苗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67 花垣县
37 吕洞山-酉水风景名胜区 吕洞山-酉水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65 保靖县
合计     3803.11  
附表15:
国家级森林公园名录(43处)

序号 名 称 建园时间 面积
(平方公里)
公园地址
1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37.03  长沙浏阳市
2 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 2009.12 21.59  长沙宁乡县
3 天际岭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1.4  长沙雨花区
4 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100  株洲炎陵县
5 云阳国家森林公园 2001.12 86.89 株洲茶陵县
6 东台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2.09 3.36 湘潭湘乡市
7 天堂山国家森林公园 2009.12 59.33  衡阳常宁市
8 岣嵝峰国家森林公园 1995.10 20.67  衡阳市衡阳县
9 云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31.1  邵阳武冈市
10 两江峡谷国家森林公园 2008.01 63.36  邵阳城步县
11 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6.08 11.8 岳阳市岳阳县
12 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 2005.12 17.01  岳阳平江县
13 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 2008.01 28.8  岳阳临湘市
14 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6.67  常德安乡县
15 桃花源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2.33  常德桃源县
16 夹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3.02 15.3  常德石门县
17 河洑国家森林公园 1994.12 3.33  常德武陵区
18 花岩溪国家森林公园 1997.12 40  常德鼎城区
19 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 1982.09 24.67  张家界武陵源区
20 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7.33  张家界永定区
21 峰峦溪国家森林公园 2009.01 22.17 张家界桑植县
22 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 2008.01 31.53 益阳桃江县
23 柘溪国家森林公园 2009.07 85.79  益阳安化县
24 莽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198.33  郴州宜章县
25 天鹅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7.07  郴州资兴市
26 九龙江国家森林公园 2009.12 84.36  郴州汝城县
27 九疑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82.27  永州宁远县
28 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117.33 永州双牌县
29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东安) 1992.09 145.48 永州东安县
30 金洞国家森林公园 2005.12 25  永州祁阳县
31 千家峒国家森林公园 2006.12 44.31 永州江永县
32 月岩国家森林公园 2009.01 39.37  永州道县
33 蓝山国家森林公园 2009.01 70.47  永州蓝山县
34 中坡国家森林公园 2001.12 16.88  怀化鹤城区
35 雪峰山国家森林公园 2008.01 34.78  怀化洪江市
36 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 2001.12 76.23  娄底新化县
37 百里龙山国家森林公园 2006.12 131.21  娄底涟源市
邵阳新邵县
38 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 1992.07 20.43  湘西凤凰县
39 不二门国家森林公园 1993.05 53.37  湘西永顺县
40 天泉山国家森林公园 2010.10 35.38 张家界永定区
41 嵩云山国家森林公园 2010.10 33.5 怀化洪江区
42 青洋湖国家森林公园 2011.01 32.47 长沙宁乡县
43 西瑶绿谷国家森林公园 2011.01 129.55 郴州临武县
合计     1968.04  
附表16:
省级森林公园名录(55处)

序号 公 园 名 称 建园时间 面积
(平方公里)
公园地址
1 黑麋峰森林公园 2000.06 40.79 长沙望城区
2 大山冲森林公园 2006.12 4.19 长沙市长沙县
3 青竹湖森林公园 2009.12 8.05 长沙开福区
4 湘山森林公园 1997.11 7.53 株洲炎陵县
5 仙岳山森林公园 2001.08 7.1 株洲醴陵市
6 酒埠江森林公园 2004.01 45.89 株洲攸县
7 齐白石森林公园 2008.12 7.66 湘潭市湘潭县
8 紫金山森林公园 1992.08 2 衡阳衡山县
9 岐山森林公园 1998.10 18.26 衡阳衡南县
10 四明山森林公园 2004.12 35.6 衡阳祁东县
11 四方山森林公园 2006.01 12.18 衡阳衡东县
12 陈坪森林公园 2009.12 43.33 衡阳市衡阳县
13 舜皇山森林公园 1992.08 61.01 邵阳新宁县
14 宝庆森林公园 2000.06 2 邵阳大祥区、邵阳县
15 魏源湖森林公园 2004.01 125.84 邵阳隆回县
16 那溪森林公园 2006.12 297.85 邵阳洞口县
17 桃花山森林公园 2003.01 38.61 岳阳华容县
18 福寿山森林公园 2004.12 12.75 岳阳平江县
19 连云山森林公园 2007.12 34.92 岳阳平江县
20 鹅形山森林公园 2008.12 11.92 岳阳湘阴县
21 天井山森林公园 2009.12 8.64 岳阳君山区
22 天供山森林公园 1992.03 7.32 常德澧县
23 津市森林公园 1992.07 2.16 常德津市
24 太阳山森林公园 2001.08 14 常德武陵区
25 洛浦寺森林公园 2009.12 8.02 常德石门县
26 江垭森林公园 2006.01 26.52 张家界慈利县
27 北峰山森林公园 2001.08 20 益阳赫山区
28 龙虎山森林公园 2009.12 20.53 益阳沅江市
29 大石森林公园 2006.12 88.51 郴州安仁县
30 三台山森林公园 2007.12 20.65 郴州桂东县
31 黄金洞森林公园 2006.12 107.53 永州东安县
32 打鼓坪森林公园 2008.12 20.27 永州双牌县
33 福音山森林公园 2009.12 66.6 永州新田县
34 象狮坡森林公园 1997.02 2.3 怀化芷江县
35 凤凰山森林公园 1997.11 9.13 怀化沅陵县
36 黄岩森林公园 1998.10 30 怀化鹤城区
37 排牙山森林公园 2003.01 68.52 怀化靖州县
38 黄家垅森林公园 2004.01 5.1 怀化新晃县
39 夸父山森林公园 2006.12 28.7 怀化沅陵县
40 西晃山森林公园 2009.12 38.21 怀化麻阳县
41 九峰山森林公园 1992.10 2.13 娄底双峰县
42 洪家山森林公园 2003.01 43.46 娄底娄星区
43 紫云峰森林公园 2008.12 10.1 娄底冷水江市
44 包围山森林公园 2008.12 2.38 娄底涟源市
45 太平山森林公园 2001.08 25.33 湘西龙山县
46 卧龙峡森林公园 2003.01 22 湘西古丈县
47 红枫森林公园 2006.01 13.33 湘西吉首市
48 狮子山森林公园 2010.12 41.47 长沙浏阳市
49 影珠山森林公园 2010.12 10.23 长沙市长沙县
50 神鼎山森林公园 2010.12 10.62 岳阳汨罗市
51 鹿溪森林公园 2010.12 33.48 常德汉寿县
52 齐眉界森林公园 2010.12 106.1 怀化沅陵县
53 蔡伦竹海森林公园 2011.07 121 衡阳耒阳市
54 龙华山森林公园 2011.07 105.83 郴州永兴县
55 白马山森林公园 2011.07 16.93 邵阳隆回县
合计     1974.58  

附表17:
县(市、区)级森林公园名录(8处)

序号 公 园 名 称 建园时间 面积
(平方公里)
公园地址
1 酉溪森林公园 1996.05  2.57 湘西保靖县
2 花果山森林公园 1996.04  0.33 湘西花垣县
3 猪婆山森林公园 1997.05  12.48 娄底双峰县
4 德山森林公园 1991.12  0.93 常德鼎城区
5 太浮山森林公园 2001.10  33.33 常德临澧县
6 白云山森林公园 2009.12  2.13 常德石门县
7 古台山森林公园 1999.03  3.87 娄底新化县
8 黄龙森林公园 1998.05  15.33 娄底双峰县
合计     70.97  

附表18:
湖南省重要湿地名录(19处)


湿地名称 类型 批准
年份
面 积
(平方公里)
级别 地理位置
1 东洞庭湖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 1992 1900 国际重要湿地 岳阳市
2 西洞庭湖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 2002 356.8 国际重要湿地 常德汉寿县
3 南洞庭湖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 2002 1680 国家重要湿地 益阳沅江市
4 洞庭湖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 2000 2869 国家重要湿地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
5 横岭湖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 2005 430 省级重要湿地 岳阳湘阴县
6 南湖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 2008 12.5 省级重要湿地 岳阳南湖风景管理区
7 水府庙人工湿地 人工湿地 2008 108.46 省级重要湿地 娄底双峰县
湘潭湘乡市
8 东江湖人工湿地 人工湿地 2008 480.39 省级重要湿地 郴州资兴市
9 团头湖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 2008 3.6 省级重要湿地 长沙望城区
10 珊珀瑚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 2008 66 省级重要湿地 常德安乡县
11 仰天湖高山湿地 高山湿地 2008 3.5 省级重要湿地 郴州北湖区
12 浪畔湖高山沼泽 高山沼泽 2008 1 省级重要湿地 郴州宜章县
13 团结水库人工湿地 人工湿地 2008 7.5 省级重要湿地 怀化中方县
14 大通湖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 2008 83 省级重要湿地 益阳南县
15 韭菜岭高山沼泽 沼泽湿地 2008 3 省级重要湿地 永州道县
16 挂榜山山地湿地 高山湿地 2008 7.63 省级重要湿地 永州祁阳县
17 黄盖湖湖泊湿地 湖泊湿地 2008 91.7 省级重要湿地 岳阳临湘市
18 江口鸟洲岛屿湿地 岛屿 2008 0.13 省级重要湿地 衡阳衡南县
19 湖里沼泽湿地 沼泽湿地 2008 2.8 省级重要湿地 株洲茶陵县
合计       8107.01    
附表19:
湖南省国家湿地公园名录(19处)

序号 湿地名称 类型 批准年份 面 积
(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1 东江湖国家湿地公园 人工湿地 2007 480.39 郴州资兴市
2 酒埠江国家湿地公园 人工湿地 2008 26.13 株洲攸县
3 千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人工湿地 2008 9.15 长沙望城区
4 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 人工湿地 2007 212.66 娄底双峰县
湘潭湘乡市
5 雪峰湖国家湿地公园 人工湿地 2009 94.5 益阳安化县
6 洋沙湖—东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泊湿地 2009 15.25 岳阳湘阴县
7 金洲湖国家湿地公园 河流湿地 2009 18.38 长沙宁乡县
8 峒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流湿地 2009 92.53 湘西吉首市
9 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 河流湿地 2009 29.54 岳阳汨罗市
10 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 人工湿地 2011 206.13 怀化沅陵县
11 松雅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泊湿地 2011 3.65 长沙市长沙县
12 耒水国家湿地公园 河流湿地 2011 35.97 衡阳耒阳市
13 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泊湿地 2011 62.5 常德津市
14 新墙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流湿地 2011 70.32 岳阳市岳阳县
15 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 河流湿地 2011 42.25 常德安乡县
16 沅水国家湿地公园 河流湿地 2011 7.51 常德桃源县
17 琼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泊湿地 2011 17.6 益阳沅江市
18 黄家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泊湿地 2011 22.67 益阳资阳区
19 南洲国家湿地公园 河流湿地 2011 113.83 益阳南县
合计       1560.96  
附表20: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0处)

序号 公布
批次
文物保护
单位名称
所在市(州) 所在县
(市、区)
年代 类别
1 第一批 韶山毛泽东旧居 湘潭市 韶山市 1839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 第一批 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旧址 长沙市 浏阳市 1927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 第一批 溪州铜柱 湘西州 永顺县 五代 其它
4 第二批 常德铁幢 常德市 武陵区 宋代 其它
5 第三批 平江起义旧址 岳阳市 平江县 1928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6 第三批 黄兴故居、墓 长沙市 长沙县 1874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7 第三批 刘少奇故居 长沙市 宁乡县 1898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8 第三批 任弼时故居 岳阳市 汨罗市 1904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9 第三批 长沙铜官窑遗址 长沙市 望城区 唐代 古遗址
10 第三批 岳麓书院 长沙市 岳麓区 宋代 古建筑
11 第三批 岳阳楼 岳阳市 岳阳楼区 清代 古建筑
12 第三批 浯溪摩崖石刻 永州市 祁阳县 唐—清 其它
13 第四批 谭嗣同故居 长沙市 浏阳市 清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4 第四批 向警予故居 怀化市 溆浦县 1895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5 第四批 湘南年关暴动指挥部旧址 郴州市 宜章县 1928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6 第四批 南岳忠烈祠 衡阳市 南岳区 1942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7 第四批 魏源故居 邵阳市 隆回县 清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18 第四批 城头山遗址 常德市 澧县 新石器时代 古遗址
19 第四批 龙兴讲寺 怀化市 沅陵县 宋—清 古建筑
20 第四批 马田鼓楼 怀化市 通道县 清代 古建筑
21 第四批 宁远文庙 永州市 宁远县 清代 古建筑
22 第四批 炎帝陵 株州市 炎陵县 清代 古建筑
23 第五批 彭德怀故居 湘潭市 湘潭县 近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4 第五批 八十垱遗址 常德市 澧县 新石器时代 古遗址
25 第五批 彭头山遗址 常德市 澧县 新石器时代 古遗址
26 第五批 玉蟾岩遗址 永州市 道县 新石器时代 古遗址
27 第五批 老司城遗址 湘西州 永顺县 五代—清 古遗址
28 第五批 里耶古城遗址 湘西州 龙山县 战国—西汉 古遗址
29 第五批 岳阳文庙 岳阳市 岳阳楼区 宋—清 古建筑
30 第五批 芋头侗寨古建筑群 怀化市 通道县 宋—清 古建筑
31 第五批 张谷英村古建筑群 岳阳市 岳阳县 明—清 古建筑
32 第五批 邵阳北塔 邵阳市 北塔区 明代 古建筑
33 第五批 柳子庙 永州市 零陵区 清代 古建筑
34 第五批 屈子祠 岳阳市 汨罗市 清代 古建筑
35 第六批 沈从文故居 湘西州 凤凰县 清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6 第六批 贺龙故居 张家界 桑植县 清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7 第六批 富厚堂 娄底市 双峰县 清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8 第六批 齐白石故居 湘潭市 湘潭县 清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9 第六批 东山书院旧址 湘潭市 湘乡市 清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0 第六批 蔡锷故居、公馆、墓(3处) 邵阳市
长沙市
大祥区、洞口县、岳麓区 清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1 第六批 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旧址 长沙市 天心区 民国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2 第六批 树德山庄 永州市 东安县 民国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3 第六批 中共湘区委员会旧址 长沙市 开福区 1923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4 第六批 塘田战时讲学院旧址 邵阳市 邵阳县 1938—1939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5 第六批 抗日胜利芷江洽降旧址 怀化市 芷江县 1945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6 第六批 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3处) 张家界市
湘西州
永定区、龙山县、永顺县 1934—1935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47 第六批 高庙遗址 怀化市 洪江市 新石器时代 古遗址
48 第六批 炭河里遗址 长沙市 宁乡县 周代 古遗址
49 第六批 舜帝庙遗址 永州市 宁远县 宋代 古遗址
50 第六批 上甘棠村古建筑群 永州市 江永县 明—清 古建筑
51 第六批 高椅村古建筑群 怀化市 会同县 明—清 古建筑
52 第六批 桃花源古建筑群 常德市 桃源县 明—清 古建筑
53 第六批 南岳庙 衡阳市 南岳区 明—清 古建筑
54 第六批 洪江古建筑群 怀化市 洪江市 明—民国 古建筑
55 第六批 坪坦风雨桥 怀化市 通道县 清代 古建筑
56 第六批 蔡侯祠 衡阳市 耒阳市 清代 古建筑
57 第六批 余家牌坊 常德市 澧县 清代 古建筑
58 第六批 凤凰古城堡(黄丝桥古城、舒家堂城堡、王坡屯城堡、拉毫营盘) 湘西州 凤凰县 清代 古建筑
59 第六批 阳华岩摩崖石刻 永州市 江华县 唐—清 其它
60 第六批 韶山冲毛主席旧居增补点(南岸、毛震公祠、毛公祠、毛氏公祠、滴水洞1号楼、故园1号楼) 湘潭市 韶山市 清代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附表21:
国家级地质公园(6处)

序号 公 园 名 称 面积
(平方公里)
公园地址
1 张家界砂岩峰林国家地质公园 3600 张家界武陵源区
2 郴州飞天山国家地质公园 110 郴州苏仙区
3 崀山国家地质公园 108 邵阳新宁县
4 凤凰国家地质公园 157 湘西凤凰县
5 古丈红石林国家地质公园 261.12 湘西古丈县
6 酒埠江国家地质公园 193 株洲攸县
合计   4429.12  

附表22:
省级地质公园(10处)

序号 公 园 名 称 面 积
(平方公里)
公园地址
1 雪峰湖地质公园 683.78 益阳安化县
2 乌龙山地质公园 305 湘西龙山县
3 万佛山地质公园 160 怀化通道县
4 古苗河地质公园 130 湘西花垣县
5 德夯地质公园 164 湘西吉首市
6 石牛寨地质公园 62 岳阳平江县
7 大围山地质公园 192.9 长沙浏阳市
8 庙前地质公园 42 衡阳常宁市
9 白水洞地质公园 54 邵阳新邵县
10 湄江岩溶地质公园 128 娄底涟源市
合计   1921.68  
附表23:
国家级蓄滞洪区(24处)

垸  名 面  积
(平方公里)
蓄洪容量
(亿立方米)
围堤湖 36.7 2.4
六角山 29.6 0.6
九垸 53.6 3.8
西官 69.6 4.4
安澧 122.7 9.2
澧南 34.3 2.0
安昌 115.1 7.1
安化 78.5 4.5
南顶 46.7 2.6
和康 97 6.2
南汉 96.6 5.7
民主 213.5 11.2
共双茶 293 18.5
城西 106 7.6
屈原 226.7 12
义合 19.9 1.2
北湖 48.3 2.6
集成安合 123.3 6.8
钱粮湖 454.1 22.2
建新 40.1 2
君山 122 4.8
大通湖东 230.1 11.2
建设 104.6 4.9
江南陆城 211 10.4
合计 2973 163.9

附表24: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9处)

名  称 位  置 面积
(平方公里)
主要保护对象
东洞庭湖鲤鲫黄颡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岳阳市东洞庭湖水域 1328 鲤、鲫、黄颡、鲶
南洞庭湖银鱼三角帆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益阳市南洞庭湖水域 386.5 银鱼、三角帆蚌
湘江湘潭段野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湘江中下游湘潭段  53.3 鲤、青、草、鲢、鳙、鲫、鳊、鲌
沅水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怀化市沅水中上游 83.2 沅水鲮、大口鲶
澧水源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湖南省西北部桑植县 19.7 鳜鱼、黄颡鱼
南洞庭湖大口鲶青虾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湘阴县南洞庭湖水域 430 大口鲶、青虾、中华鳖
南洞庭湖草龟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南县境内的南洞庭湖(天心湖)、藕池河中支和松澧洪道 61 草龟、中华鳖
湘江衡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湘江衡阳江段 49 青鱼、草鱼、鲢、鳙、鳡、鳤、鯮
浏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浏阳河中上游 18.2 细鳞斜颌鲴、花鱼骨
合计   2428.9  

附表25:
各县市区主体功能定位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 总面积
(平方公里)
基本农田
(平方公里)
人口
(万人)
主体功能 重点建制镇
雨花区 114 79.97 54.15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芙蓉区 42 40.93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天心区 74 41.05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岳麓区 139 63.03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开福区 187 41.79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长沙县 1997 488.67 78.77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望城县 1361 236.28 54.48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宁乡县 2906 804.5 137.02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浏阳市 4999 655.53 140.37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荷塘区 152 31.05 28.56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芦凇区 67 24.35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天元区 150 18.04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石峰区 166 29.26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株洲县 1381 275.58 42.39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醴陵市 2157 444 98.34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攸  县 2651 469.67 70.12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茶陵县 2507 327.93 53.69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城区、湖口镇
炎陵县 2031 121.57 18.05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雨湖区 74 4.4 45.26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岳塘区 206  42.49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湘潭县 2513  628.42 108.24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易俗河镇、中路铺镇、花石镇、河口镇
湘乡市 2003  458.8 89.17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棋梓镇、东郊乡
韶山市 210  51.8 10.10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清溪镇、银田镇、如意镇
雁峰区 93  46 21.18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石鼓区 112  24.57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珠晖区 227  30.68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蒸湘区 111  21.80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耒阳市 2649  524.5 127.47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哲桥镇、新市镇、竹市镇
南岳区 179  9.57 6.04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市城区
衡阳县 2515  588.5 112.84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洪市镇、界牌镇、金兰镇
衡南县 2621  523.63 103.57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云集镇、三塘镇、咸塘镇、车江镇
衡山县 936  188.67 41.73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新桥镇、萱洲镇
衡东县 1926  384.5 68.09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大浦镇、新塘镇
祁东县 1871  466 94.52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归阳镇、白地市镇
常宁市 2052  403.5 87.31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松柏镇、洋泉镇
云溪区 417  55.59 16.64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岳阳楼区 320  32.66 65.24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汨罗市 1670  615.33 73.33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弼时镇、高家坊镇
君山区 623  225.59 23.87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柳林洲镇、钱粮湖镇
岳阳县 2905  380.49 69.73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华容县 1610 607.44 73.25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三封寺镇、东山镇
湘阴县 1535 353 71.52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文星镇、界头铺镇、袁家铺镇
平江县 4118 482.17 105.08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安定镇、伍市镇、长寿镇
临湘市 1714 305.33 49.68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长安镇、桃林镇、羊楼司镇
武陵区 298 27.56 55.23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鼎城区 2451 68952 89.33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武陵镇、灌溪镇、石板滩镇
津市市 558 162.02 27.41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安乡县 1087 405.36 59.39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深柳镇、大鲸港镇、下渔口镇
汉寿县 2089 520.37 81.17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龙阳镇、太子庙镇、蒋家嘴镇
澧  县 2075 627.42 92.91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澧阳镇、澧澹乡、澧南镇
临澧县 1203 361.92 44.71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安福镇、新安镇、合口镇
桃源县 4458 820.85 97.66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漳江镇、陬市镇、盘塘镇
石门县 3970 380.15 68.91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城区
赫山区 1280 350.6 90.58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资阳区 572 192 42.15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南  县 1321 578.68 90.11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南州镇、茅草街镇、华阁镇、河坝镇(大通湖管理区)
沅江市 2136 497.69 74.97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三眼塘镇、草尾镇
安化县 4948 335.50 98.84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东坪镇、小淹镇
桃江县 2068 370.47 84.60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桃花江镇、灰山港镇、马迹塘镇
双清区 137 87.55 27.08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大祥区 215 30.95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北塔区 84 9.27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邵东县 1776 480.7 118.63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新邵县 1763 309.18 80.10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酿溪镇、坪上镇
邵阳县 1997 528.03 99.81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塘渡口镇、白仓镇
隆回县 2871 529.4 116.88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桃洪镇、金石桥镇、六都寨镇
洞口县 2184 429.14 82.99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洞口镇、高沙镇
武冈市 1532 367.37 75.68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市城区、邓家铺镇
绥宁县 2899 181.56 35.72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长铺镇
城步县 2620 122.43 26.33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儒林镇
新宁县 2751 327.7 60.70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金石镇、回龙镇
永定区 2174 219.33 40.93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市城区
武陵源 398 20 4.95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慈利县 3481 399.34 69.75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零阳镇
桑植县 3465 249.37 45.64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澧源镇
北湖区 815 77 31.51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苏仙区 1357 134 35.11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资兴市 2716 188 36.96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市城区、高码乡
桂阳县 2954 519 81.21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城区、城郊乡、流丰镇
宜章县 2086 270 56.98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城区
永兴县 1979 285 64.21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嘉禾县 696 166 35.97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临武县 1375 153 32.17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汝城县 2424 221 37.46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桂东县 1453 95 20.82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安仁县 1461 235 41.46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清溪镇
零陵区 1959 299.5 57.72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冷水滩区 1218 250.5 51.87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东安县 2211 348 60.63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白牙市镇、芦洪市镇
祁阳县 2519 476 102.75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浯溪镇、黎家坪镇、白水镇
双牌县 1739 74 17.34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道  县 2441 380 69.48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县城区、寿雁镇
宁远县 2508 339.72 80.45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舜陵镇
江永县 1633 172 25.68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潇浦镇
蓝山县 1807 165 36.06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新田县 1004 167 37.54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江华县 3216 228 47.14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沱江镇、河路口镇
鹤城区 729 67.47 42.41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中方县 1467 161.09 26.31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沅陵县 5825 323.85 65.93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沅陵镇、凉水井镇
辰溪县 1977 234.72 53.52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火马冲镇
溆浦县 3438 392.4 88.51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卢峰镇、低庄镇
会同县 2245 184.39 35.83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林城镇
麻阳县 1561 155.91 37.88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新晃县 1511 155.28 26.42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新晃镇
芷江县 2096 248.57 36.90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芷江镇
靖州县 2211 186.96 26.91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渠阳镇
通道县 2225 146.07 23.16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双江镇
洪江市 2279 227.58 45.10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黔城镇、安江镇、洪江区 
娄星区 428 40.33 44.87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冷水江市 436 39.67 37.69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涟源市 1895 450.67 112.75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双峰县 1713 444.67 92.49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永丰镇、印塘乡、走马街镇、荷叶镇
新化县 3635 483.33 132.70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上梅镇、西河镇、琅塘镇
吉首市 1062 88.28 29.16 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市城区
泸溪县 1569 166.04 29.58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龙山县 3127 289.28 55.99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民安镇
永顺县 3809 317.61 50.37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灵溪镇
古丈县 1286 75.29 14.12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保靖县 1746 158.79 29.64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花垣县 1111 185.71 28.34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凤凰县 1751 273.88 38.63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合计 211855  32019.5  6906.9     
注:环长株潭城市群内所列的重点建制镇为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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