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物流代收货款 买方空手接货后玩蒸发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 湖南物流与采购 时间:2013年1月22日 00:00

发货方以“行规”为由状告物流索赔,物流叫冤

\

商贾云集的汉正街,很多商户委托物流公司发货并代收货款,然而这一快捷方式也暗藏陷阱和风险。昨日,硚口区法院汉正街法庭调解审结一起因收货人蒸发状告物流公司索赔的官司。主审法官同时提醒类似经营行为,应设法在交易中规避风险。

送货代收货款

物流款未收到成被告

王某是汉正街商户,常年委托一物流公司送货、代收货款,公司从代收货款中提取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比例,作为报酬。王某的一名李姓客户在浠水,王某向李某卖货,一直由送货的物流公司代收货款。

去年6月16日,王某将价值3067元的电脑显示屏,通过物流公司发给李某,但李某这次收货后并未付钱。至去年10月25日,王某再次将价值6000元的显示屏发给李某,李某收货后又未付款,最后连人也联系不上了。

王某感觉受骗,但他认为问题出在物流公司。按照货运行规,物流公司送货抵达后,应收款后再放货,若对方无款支付,则应将货运回,由托运人支付来回运费即可。

去年12月,王某将该物流公司告上硚口汉正街法庭,要求承担他的货款损失9067元。


调解物流赔偿

明确发货人债权转让

昨日庭审时,物流公司向法庭喊冤:我们以为王、李二人沟通好了才发的货,“出事后,我们还协助王某到浠水找了李某店铺,确认人去楼空,还报了案,我们又不是买货人为啥要交货款呢”。

法官对该案调查后,证实问题的根源在买货人李某,而王某、物流方都是受害人。但双方因是委托合同关系,货运方未完成委托事宜,现造成原告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法官调解由物流公司赔付王某损失6500元。

但该案有一种特殊情况:王某及物流公司了结后,若是李某现身赔钱,这笔钱该由谁得?就此,法官又在调解书中特别注明债权转让关系,即双方同意由物流公司行使向李某的追偿货款权,追偿到超过6500元货款的部分,则应给付给王某。

法官提醒

物流交易要防范风险

尽管这起官司以调解告结,但主审法官仍觉有必要出具提醒。

据介绍,汉正街现有一半以上商户委托物流公司发货及代收货款,此案提醒相关物流公司,发货前尽量对货物价值做到心中有数,应严格遵守见款发货,这样对双方的利益均能得以保护。对于发货人,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物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时一定要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晰,如物流公司收到货款后几日内给付货款等,若未给付,发货人应及时行使权利维权。记者余皓 通讯员关国祥 江小武 实习生范梦恬 刘倩倩

联合会专区   |    行业资讯    |    通知公告    |    企业评估    |    政府之窗    |    教育培训    |    专家之窗   |    合作之窗    |   联系我们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天雄路118号   电 话:0731-81865607   E-mail:HNWLYCG@126.COM
版权所有:湖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